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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中学校长办公会规定


    中学校长办公会规定
   一、校长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也可随时召开。
   二、出席会议人员包括校长、副校长、主任。也可根据会议需要,请有关处室负责人列席,人员由校长决定。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遇有特殊情况也可委托副校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不得少于应出席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一。档案管理人员列席,负责记录。
   三、凡需提交会议讨论的内容,各部门负责人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填写议题卡。拟定解决措施和办法,提前两天送交校长确定议题。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会议主持者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策或形成初步意见。当意见分歧双方人数相当时,可再次复议,重大问题请示上级决定。
   五、议事范围:(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学习贯彻方法;(2)对教学、科研、管理、后勤、行政等具体工作进行研究讨论,并做出决定;(3)学校用房安排、机构设置调整和一般人员调配;(4)重大活动安排及突发事件处理;(5)安全保卫的重要问题;(6)对需提交校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研究讨论的事项形成初步意见。
   

《学校管理-中学校长办公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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