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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工会法》的调查报告


    贯彻落实《工会法》的调查报告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执法检查活动年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黑龙江省实施〈工会法〉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此前,市人大常委会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对“一法一例”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通报:
     一、省人大常委会“一法一例”执法检查团对我市检查的基本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副主任赵林茂为团长,以省长助理、省总工会主席王悦华、省人大内司委委员赵益华为副团长的11人执法检查团,于3月16日至18日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黑龙江省实施〈工会法〉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广福,副市长夏永智、副市长刘德,市总工会主席蔡宝山及市政府办、市人大内司委和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共15名同志一同参加了检查。检查团重点听取了市政府及工会和有关部门、绥棱县政府和工会及政府相关部门贯彻实施“一法一例”情况的汇报;分别召开了工会干部、人大代表、职工代表、非公有制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还深入绥化市万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金鹏集团、绥棱县纺织厂等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座谈和走访。
     检查团充分肯定了我市“一法一例”贯彻实施的成绩,检查团认为,市委、市人大高度重视,政府积极实施,工会扎实工作,全市“一法一例”贯彻实施起点高、工作实、路数新、效果好、推动了工会组织依法治会,依法维权的进程,发挥了工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
     一是重视对“一法一例”的学习宣传。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把学习宣传“一法一例”纳入了日程,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宣传报导,开展“一法一例”宣传日、宣传月活动,各级人大普遍开展了“一法一例”执法检查。
     二是高度重视新建、改制企业组建工会工作。成立了市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文件,市委主管书记与县(市)区主管书记签订新企建会目标责任状,将新建企业建会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检查团认为,绥化市的建会工作成绩斐然。有许多好经验、好作法,再次为全省新企建会工作提供了样板。特别是金鹏集团在改制企业错综复杂的各种矛盾关系中,工会让党委首肯,让老板认可,让股东服气,让职工信赖的经验可学、可作、可推广、可借鉴。
     三是维权工作手段灵活,维权机制不断完善,维权成效明显。职代会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完善。厂务公开工作成效明显,全市1789个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厂务公开制度,占应建会数90%以上,这个比例数是非常可观的。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使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渠道和平台更便利、更直接。
     四是广开就业门路,为下岗职工排忧解难。政府对下岗职工再就业采取了积极稳妥的措施和办法,“再就业八大工程”的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使较多的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开展免费培训,成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第二轮“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顺利启动,这些都是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的真实体现。
     我市“一法一例”工作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有些地方对贯彻实施“一法一例”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学习、宣传的深度、广度不够,个别地方甚至有死角死面。
     二是“一法一例”明确规定的缴费条款还没有落实。拖欠或拒缴工会经费的现象较为普遍,非公有制企业欠缴、拒缴工会经费现象尤为突出。财政拨缴经费不足问题已经成为了严重影响和制约工会开展工作的瓶颈问题。
     三是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情况仍然存在。随着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和企业改组、改制、改造的不断深化,将工会组织与党委部门、群团部门及其它行政部门统一合并为党群工作部或政工办(个别中省直部门和县、市、区)。影响了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是一部分工会干部的配备还不能适应工作的要求。县(市)工会主席还没有按同级副职配备,一部分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应享受的待遇也没有得到落实,工会高层参与、源头维权等受到了制约。
     五是维权机制建设不完善。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多数非公有制企业还没有建立。
     根据存在的问题,检查团对我市贯彻“一法一例”提出了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一法一例”的学习、宣传力度。要坚持经常、普及深入,领导要带头学,要组织职工群众认真学,解决好学习宣传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要进一步解决新建企业工会工作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议工会加大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力度,积极引导,创造条件,根据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状况,选好工作的突破口,使一批基础较好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逐渐得到健康发展。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力度,解决撤、并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编制、待遇等问题。建议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帮助纠正

《贯彻落实《工会法》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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