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办公文明规范
环境清洁卫生,设备排列规整,工作台面上的文件资料摆放整洁有序;禁止在办公场所散乱堆积物品,工作台面不准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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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群众来访应热情接待,主动请坐,介绍自己,并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二十条 外出工作时,应提前约定具体的时间、地点和需准备的材料等事项;见面时,应主动介绍自己和随行人员,并说明身份和来意。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由局办公室、监察室、人教处监督执行。对违反本规范所规定条款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化服务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投诉电话: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作为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的组成部分,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及处室(事业单位)年度目标考核项目。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