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取缔无照经营专项集中整治考核办法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县政府专项集中整治无照经营《实施方案》,使我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有条不紊,卓有成效的开展,同时,便于对各单位专项整治情况的绩效进行统一、公开、公正的考核,奖优罚劣,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考核的对象及范围为基层各分局、所在各自辖区内组织落实《关于在全县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的执行情况。
二、考核时间
7月25日至12月20日。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15分
1、及时将市、县专项集中整治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安排部署向当地政府汇报,并有汇报记录。3分
2、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工商分局、所为主要成员单位的工作专班。4分
3、针对各自辖区无照经营的特点制定书面专项集中整治工作计划,明确整治重点。4分
4、明确专项集中整治责任分工,实行地段到队,责任到人,并层层签订整治责任状。4分
(二)宣传发动:15分
5、在城区主要街道、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和无照经营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悬挂横幅、条幅等宣传标语3-5条。5分
6、出动宣传车,向辖区利用广播宣传不少于6天。2分
7、及时张贴、发放专项集中整治《公告》、《通告》。5分
8、利用当地电视媒体发布公益广告、字幕广告不少于1条,宣传时间不少于10天。3分
(三)调查摸底:15分
9、组织专班突击对各自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在《无证无照经营月报表》上予以登记,对有固定经营场所开业达10天以上未能办理证照的无照经营户摸底登记率达100%。8分
10、对调查摸底情况要有局面分析材料,明确本辖区的整治重点地段、行业和难点。7分
(四)集中整治规范:35分
11、对无照经营对象送达《限期办理营业执照预警通知书》,督促其守法经营,送达率达100%。10分
12、经预警逾期仍不办理营业执照的要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并给予适当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处理率达95%以上。10分
13、对经教育、警告,依法处理后仍拒不办理相关证照的,要坚决依法取缔。10分
14、整治措施要讲究方法,对农民自产自销和季节性小商小贩经营、下岗职工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教育引导规范为主。5分
(五)检查验收:20分
15、通过整治规范,在检查验收时辖区从事一般性经营项目无照经营率要控制在2%以下,从事前置许可类经营项目无照经营率控制在5%以下。10分
16、整治过程中每月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小结,汇总情况连同《无证无照经营月报表》每月23日前向县局整治小组办公室(设在注册分局)上报。5分
17、整治结束时,要有整治工作总结、基本情况统计等书面汇报材料。5分
四、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由县专项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及县局督查组组织人员采取日常督查、阶段抽查(将每阶段工作纳入当月县局督查重点内容进行考核记分)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各阶段的完成情况分别打分,进行量化考核,力求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全面。考核小组根据各单位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对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按规定执行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日常督查和阶段抽查的考核得分由县局整治小组负责考核记录,整治结束后综合全面考核得分一并汇总得出各单位总得分。
五、奖惩措施
各单位的无照经营集中专项整治情况将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综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85-95分的为合格,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县局将根据考核的结果,对于整治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推荐为市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先进单位;对整治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全年评先资格,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逾期仍不能合格的,责令单位负责人引究辞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工商局取缔无照经营专项集中整治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