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统战工作部工作标准
职权
5·l 对上级统战部门和党委的有关指示、决议,有权下达并组织执行。
5·2 有权检查、督促侨联及各民主党派成员、党外知识分子开展各种活动的情况,并
有权参加和进行指导。
5·3 有权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座谈、讨论、了解有关党的统战工作方面的问题,广泛
听取各方面意见。
5·4有权向各部门收集、索取有关统战工作方面的资料数据,先进典型材料等。
5·5 有权对统战对象在工作中作用发挥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并根据其表现情况提出奖
励或处置的建议。
5·6有权组织统战工作和各种座谈会、茶话会、学习会等会议。
5·7 有权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学习、参观等工作。
6 检查与考核
6·1 接受党委正副书记的检查与考核。
6·2按照上级统战部门的指示安排和公司党委方针目标的要求,按月、季、年度对统
战工作进行安排布置及考核、检查。
6·3 按照厂《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党群系统方针目标管理的考核和奖惩办法进行
考核和奖惩。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组织科起草
本标准委托组织科科长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