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至善:论朱子对《大学》阐释的一个向度
止者,必至于是而不迁之意。至善,则事理当然之极也。言明明德新民,皆当至于至善之地而不迁,盖必其有以尽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也。(《章句》释“止于至善”)
明明德,便要如汤之日新;新民,便要如文王之“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各求止于至善之地而后止也。(《语类》,卷14第119条,廖德明录)
反之,若“略知明德新民,而不求止于至善者”,“只是规模浅狭,不曾就本原上着功,便做不彻”。(《语类》,卷17第32条,陈文蔚录)其结果只能是“安于小成,狃于近利”,(《或问》)往往失之毫厘而缪以千里,故朱子不取。由此可见,“止于至善”,实际上已经成为朱子阐释《大学》的最大关目,而在这一句中,在笔者看来,最为重要的又莫过于“至善”一词。
就“至善”一词来说,关键又在于“至”字,如朱子说:“‘善’字轻,‘至’字重”。(《语类》,卷14第110条,甘节录)在朱子看来,所谓“至”字当训为“极”,至善也就是极好:
至善,犹今人言极好。(《语类》,卷14第97条,李方子录)
凡曰善者,固是好。然方是好事,未是极好处。必到极处,便是道理十分尽头,无一毫不尽,故曰至善。(《语类》,卷14第98条,沈僩录)
至善,只是以其极言。不特是理会到极处,亦要做到极处。(《语类》,卷14第114条,陈淳录)
“在止于至善”,至者,天理人心之极致。(《语类》,卷14第122条,程端蒙录)
所谓的“极致”,朱子又以孝道为例说:
仁甫问:“以其义理精微之极,有不可得而名者,故姑以至善目之。”曰:“此是程先生说。至善,便如今人说极是。且如说孝:孟子说‘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此是不孝。到得会奉养其亲,也似煞强得这个,又须着如曾子之养志,而后为能养。这又似好了,又当如所谓‘先意承志,谕父母于道,不遗父母恶名’,使国人称愿道‘幸哉有子如此’,方好。”又云:“孝莫大于尊亲,其次能养。直是到这里,方唤做极是处,方唤做至善处。”(《语类》,卷17第31条,叶贺孙录)
可见,“至善”在朱子的思想体系中不能当作一般意义上的“善”字来看待,大学之所以为“大”,就因为它所成就的不仅仅在于一般的“善”,而是在于要止于“至善”,如果说这一区别在《章句》与《或问》中尚只是点到为止的话,在记载着朱子与学生们相互切磋问对的《语类》中,朱子则是反复致意、叮咛再三,如:
善,须是至善始得。(《语类》,卷14第102条,胡泳录)
传之三章,紧要只是“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如切,可谓善矣,又须当磋之,方是至善;如琢,可谓善矣,又须当磨之,方是至善。(《语类》,卷16第34条,贺孙录)
“民之不能忘也”,只是一时不忘,亦不是至善。又曰:“‘瑟兮僩兮,赫兮喧兮’者,有所主于中,而不能发于外,亦不是至善;务饰于外,而无主于中,亦不是至善。”(《语类》,卷16第43条,董铢录)
这一区别相当重要,我们可以认为,它实际上构成了朱子阐释《大学》的一个最为基本的向度。然而,作为善之极处的“至善”与一般意义上的“善”,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儒学本求善之学,我们如果将《大学》的三纲领改为“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善”,若说明明德、新民要止于善,似乎也没有什么太大的不妥,如孔颖达在《正义》中,就将“止于至善”与“止善”混称。XXI 从道学家一般的立场上看,“天命之谓性”,上天所赋于人的,本是纯粹至善之性,这可以视为人之明德,XXII 此乃万善之本,故《大学》提出明明德的要求,即彰明人的本体之明德而归于善。可见,即使是朱子所强调的“至善”之地,亦不外乎归于明德之明,而一个人若能发明其明德,诸如本着一个善良之动机,并且努力去做善良的事情,即可说是臻于善境,又何必多此一举地说要“止于至善
《与至善:论朱子对《大学》阐释的一个向度(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