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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中乡镇纪委自办案件占办案总数的80%,我县已连续7年实现乡镇办案无空白的目标。
   (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明确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职责,充分发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的作用,加强指导和协调。各级纪委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主动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县纪委每年初都要根据上级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结合我实际,将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到县级班子成员,落实好牵头单位。各级各单位尤其是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的牵头单位普遍加大落实力度,结合部门实际进行细化量化,落实到人,严格要求,狠抓落实。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县纪委还建立了乡(镇)、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汇报制度,听取乡(镇)、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专题汇报,并邀请党风廉政监督员参加,现场进行公开评议,提出存在问题及进一步落实的措施。同时抓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五年来,全县有52人被责任追究,涉及科级干部20人,这些措施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执行,促进了齐抓共管局面的形成。
   二、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总的形势是好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基层的广大党员干部在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经受住了历史性考验。但是,对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们又必须清醒地看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还远远不能令人乐观,面临的形势仍然相当严峻的。一些基层干部的群众观念和依法办事的意识淡薄,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事,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时有发生。对涉及基础建设工程、土地征用出租等重大事项,不经民主决策、不经公开招标,只凭关系、凭感情,个人说了算;一些村财务管理混乱,干部经济不清、形象不佳;一些基层干部公款吃喝玩乐现象突出,甚至一些基层干部用公款参加赌博,导致集体资产流失;基层站所在执法过程中不按程序办事,执法不公、吃拿卡要现象依然存在;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纠而复生,屡屡不止;乡镇干部中存在的“走读”现象、“电话遥控”现象较为普遍。
   以上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一部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学习教育抓的不够。近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斗争的深入,从县到乡镇对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方面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面对日新月异的变化,无论是从管理、监督、教育上看,还是从基层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实际工作看,都存在着准备不足、重视不够、措施不当、监督乏力的问题。一些农村基层领导班子,贯彻责任制的积极性不高,甚至是主要领导思想认识也不够到位,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只是文件上写写、口头上说说,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也是被动应付,习惯按老经验老办法干。农村基层党委政府和纪检部门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还存在着漏洞,措施不到位。有些乡镇和部门虽然有计划、有部署,但具体工作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工作没有成效,没有及时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形成之初、萌芽之时。
   (二)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一是党内监督流于形式。一些乡镇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没有严格执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虽然年年召开,经常运行,但由于监督意识不强、监督主动性不够,上级不愿监督、不善监督,下级不好监督、不敢监督,虚于应付,实质效果不尽如人意。二是党外监督未尽其力。一些乡镇民主风气较差,领导民主意识淡薄,工作决策、措施、环节、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公开栏中公开的内容不痛不痒,限制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群众了解掌握的相关信息少,对监督无从下手或力不能及,不能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由于监督的缺失,导致少数领导干部自行其是,我行我素,甚至独断专行,肆无忌惮地违反党纪政纪。
   (三)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尽管近年来,在农村基层推行了政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农村基层在民主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党员干部群众参政议政意识、监督意识较之过去有明显增强,但有些地方在公开中的“形式主义”以及暗箱操作等问题仍然存在。在一些重大工程项目的发包、土地转让使用等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上,缺乏规范的操作制度和必要的制约手段,从而造成了一些基层乡村财、物管理比较混乱等问题,给一部分人钻了空子。在制度建设上,一些地方不从实际出发,搞形式主义,对已经出台的党风廉政工作制度落实不够,规章制定了不少,但真正执行落实的不多,这样既削弱了基层党风廉政工作的实际成效,又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四)对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人查处不够有力。少数基层党政组织对查处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在认识上有一定的偏差,认为只是犯犯小错误,属小节问题不值得查处。尤其是对有的问题认为法不责众,如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领导干部参与赌博、拖欠公款,公车私用等,不重视查处,或重查轻处,不能严格按规定处理到位,只是轻描淡写地作作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起不到真正的震慑作用,反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而且,从实际工作来看,按照现行的党纪条规,其监督处理的对象是党员、公务员,而村级非党干部既不能按党员对待,又不能按公务员对待,明显存在纪律监督的空档,一旦其有违纪违规而无违法行为时,就无法处理到位,影响很坏。
   三、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项综合工程、系统工程,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好的,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

《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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