论孔孟儒学的血亲团体性特征(上)
由此看来,孔子和孟子都是把人的个体性和社会性存在植根于"血亲情理"之中,强调血缘亲情是人们的一切行为活动能够成为正当合理的根本原因,从而赋予了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之上的血亲情感以"本原根据"的意义。
三
孔子和孟子不仅赋予了"血亲情理"以"本原根据"的意义,而且还进一步赋予了它以"至高无上"的地位,试图将它置于人们的行为活动应该遵循的其他一切准则之上,使之成为其他一切准则都必须无条件服从的最高原则。
孔子已经开始通过一些具体的命题,指认血亲情理所具有的至上地位。例如,他曾明确指出:"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本来,面对当时"天下之无道也久矣"的历史现实,孔子毕生都在孜孜以求地力图实现"天下有道"的理想目标;因此,要求人们在一切情况下都能够自觉地选择和坚守"人间正道",应该说是顺理成章。然而,为了强调血亲情理精神不仅具有本根的意义、而且具有至上的地位,他却认为人们可以不必考虑"父之道"究竟是"正道"还是"非道"的问题,仅仅为了实现血亲情理之"孝",就无条件地做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宋代儒家学者在解释这一命题时曾明白指出:"如其道,虽终身无改可也;如其非道,何待三年。然则三年无改者,孝子之心有所不忍故也。"(转引自朱熹:《论语集注·学而注》)换句话说,即便"父之道"属于"非道","孝子"也应该出于父子亲情,至少在三年之内始终坚守"父之道"。这种看法显然是将"孝子之心有所不忍"的血缘亲情置于孔子自己也明确认可的"天下有道" 的理想目标之上,认为按照血亲情理的原则,"父之道"可以高于"天下有道"。
再如,孔子曾针对叶公说的"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提出异议,指出:"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本来,孔子很为重视"诚实正直"的普遍规范,甚至批评微生高在他人借醋的时候有意隐瞒真相的做法为"不直"(参见《论语·公冶长》);因此,要求人们在一切事情上(包括在攘羊这件比借醋严重得多的事情上)都能够做到"证之"而"直躬",应该说是顺理成章。然而,为了强调血亲情理精神不仅具有本根的意义、而且具有至上的地位,他却明确主张"诚实正直"的普遍准则并不适用于父子之间的血亲关系,从而将"父子相隐"的血亲规范置于"诚实正直"的普遍准则之上。
孟子也曾通过一些具体的命题,明确肯定了血亲情理所具有的至上地位。例如,他曾公开主张"父子之间不责善"(《孟子·离娄上》),甚至认为"父子责善,贼恩之大者"(《孟子·离娄下》)。本来,孟子十分强调"性善"、"为善"对于一切人的重要意义,并且指出"责善,朋友之道也"(《孟子·离娄下》);因此,要求父子之间也能通过"责善"的途径扩展充实人人固有的"性善"之端,应该说是顺理成章。不过,为了强调血亲情理精神不仅具有本根的意义、而且具有至上的地位,他却明确主张父子之间不应该"责善",以免贼害血缘亲情之"恩"。这种看法显然是将"父子有亲"的血亲情理置于孟子自己也明确认可的"责善"准则之上,认为"父子有亲"的血亲情理可以高于"性善"、"为善"。
再如,孟子曾明确指出:"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孟子·告子下》),从而把这两位圣贤主要视为"事亲从兄"的最高典范,并且尤其推崇舜在"父顽、母嚣、象傲"的家庭氛围中依然能够"尽事亲之道",成为"大孝"的"人伦之至"。为了说明这一点,他还举出两件事情作为例证。第一个事例就是:面对"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的局面,舜可以根据"父子有亲"的血亲情理,"视弃天下犹弃敝蹝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訢然,乐而忘天下"(《孟子·尽心上》)。第二个事例则是:对于"至不仁"的弟弟象,舜可以根据"仁人之于弟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亲爱之而已矣;亲之欲其贵也,爱之欲其富也"的血亲情理,对他加以提拔任用、"封之有庳",公开宣称"惟兹臣庶,汝其于予治"(《孟子·万章上》)。本来,舜身为天子、又是圣贤,理应以身作则地坚持遵守法律、任人唯贤的普遍准则,由此在"平治天下"中实现"王道仁政"的社会性理想目标;然而,在这两个事例中,他却是要么将"父子有亲"的血亲情理置于遵守法律的普遍准则之上、以致不惜徇情枉法,要么将"兄弟有爱"的血亲情理置于任人唯贤的普遍准则之上、以致不惜任人唯亲。至于孟子对舜的这些做法的积极认同,显然也是为了强调血亲情理精神不仅具有本根的意义、而且具有至上的地位。
进一步看,孟子甚至没有满足于仅仅通过一些具体命题或是特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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