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语法教学体系差异概述(上)
[作者] 邓木辉
[内容]
(贵州福泉陆坪中学 邓木辉)
新语法教学体系指《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试用)》(简称《提要》),1988年秋季的中学语文课本中的语法知识,开始根据《提要》编写。旧语法教学体系指《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简称《暂拟》),它于1954~1988年(上半年)在中学课本中使用。值得注意:《提要》前中学语文课本中的语法系统并没有完全按照《暂拟》,《提要》后中学语文课本中的语法系统也不完全等于《提要》,特别是九年义务教材。因此,现在从事中学语文教学及教研工作的老师头脑中的“语法系统”有《暂拟》的,有《提要》的,有非《暂拟》非《提要》的。这就难免给当前中学语法教学带来困难和混乱。这不利于学生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有感于此,笔者想把新旧教学语法体系的差异理出一个眉目,侧重讲清《提要》,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语法单位
语法单位不同。《暂拟》有词、词组、句子三级语法单位,《提要》有语素、词、短语、句子、句群五级语法单位。为什么要增加语素?因为词不是最小的音义结合体,不是最小的语法单位,而语素才是最小的音义结合体,是最小的语法单位:增加语素符合汉语实际。为什么要增加句群?因为句子不是最大的语法单位,而句群才是。人们表达一个比较完整的意思要用几个句子。如:“花儿为什么这样红?首先有它的物质基础。”《提要》实施后一段时间的中学语文课本介绍了语素和句群,而九年义务教育教材不提语素和句群。这也许是出于精简内容降低要求的考虑,但也有不利于学生了解语法知识框架与概貌等弊端。
二、关于词
1.词类划分标准不同。《暂拟》用“词汇·语法”标准,两样同等重要;《提要》主要根据词的语法功能,兼顾语汇意义。《提要》的功能标准优越些。如“喜欢”与“欢喜”,语汇意义差不多,显然不能根据语汇意义划分词类,但可根据功能标准划分:“喜欢”能带宾语是动词,“欢喜”不能带宾语是形容词。
2.对拟声词处理不同。《暂拟》因为拟声词常作定语、状语,将其归为形容词;《提要》将拟声词单独作为虚词的一个小类。由于对拟声词的处理不同,《暂拟》与《提要》对词类划分的结果也不同:《暂拟》分为名、动、形、数、量、代及副、介、连、助、叹11类,《提要》分为12类,在虚词类增加了拟声词。《暂拟》将拟声看作形容词显然忽视了二者的区别:拟声词不受副词修饰,形容词受副词修饰。
3.对“附类”处理不同。《暂拟》在名词、动词中设“附类”,如方位名词、时间名词、能愿动词、趋向动词、判断动词。《提要》未设“附类”,直接将这些词分别作名词、动词的小类,但仍保留时间名词、方位名词、能愿动词、趋向动词等名称。
4.对“名物化”处理不同。《暂拟》有动词、形容词名物化的提法,认为某些动词、形容词作主语、宾语时失去动词、形容词部分特点,获得名词部分特点等现象是其“名物化”;如“分析是必要的”,“他喜欢清静”,“他的到来使大家很高兴”,“狐狸的狡猾是很出名的”等加点的词是动词或形容词的“名物化”。《提要》无“名物化”说法,认为它们作主语、宾语或带上定语作主语、宾语时本身词性不变,但与所带定语组成的短语是名词短语。如上例中的“分析”“清静”是动词或形容词作主语或宾语,它们具有这种功能,不必看作“名物化”;“他的到来”“狐狸的狡猾”是名词短语,但加点的词仍是动词或形容词,本身词性不变。是动词或形容词,本身词性不变。
5.对“的”“地”处理不同。《暂拟》主张分清“的”“地”;《提要》提倡不分,但不作硬性规定。《提要》认为:①“的”“地”作为助词只有语法意义,没有语汇意义,无区别语汇意义的作用,可以不分;②过去不分,也能表达清楚;③可解决教学难点:分“的”“地”涉及定语、状语,初学者掌握这些知识较难。所以主张不分。不作硬性规定是考虑到现在的使用情况:现在很多文章分“的”“地”。
6.对“着、了、过”处理不同。《暂拟》把它们叫时态助词,《提要》叫动态助词。这些词主要表现动态而不是时态。
7.对“语法特点”处理不同。《暂拟》讲词类时讲语法特点,《提要》不讲。不讲是因为:讲语法特点难度大,
负担重,不利于中学语文教学,不符合教学实际:一方面,学生一般不会出现“不桌子”等语法错误:另一方面,语法特点讲多了学生难以接受。
8.关于词的构成提法不同、分类结果不同。《暂拟》认为词由词素构成,《提要》认为词由语素构成。词素和语素不仅是叫法不同,而且有本质区别:①词素是构词成分,词素从词中分析出来,以词的存在为前提,有些词与短语界限不清,难以确定它的构成成分是词素还是词。②语素不以词的存在为前提,它可以单独成词,也可以互相组合成词,还可以组合成成语和其他固定短语。而说成语和固定短语是由词素构成则不合适。因此用语素比用词素科学。《暂拟》将合成词分为不含辅助成分的和含辅助成分的两大类,又将不含辅助成分的分为联合、偏正、其他三小类;《提要》将合成词分为并列、偏正、支配、补充、陈述、附加、重叠、名量八种,与短语结构类型大体一致。
三、关于短语
1.词组与短语的定义不同、范围不同。《暂拟》对词组定义为:“实词和实词按照一定的方式组织起来,作句子里的一个成分的,叫作词组。”根据这个定义,词组只指实词与实词的组合(《暂拟》把实词与虚词的组合叫结构,如介词结构),且必须“作句子里的一个成分”,范围太窄而又不符合汉语实际,因为很多句子只由一个词组构成,这时的词组并不“作句子里的一个成分”。《提要》对短语定义为:“短语,也称词组,是由词组成的。”根据这个定义,短语的范围宽且符合汉语实际:既指实词与实词的组合,又指实词与虚词的组合,能作句子成分,也能作句子(带上语调)。可见,短语与词组不仅叫法不同,而且内涵差异很大,短语比词组科学。而之所以说“短语也称词组”,主要是考虑新旧衔接的问题。
2.对短语(词组)的地位认识不同。《暂拟》不重视词组,认为它只作句子成分且只让无中心词的主谓、联合词组作句子成分。《提要》重视短语,认为:①短语不仅可作句子成分,而且带上语调能独立成句;②句子的构成材料大部分是短语;③短语的内部结构几乎包含了汉语里所有的语法关系(主谓、动宾等)和语法手段(语序、虚词等),学习汉语组合规律,可以以短语为核心,因为短语的内部结构下与合成词、上与句子的内部结构大体一致。
3.划分标准不同。《暂拟》对词组划分用结构关系标准,着眼于内部语法关系。《提要》对短语划分大类用功能标准,着眼于短语的整体功能;小类用结构成分标准。《提要》的标准优越些。如:“认真学习语法”,用功能标准是动词短语,用结构关系标准则可以是偏正词组,也可以是动宾词组;再如“实事求是”等固定短语,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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