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孔孟儒学的血亲团体性特征(上)
本来,在血亲团体性与个体性和社会性之间不存在对立冲突的情况下,它们在人的整体性存在中可以保持一种自然而然的统一关系,实现素朴和谐的正常发展。然而,由于孔子和孟子不仅主张把个体性和社会性植根于血亲团体性之中,而且要求赋予血亲团体性以至高无上的地位,结果就使父母子女之间的特殊性血缘关系成为人的整体性存在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核心内容,从而导致个体性和社会性不得不依附并从属于血亲团体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后者的压抑限制。这一点在儒家思潮特别重视的政治和伦理领域内表现得十分明显。
一般而言,在人类的政治生活中,父子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具有主导性的意义。然而,孔子为了强调血亲情理在政治生活中的本根至上地位,却明确认为把"孝友"的血亲规范"施于有政"就是"为政",并且在"齐景公问政"时简明扼要地回答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朱熹在解释孔子的这一回答时也曾明白指出:"此人道之大经,政事之根本也"(《论语集注·颜渊注》)。换句话说,在孔子和朱熹看来,父慈子孝、兄友弟悌的血亲性团体关系实际上就构成了人类政治生活的"大经"和"根本";相比之下,除了"君臣上下"的宗法性团体关系之外,人类政治生活中的其他各种因素,包括人们在各种政治法律关系中拥有的那些个体性和社会性的因素,与这种"大经"和"根本"相对照,则只能是处于一种依附从属的次要地位,必须接受这种"大经"和"根本"的统辖控制。
一般而言,在人类的伦理生活中,个别性的个人己德、特殊性的团体私德和普遍性的社会公德往往构成了三大基本要素。然而,孟子为了强调血亲情理在伦理生活中的本根至上地位,却把"人之大伦"仅仅归结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与此相近,《中庸》也强调指出:所谓的"天下之达道五"就是"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换句话说,在孟子和《中庸》看来,人类伦理生活的根本内容,主要就是人在与他人的特殊性关系中拥有的团体私德;相比之下,人在与自身的个别性关系中拥有的个人己德和在与他人的普遍性关系中拥有的社会公德,包括孔子和孟子自己也明确认可的"求诸己"、"大丈夫"、"天下归仁"、"仁者爱人"等等伦理规范在内,由于受到了前者的压抑,反倒
《论孔孟儒学的血亲团体性特征(上)(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