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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至善:论朱子对《大学》阐释的一个向度


    XXXV  参见钱穆:《朱子新学案》,第91、715页。

    XXXVI 如果建立在这样理解朱子的前提下,王阳明必不能反对朱子。其实这正也体现了朱子与阳明某种内在的一致性,即工夫只能在心上做。但阳明之不契于朱子者,还是在于阳明认为工夫做到心无有不善即可,而朱子则除了这一考虑之外,还追求“事”之圆满。从某种意义上说,阳明尚没有认识到朱子所谓“善”与“至善”的区别,钱宾四先生举例说,阳明只求“成色”,而忽视于“分两”,故称阳明之良知学,尚只是一种小学。钱先生此说,见地极高,盖阳明忽于至善之工夫故也。参见氏着:《朱子新学案》,第715页;《湖上闲思录》,第30-31页。

    XXXVII 冯友兰先生早就甚有见地地指出:“朱子所说格物,实为修养方法,其目的在于明吾心之全体大用,即陆王一派之道学家批评朱子此说,亦视之为一修养方法而批评之。若以此为朱子之科学精神,以为此乃专为求知识者,则诬朱子矣。”参见氏着:《中国哲学史》下册,华东师大出版社,2000年简体横排版,第269页。

    XXXVIII  黄俊杰先生虽然总体上亦认为朱子析心与理为二,心的功能以认知为主,但同时又提醒学者注意,心、理二分只是关系的一面,“另一方面则是‘心’透过‘知’的作用而与‘事’中之‘理’取得连系,使‘心’对‘理’产生贯通的效果”,因而“心”与“理”是既分离又结合的关系,即所谓“不即不离”的关系。参见氏着:《孟子思想史论》,卷二,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筹备处,1997年,第221-223页。

    XXXIX  《语类》载:问:“格物则恐有外驰之病?”曰:“若合做,则虽治国平天下之事,亦是己事。‘周公思兼三王,以施四事。其有不合者,仰而思之,夜以继日,幸而得之,坐以待旦。’不成也说道外驰!”(卷15第28条,甘节录)

    XL  现代人恐怕对此难以理解,但古人自有其生活世界,对于他们来说,天与人并非对立的两个世界,对物的态度正反映了对人的态度,如《礼记·祭义》说:“断一树,杀一兽,非以其时,非孝也”。正此之义。

《与至善:论朱子对《大学》阐释的一个向度(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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