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至善:论朱子对《大学》阐释的一个向度
p;须是灼然知得物理当止之处,心自会定。(卷14第162条,刘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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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止,只是识得一个去处。既已识得,即心中便定,更不他求。如求之彼,又求之此,即是未定。(卷14第139条,廖德明录)
可见,朱子所求者,乃“心”之“定”也,但这似乎与《或问》之说相抵牾。按《或问》的说法,“能知所止,则方寸之间,事事物物皆有定理矣”,一般人所注意的,都是“事事物物皆有定理”,却忽视了前半句话,即“方寸之间”,所谓“方寸之间”,显然指的是“心”,XXX 这句话完整地看,即是说,若知得当止之所,则此心不为事物所动而有一个定之理,如朱子所说的:“有所定,则知其理之确然如是,一定,则不可移易,任是千动万动,也动摇他不得。”(《语类》卷14第153条,黄卓录)因此,作为“至善”之“定理”,乃人心定之理,则至善显然在心而不在物,从事事物物求定理,亦只不过是说,通过格物穷理,
《与至善:论朱子对《大学》阐释的一个向度(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