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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六前”工作法,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注重借智借力,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家作用。区中心设立了法律咨询室,安排资深律师免费接待群众,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同时,设立恳谈室,聘请心理学教授,对相关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则实行听证制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群众代表和新闻媒体,共同参加,评论是非,形成人民矛盾人民调、社会纠纷社会疏的良好氛围。 四、法制教育在前,努力做到重点对象早转化 实践证明,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办法。工作中,我们逐步形成和完善了以下几种方法: 一是“因势利导”法。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抓住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积极引导其依法维权。如2003年4月,某小区部分居民以讨要“阳光权”为由,阻扰施工,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500万元之巨。我们一方面采取果断措施,恢复正常施工秩序,另一方面发挥调解功能,积极引导居民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矛盾。区法院组成专门班子,先后7次组织原告与开发公司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居民与开发公司达成协议,依法维护了自身权益。通过同样办法,我们还及时化解了某开发公司购房合同纠纷、“高尔宝”助长护膝消费者与经销商纠纷等可能爆发大规模上访的事件。 二是“重点突破”法。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我们采取“隔离现场”的方法,抓住重点人头,抓住关键人物,有的放矢,各个“击破”。请上访群众推选代表,与区领导面对面谈话,协调解决问题。这样,既有利于缓解事发现场人多嘴杂的混乱局面,便于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又可通过做好代表工作,由代表促进矛盾解决。 三是“迂回曲折”法。对个别上访群众,特别是带头信访或发起人,正面做工作往往比较难。因此,我们注意利用其社会关系,共同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另辟蹊径,钝化矛盾。如处理响水桥群访事件中, 关键人物陆某情绪激动,工作难做,并可能采取过激行动。我们通过其好朋友帮助做法制教育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四是“敲山震虎”法。打击少数,严惩首恶,就是教育多数,维护稳定。这本身也是一种警示性的法制教育。在处置东西长干巷、响水桥等拆迁户集访问题中,我们果断采取措施,对极个别挑头人物、核心骨干依法告诫、传讯等,孤立极少数,争取大多数,及时消除部分群众不切实际的幻想,有效控制了局势,迅速平息了事态。 五、帮扶措施上前,努力做到群众困难早解决 一是贴近弱势群体所需。坚持从群众最难的事入手,组织“面对面”援助,开展“送温暖、送奖学金、送岗位”等“三送”活动,努力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在区调处中心设立“爱心基金”,供特困来访者应急之用。同时,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拓展法律援助思路,成立反家庭暴力救助协作网络、青少年维权岗和残疾人维权岗等专门组织,全面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 二是贴近当事人所需。在处理渔业大队集访事件中,我们发现渔民提出的种种要求中,如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核心问题。因此,处置工作明确了尊重历史、不留后患的原则,整合部门资源,采取多种措施,一举解决了这起时间跨度长达十几年的信访积案。渔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送来了锦旗,市里也专门发了通报表扬。 三是贴近稳定工作所需。近年来,我区进入大拆迁、大建设的关键时期。在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拆迁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依法拆迁、以德拆迁、有情操作、能宽则宽。去年全区拆迁6500多户(为前两年拆迁量总和),未发生一起过激事件。在帮扶工作中,既注重让群众得到实惠,也注意方式方法。如在拆迁安置中,对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主要通过街道、民政等部门帮扶,避免产生新的矛盾。 六、舆论宣传抢前,努力做到事态局势早控制 建立健全突发性事件新闻通气制度、归口管理制度、分类处理制度等,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取得支持,防止发生新闻炒作现象,切实做到“四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全区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近年来,我区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没有一起因为新闻报道而扩大事态,影响稳定。

《实行“六前”工作法,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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