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装、模具、夹具、检具管理办法
加强公司各环节工装、模具、夹具、检具的管理,保证工模夹具、检具的正常使用,确保生产顺利有序进行,防止工模具等乱投、随便处置及遗失等引起的资金浪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销售开发公司、制造部、质管部、金工车间各环节投制、使用的工装、模具、夹具、检具的管理。
三、职责
1、开发科负责全新开发的成套工装、模具、夹具、检具或派生产品所需的零星散件的投制及验收。
2、制造部负责所有工装、模具、夹具的使用、标识、保管、台帐登记及盘存工作(包括外单位投制的本公司使用的工模夹具,下同)。
3、质管部负责所有检具的使用、标识、保管、台帐登记及盘存工作(包括外单位投制的本公司使用的检具,下同)。
4、金工车间负责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制作工装、模具、夹具、检具及零星件,未经设计者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图纸。
5、财务科负责对本单位投制的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工装、模具、夹具、检具建立台帐帐簿进行管理,对外单位投制的所有工模夹具、检具建立帐簿进行管理。
四、程序
(一)、台帐建立
1、制造部、质管部分别对所有工装、模具、夹具及检具建立台帐,台帐具体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代号、价值、付数、设计人、共用标识、投入使用日期、损坏报废日期、使用期限,对新制作的工装、模具、夹具、检具应及时上帐,并将更新台帐发送到网上,便于各部门查阅及了解。前期台帐的完善工作于三月十五日前完成。
2、财务科根据制造部、质管部完善的台帐,建立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工装、模具、夹具、检具的初始台帐帐簿。本项工作于三月二十日前完成。新增工装、模具、夹具、检具根据金工车间出具的“移交清单”上帐。
(二)、工装、模具、夹具、检具的标识
制造部、质管部负责分别对所有工装、模具、夹具、检具进行挂牌标识,标识牌上注明产品名称、代号、投入使用日期。
(三)、工装、模具、夹具、检具的投制
1、开发科根据制造部、质管部网上发布的台帐信息,综合考虑现有工装、模具、夹具、检具的代用性,负责投制全新开发的成套工装、模具、夹检具或派生产品所需的零星散件,全新开发的工模具等的投制须经总经理签批。
2、制造部、质管部负责正常生产过程中更换的零星散件及成套的工装、模具、夹具、量具(备份或损坏等原因需新投)的投制。制造部投制时技术科长根据现有工模夹具进行综合平衡,本着节约原则,经主管部长签批后方能投制;检具投制时先由质管部检具管理员综合平衡,主管部长签批后方可投制。
(四)、工装、模具、夹具、检具的移交及验收
1、工装、模具、夹具、检具制作完毕后,金工车间出具移交清单一式三联,其中一联交使用部门作台帐登记依据,一联交财务部财务科作台帐登记依据,另一联金工车间留底。清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代号、数量、金额、完工日期、技术状态确认(开发科确认)、使用部门领用(制造部或质管部签字确认)、财务部金工价格管理员员签字确认。
2、新作模具的验证:原则上由技术部门和制造部门相关人员在试模现场验证,特殊情况也可由金工车间提供合格的试模样件;工装及检具的验证:金工车间务必提供其检测数据合格单,按样件调试的检具或工装,其状态必须经开发科或质管部相关技术人员确认。
3、新制作的工模、夹具等务必确保使用部门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其生产数量达到20000件,如没达到规定生产数量之前,新制作的工模夹具返修费用由金工车间承担。
(五)、工装、模具、夹具、检具的使用保管
1、制造部负责对本部门使用的工装、模具、夹具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测,对损坏严重的送金工维修。(详见制造部《工模具使用和易损件管理办法》)
2、质管部负责对各部门使用的检具进行定期检测和校验,制造部工艺员、开发科技术员定期参与工装、检具的校验。
3、对于长时间不用的工装、模具、夹具、检具标识清楚并分类保存在专门的场所,定期清理及维护。
(六)、工装、模具、夹具、检具的帐务核对、盘存及报废处理
1、每季度制造部、质管部与财务科进行一次帐务核对。
2、每半年进行一次盘点,年终进行总盘点,工装、模具、夹具由制造部牵头,检具由质管部牵头,开发科参加,财务部监盘,要求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若出现帐帐不符、帐实不符,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3、工装、模具、夹具、检具的报废(价值在1000元以上),由责任部门提出申请,经开发科确认,报财务部批准后方可报废,并据以下帐。报废后的工装等报综合科测算材料成本后移交金工车间统一处理,以便对其中有用部分(上下模板等)进行再次利用。
5、负责编制工模夹具使用寿命分析表。根据台帐记载,每半年编制一次工模夹具使用情况分析表,分析使用周期、使用寿命、每件产品摊销额,报综合科存查,用于产品的报价及成本控制和分析。
(七)、工装、模具、夹具、检具等使用寿命分析
制造部、质管部负责编制工装、模具、夹具、检具使用寿命分析表。根据台帐记载及盘存结果,每半年编制一次工模夹检具使用情况分析表(特殊情况),分析使用周期、使用寿命、每件产品摊销额,经财务科审核后报综合科存查,用于产品的报价及成本控制和分析。
五、本办法从二00四年二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