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乡镇党委换届工作报告
p; 三、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方法步骤
换届选举工作一般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选举出席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
(一)分配代表名额。乡镇党代表的名额确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一般为100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名额确定后,报县委批准。各乡镇要根据代表名额和结构要求划分选举单位,原则上按独立的总支、支部划分,必要时也可以将几个基层党组织划分为一个选举单位。
1、党代会代表条件、分配原则和结构比例
(1)党代会代表的条件:
①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
②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③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及国家法律法令,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
④在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表率作用,成绩突出。
⑤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尽职尽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群众的拥护。
⑥组织纪律性强,顾全大局。
⑦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⑧身体健康。
各乡镇党委要对代表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确保质量。被执纪执法部门立案审查的,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均不得作为党代表候选人。
(2)代表名额的分配原则:一是把党员人数作为分配代表名额的一项重要依据。二是党委、纪委负责人和有关党员干部因工作需要,可以作为党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选举。三是注意代表的先进性与广泛性。
(3)代表结构比例:①各乡镇党代会代表原则上村委会、乡镇直单位股所级以上领导干部占70%左右;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约占15%左右;③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占15%左右;④在代表总数中,40岁以下的不少于60%;⑤妇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一般不低于妇女和少数民族党员所占党员总数的比例。⑥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代表不少于80%。
2、代表产生的程序
各选举单位要按照乡镇党委分配的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全体党员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初步人选,并进行考察,然后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乡镇党委审批,待批准后,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各选举单位党组织在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时,要实行差额提名;正式选举时,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采用无记名投票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数不少于应选代表数的20%。选举结果要及时报乡镇党委。
各乡镇党委要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资格和结构比例进行审查。代表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要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符合条件的,要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确定代表名额,合理划分选举单位并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基层选举单位。
第二步,确定乡镇党委班子候选人预备人选。
县委将组织力量对新一届乡镇党委班子人选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等工作。
1、组织民主推荐。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党员群众民主推荐乡镇党委、纪委班子人选。
2、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反复酝酿,研究提出乡镇党委、纪委班子候选人初步人选。
3、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有关要求,县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组织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新一届党委、纪委班子候选人预备人选。
《2006年乡镇党委换届工作报告(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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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选举工作一般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选举出席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
(一)分配代表名额。乡镇党代表的名额确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一般为100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名额确定后,报县委批准。各乡镇要根据代表名额和结构要求划分选举单位,原则上按独立的总支、支部划分,必要时也可以将几个基层党组织划分为一个选举单位。
1、党代会代表条件、分配原则和结构比例
(1)党代会代表的条件:
①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
②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③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及国家法律法令,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
④在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表率作用,成绩突出。
⑤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尽职尽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群众的拥护。
⑥组织纪律性强,顾全大局。
⑦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⑧身体健康。
各乡镇党委要对代表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确保质量。被执纪执法部门立案审查的,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均不得作为党代表候选人。
(2)代表名额的分配原则:一是把党员人数作为分配代表名额的一项重要依据。二是党委、纪委负责人和有关党员干部因工作需要,可以作为党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选举。三是注意代表的先进性与广泛性。
(3)代表结构比例:①各乡镇党代会代表原则上村委会、乡镇直单位股所级以上领导干部占70%左右;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约占15%左右;③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占15%左右;④在代表总数中,40岁以下的不少于60%;⑤妇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一般不低于妇女和少数民族党员所占党员总数的比例。⑥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代表不少于80%。
2、代表产生的程序
各选举单位要按照乡镇党委分配的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全体党员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初步人选,并进行考察,然后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乡镇党委审批,待批准后,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各选举单位党组织在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时,要实行差额提名;正式选举时,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采用无记名投票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数不少于应选代表数的20%。选举结果要及时报乡镇党委。
各乡镇党委要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资格和结构比例进行审查。代表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要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符合条件的,要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确定代表名额,合理划分选举单位并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基层选举单位。
第二步,确定乡镇党委班子候选人预备人选。
县委将组织力量对新一届乡镇党委班子人选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等工作。
1、组织民主推荐。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党员群众民主推荐乡镇党委、纪委班子人选。
2、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反复酝酿,研究提出乡镇党委、纪委班子候选人初步人选。
3、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有关要求,县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组织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新一届党委、纪委班子候选人预备人选。
《2006年乡镇党委换届工作报告(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