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桌面快捷方式 -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凹丫丫旗下网站:四字成语大全 - 故事大全 - 范文大全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 >> 报告总结 >> 调研报告 >> 正文

诉讼调解技巧之我见


中的给付标的大小争执不下时,引导当事人从解决速度上考虑取舍。如缩短给付期限,一次性给付,当场兑现等,能使僵持的矛盾顺利得到解决。     5、情感法。即利用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基础进行调解。部分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某种特殊的关系,启发他们回忆过去,恋在以往的交情、友情、感情的份上,积极做调解工作,往往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6、感动法。即法官用真情去感动当事人促成调解。承办法官为当事人着想,不厌其烦地反复做工作,同时力所能及地为当事人设身处地的解决某些实际困难,往往能让当事人深受感动,接受法官的调解。     三、因地制宜因人制宜     在把握最佳的调解时机和采取灵活方式方法的基础上,选择适当的地点或选择合适的法官进行调解,也能起到很好的调解效果。     (一)选择适当的地点进行调解     调解环境对当事人具有一定影响,选择合适的地点对调解成功能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诉讼调解可以选择以下不同的场合:     1、严肃型场合。如法庭具有法律威严和镇慑性,在此调解会使当事人肃然起敬,让有理方当事人感到踏实有靠山,令无理方当事人感到心虚理亏,没有市场。特别适合那些侵权、损害等一方守法,一方有过错而不讲理、邪恶霸道的案件。     2、亲切型场合。如在当事人住处调解比较随意,有亲和力,能拉近法官与当事人以及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的感情距离,特别适合那些家庭婚姻类的案件。     3、自尊型场合。如当事人在单位的领导或同事面前往往注重自己的表现和形象,在此调解当事人会表现得有风度和通情达理,特别适合那些当事人会故意不通情理、胡绞蛮缠的案件。     4、特定场合。在与案件有关联的特定场合调解会使当事人触景生情,动感情和冲动,便于法官调解纠纷。     (二)选择合适的法官进行调解     主持诉讼调解法官的年龄、资历、性别、外表、职务、经验、文化程度、社会地位等,都会对诉讼调解产生一定的影响。如院长、庭长出面调解权威性比较高,社会影响力相对要大,适合疑难复杂或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女法官主持调解比较亲切,工作细致,容易贴近当事人,适合那些婚姻家庭类案件;老法官主持调解经验相对丰富,威信比较高,工作认真过细,适合那些矛盾比较繁杂,当事人比较难缠的案件;年青法官主持调解比较干脆利落、主题突出、是非分明、理论性强,适合那些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对法律适用要求比较高的案件。

《诉讼调解技巧之我见(第2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57278.html

★温馨提示:你可以返回到 调研报告 也可以利用本站页顶的站内搜索功能查找你想要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