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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电局合同管理办法


、合法性。

    1.价款、酬金的确定合理、合法。

    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3.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注意事项。

    (四)索赔条款的合法性。

    (五)财务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的合法性:

    1.主体合法:根据承办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审查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无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无规避法律和显失公平的内容,合同标的非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非未经许可经营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

    3.形式合法:依法应办理批准、登记、鉴证、公证等手续的,应履行相应的法定手续。

    4.签约程序的合法性。

    (二)合同的严密性和完备性:

    1.条款齐备、完整。

    2.文字清楚准确,语言逻辑严密。

    3.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4.相应手续完备。

    5.相关附件完备。

    6.附条件或附期限适当、合法。

    (三)合同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局合同审查流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10):

    合同承办部门依据《平远县供电局对外合同签订授权表》(见附件12,该表每年初调整公布一次)规定权限,对外进行协商谈判、资信审查、参与招标决标、起草合同文本等事宜。承办部门如需法律协助,可请求局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帮助。

    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合同的性质(物资采购/大修、技改工程/其它),选择填写《平远县供电局物资采购合同审批表》(见附件1)、《平远县供电局大修、技改工程合同审批表》(见附件2)或《平远县供电局其它合同审批表》(见附件3,以下全部简称《合同审批表》),承办部门负责人先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如由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应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

    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以及招投标书原件或询价单、计划或资金预算证明等资料,送交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合同管理部门经审查无误后,对合同文本进行登记编号。

    单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合同、购电合同和并网协议按如下流程审查: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关资料送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无误,由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单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按会审流程查: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关资料送财务部和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由以上二个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第十九条  各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期限从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含本数)。审查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查时间时,应向承办人申明并征得同意,且延长后累计审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五个(含本数)工作日。

    审查部门应对审查的合同出具审查意见,意见必须有各审查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审查人员的签章。对审查流程不完善的合同草案,局主要负责人可以拒绝签署。

    第二十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审查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解释、说明,并对合同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承办部门对合同修改后,应重新提交合同审查部门审查。

    第二十一条  通过审查的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凭《合同审批表》,连同合同文本、附件及有关资料,报局领导审批。

    局领导审批权限为:

    (一)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局分管领导审批。

    (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及重大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二条  如拟定合同属于涉及生产安全的基建、大修、技改及维修项目的工程合同,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合同书,该合同依照局安全监督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

《县供电局合同管理办法(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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