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目标管理实施细则
省局主要领导批示表扬的分别加0.3分、0.2分。加分依据以奖状、奖牌、证书、表彰通报和批示为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一次分。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56224.html
(五)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按规定要求办理的,每件加0.2分。
(六)对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服从大局、政令畅通,但因目标以外的加分因素很少的单位和处(室、队),如当年各项工作成绩突出,考核小组在考核时可以提出0.5—1分的加分建议,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审定。
(七)对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和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工作中有重大改革、创新,且在全系统具有表率作用的单位和处(室、队),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可按1—5分提出加分意见报省局党组审定。 &
《药监局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