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儿童早期音乐教育”的若干理论问题
天人合一”的境界;直观把握了“宇宙万象同其道行”的真谛。
但是,不能不强调指出,由于儿童生理—一心理发育节律的制约,这一切只能是感性直观的潜移默化,而 不应是理性自觉的强制灌输。换言之,在对儿童进行早期音乐教育的过程中,应提倡一种“游于艺(26)的 原则,而不要过多附加其它的目的,过多介入除“具体运演”之外的其它内容。
对儿童进行早期音乐教育,无非是使其具备一定的音乐修养,并发展儿童的音乐才能;当然,也可以为某 些儿童将来从事音乐专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但是,由于“攀比”,由于“竞争”,一些音乐艺术自身之外的某些目标,如“进步超人”、“考级顺利 ”、“比赛成功”、甚至“求职如愿”等等,却往往被有适当地过分强调,并造成了儿童、父母、老师不必要 的心理负担。
除了这些附加的外在目的之外,在儿童早期音乐教育的过程中,还有一种倾向,就是过分地追求“解说音 乐形象”(牛案:本文无暇顾及对“音乐形象”概念的批评)而多余介入了“具体运演”之外的其它内容。
虽然不可否认,在整体音乐艺术中,的确存在某些诸如“歌词”、“剧情”、“符号用法”(27)、“ 特定功能”等等的“他律”文明信息;但是,“比音之乐”之“自律信息”与“他律信息”之间,却有着不同 性质、不同层面的相关联系。某些“思想情感”、某些“视觉形象”与“比音之乐”的关联,即使是对于成人 ,也并不容易把握,更不容易言传;对于儿童而言,则困难尤甚。如果这方面要求过多,便会干扰儿童对音乐 艺术的感性直观,诱导一些“幻想型”的儿童产生一些与“比音之乐”风马牛不相及的任意联想。反之,“联 想”的不成功,又会使某些儿童产生“音乐难以理解”的错觉,使某些儿童产生自卑的心理。
其实,对于两岁至十二岁的儿童而言,“早期音乐教育”的重点应该是“具体运演”的器乐演奏,和“动 作思考”的潜移默化。除了演唱适宜的儿童歌曲之外,不应过多介入其它内容。
古往今来的历史事实说明,不管是古代罕见的“音乐神童”,还是近代多发的“音乐神童”,大多是“器 乐演奏神童”、“歌曲演唱神童”。之所以如此,恰正是因为,“器乐演奏”、“歌曲演唱”之“具体运演” 的性质,完全适合于儿童的生理—一心理发育节律。
众所周知,无论是远古的“巫乐”、周秦的“礼乐”、汉唐的“宴乐”、明清的“剧乐”,都负载了音乐 艺术之“具体运演”、“形式运演”之“自律信息”之外的其它大量有关信息—一“他律信息”。因此,中国 古典音乐,大都以成熟的“巫觋”、“乐工”、“家奴”、“戏子”为其主体(28)。孔子所谓“立于礼, 成于乐”(29)者,对这种负载有大量“他律信息”的“礼乐”一类音乐艺术之“主体”,提出了最高的要 求。
只是在近代,相对“自律”、相对“纯粹”的“器乐音乐”兴起之后,才为“音乐神童”的出现,创造了 更为适宜的条件。相对于更加注重“他律”内涵的古代音乐而言,近代较少负载“他街”信息的“纯粹器乐音 乐”,大大减轻了儿童的认知负担。儿童早期音乐教育的理论研究,应当对此加以明晰的说明。
结语
“儿童早期音乐教育”,是一个可以“大做”的“小题”。
由于对“儿童早期音乐教育”的研究,我们不仅可以通过一个独特的角度,更加明晰是透视音乐艺术的特 美本质,更加清楚地了解音乐艺术的审美机制,更加深入地把握“儿童早期音乐教育”与“儿童生理发育节律 —一儿童心理发育节律”的内在契合和反馈协同关系;同时也可以进一步讨论不同时期、不同民族之不同内涵 、不同形式之不同音乐文明在“文化成人”过程的不同作用。
希望更多的同人关注于此,并有更加精到的论说面世 《有关“儿童早期音乐教育”的若干理论问题(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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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能不强调指出,由于儿童生理—一心理发育节律的制约,这一切只能是感性直观的潜移默化,而 不应是理性自觉的强制灌输。换言之,在对儿童进行早期音乐教育的过程中,应提倡一种“游于艺(26)的 原则,而不要过多附加其它的目的,过多介入除“具体运演”之外的其它内容。
对儿童进行早期音乐教育,无非是使其具备一定的音乐修养,并发展儿童的音乐才能;当然,也可以为某 些儿童将来从事音乐专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但是,由于“攀比”,由于“竞争”,一些音乐艺术自身之外的某些目标,如“进步超人”、“考级顺利 ”、“比赛成功”、甚至“求职如愿”等等,却往往被有适当地过分强调,并造成了儿童、父母、老师不必要 的心理负担。
除了这些附加的外在目的之外,在儿童早期音乐教育的过程中,还有一种倾向,就是过分地追求“解说音 乐形象”(牛案:本文无暇顾及对“音乐形象”概念的批评)而多余介入了“具体运演”之外的其它内容。
虽然不可否认,在整体音乐艺术中,的确存在某些诸如“歌词”、“剧情”、“符号用法”(27)、“ 特定功能”等等的“他律”文明信息;但是,“比音之乐”之“自律信息”与“他律信息”之间,却有着不同 性质、不同层面的相关联系。某些“思想情感”、某些“视觉形象”与“比音之乐”的关联,即使是对于成人 ,也并不容易把握,更不容易言传;对于儿童而言,则困难尤甚。如果这方面要求过多,便会干扰儿童对音乐 艺术的感性直观,诱导一些“幻想型”的儿童产生一些与“比音之乐”风马牛不相及的任意联想。反之,“联 想”的不成功,又会使某些儿童产生“音乐难以理解”的错觉,使某些儿童产生自卑的心理。
其实,对于两岁至十二岁的儿童而言,“早期音乐教育”的重点应该是“具体运演”的器乐演奏,和“动 作思考”的潜移默化。除了演唱适宜的儿童歌曲之外,不应过多介入其它内容。
古往今来的历史事实说明,不管是古代罕见的“音乐神童”,还是近代多发的“音乐神童”,大多是“器 乐演奏神童”、“歌曲演唱神童”。之所以如此,恰正是因为,“器乐演奏”、“歌曲演唱”之“具体运演” 的性质,完全适合于儿童的生理—一心理发育节律。
众所周知,无论是远古的“巫乐”、周秦的“礼乐”、汉唐的“宴乐”、明清的“剧乐”,都负载了音乐 艺术之“具体运演”、“形式运演”之“自律信息”之外的其它大量有关信息—一“他律信息”。因此,中国 古典音乐,大都以成熟的“巫觋”、“乐工”、“家奴”、“戏子”为其主体(28)。孔子所谓“立于礼, 成于乐”(29)者,对这种负载有大量“他律信息”的“礼乐”一类音乐艺术之“主体”,提出了最高的要 求。
只是在近代,相对“自律”、相对“纯粹”的“器乐音乐”兴起之后,才为“音乐神童”的出现,创造了 更为适宜的条件。相对于更加注重“他律”内涵的古代音乐而言,近代较少负载“他街”信息的“纯粹器乐音 乐”,大大减轻了儿童的认知负担。儿童早期音乐教育的理论研究,应当对此加以明晰的说明。
结语
“儿童早期音乐教育”,是一个可以“大做”的“小题”。
由于对“儿童早期音乐教育”的研究,我们不仅可以通过一个独特的角度,更加明晰是透视音乐艺术的特 美本质,更加清楚地了解音乐艺术的审美机制,更加深入地把握“儿童早期音乐教育”与“儿童生理发育节律 —一儿童心理发育节律”的内在契合和反馈协同关系;同时也可以进一步讨论不同时期、不同民族之不同内涵 、不同形式之不同音乐文明在“文化成人”过程的不同作用。
希望更多的同人关注于此,并有更加精到的论说面世 《有关“儿童早期音乐教育”的若干理论问题(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