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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立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经常性工作机制


可以点名预约某位干警接访,一方面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感,保证案件质量;另一方面能够有针对性地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使上访人心服口服。三是建立巡回下访制。为了更好地方便群众上访,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因接访空档而发生越级上访,利用赶集、节假日等时机深入街道、社区巡回接访,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着力点,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四是建立反馈回访制。对于已经处结的案件要定期回访,防止矛盾反复、上访反弹;对正在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反馈,告知案件进展情况,防止矛盾激化,导致越级上访的发生。五是建立涉法信访代理人制度。笔者认为,可以允许涉法上访人委托授权1—2名律师作为信访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援助。一方面律师熟悉法律,可以为上访人找到合法的解决途径,减轻上访人的讼累;另一方面律师作为上访人的代理人,他们对案件的分析容易被上访人接受,有利于缓解上访人的敌对情绪,做好上访人的说服教育工作。     (四)建立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指导协调机制,严格落实“四定一包”责任制。加强对涉法信访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涉法信访工作的重要一环。基层司法机关在处理涉法上访案件时,时常遇到法律政策把握不准、息访息诉工作需要协调、不属于自己主管的案件难以移交等问题,迫切需要党委政法委和上级给予指导和协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指导和督促基层司法机关加大信访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四定一包”责任制,及时调处涉法上访案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五)建立对无理缠访缠诉的处理机制,加快涉法信访工作法制化步伐。当前仍有一部分群众无理缠访缠诉,以进京到省上访、越级上访等当成向有关部门施压的手段;有的甚至聚众寻衅滋事、冲击党政机关,严重扰乱党政机关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因此,解决缠访缠诉问题,已成为当前信访工作的当务之急。一是建立和推行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上访人无理取闹、缠访缠诉的案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律师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和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达到息访息诉的效果。二是对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必要的法律制裁。对以上访为借口缠访缠诉的,或者正常信访中冲击党政机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予以必要的行政和刑事处罚。三是需要加快对信访的立法步伐。通过加强信访立法,对上访人主体资格、行为规范、案件处理原则、处理程序、违法制裁等进行规范,将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使确有冤屈的群众有处伸冤,无理缠访缠诉人受到惩处,保证涉法信访工作依法有序健康进行。

《浅析建立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经常性工作机制(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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