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九)用人部门要在年终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l0日前将本部门下一年度临时聘用人员增减计划报政工处,局政工处汇总并经领导集体研究后报省局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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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则
1、如浙江局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2、本实施细则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