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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青少年人生价值观水准的若干建议


1、加强全民道德建设,改善学校德育的外部社会环境。
应该肯定,自九十 年代以来,广大中小学的德育工作比以前大力加强,并在德育内容、目标、方法、途径诸方面均作了较大改革,以求提高其实效性。但几年的实践结果表明,中小学德育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学生的道德水平和精神面貌仍有下降和恶化之趋势。

对此,我们或许可以从学校德育内部过程的诸环节中予以探究。但笔者认为,主要原因还在于学校外部的社会环境。事实上,教育工作者对此早有清醒的认识。

据一项调查表明,有94%的教师将“学校德育效果不尽人意”归因于“社会风气不好,影响了教学的实效”。许多教师认为,当前社会环境对学校德育的影响,是消极因素大于积极因素,并最终将抵消学校德育的效果。因此,学校人生价值观教育只有在整个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的大背景下,才能得到切实的改进,真正收到实效。

对学校德育构成负面影响的社会环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普遍低下的社会道德水准。经过文革冲击,我国整个社会的价值观体系,与50年代相比,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的道德水准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世风日下”是人们的普遍感受。而当前市场经济的重利性和竞争性,更使集体主义、合作互助、社会责任等观念受到进一步冲击。这种状况也自然影响到青少年。

(2)社会舆论的错误导向。自80年代初期以来,西方社会一些低级、庸俗的文化意识和错误的社会思潮大量涌入,“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人的本质是自私的”、“一 切向钱看”、“为个人主义正名”等等形形色色的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资产阶级价值观,多次以“争鸣”形式在青少年报刊中予以介绍。其争鸣的结果,往往给青少年的人生价值观和实践带来更大的混乱。

(3)社会阴暗面的过分喧染。许多教师反映,现在有许多报刊,对英雄人物、先进事迹、好人好事的宣传显得苍白无力、空洞无物,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教育意义,但对于违法犯罪活动、破坏党纪党风的行为、违反社会公德的言行,却喧染得过分详尽,从而给可塑性极强的青少年带来负面教育。

(4)家长对孩子道德精神面貌的低要求化。绝大多数家长对孩子在学业上有极高的期望,但对孩子的道德品行要求却不甚重视,还不时向孩子灌输些与学校德育格格不入的错误观念。

(5)民俗文化中的不健康成份。诸如封建迷信、市侩哲学、不良习俗、落后的道德观等在社会、家庭中得以保存、喧染,冲淡了科学人生观的教育效果。

学校德育工作者始终期待着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我们应以党的十四届六 中全会《决议》为指针,加大精神文明建设的力度,营造保持学校德育效果的大环境。

2、尽快确立新形势下的人生价值新标准,为学校德育提供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
“人活着到底为什么”“人生在世如何才能更有意义”“怎么处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诸如此类人生价值问题,是广大青少年时常思考和讨论的。

据调查,在所列的32种需要中,认识人生的意义和价值是当今中学生继培养能力、掌握知识、获得尊重、同学友谊、考上大学之后的第六位需要。可见学生对接受人生观教育有着比较强烈的愿望和要求,对人生观教育基本上持欢迎态度。因此,尽快确立符合当今新时期特征的科学人生价值观标准,显得尤为急切。

对于人人经常遇到的公与私、利与弊、幸福与牺牲、奉献与索娶个人与社会、革新与传统、成功与失败等一系列关系问题,学校开设的《科学人生观》课程已提供了正确的处理原则和标准。这些原则和标准体现了共产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方向性,是党和国家对青年一代人生价值言行的最高期望,也是学生人生观教育的最终目标。但许多德育工作者也认为,至今为止,包括人生价值教育在内的学校德育目标有过高之弊。为此,我们在德育中必须坚持层次性原则。一方面应该坚持先进性的要求,用较高层次的人生价值观教育学生,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能够成长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另一方面又要坚持广泛性要求,对全体青少年学生进行人生价值观基本层次的教育,使他们成为能遵纪守法、具有起码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好公民。

另外,对形成于五十年代的人生价值观,是否在保证其原有先进性的前提下,应作若干的调整和更改,以确立新的人生价值标准?笔者以为是必要的。首先,注重务实的社会容易接受的社会规范和道德准则;其次,有利于为学校人生观教育提供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评判标准。学校德育的难题之一,是面对中学主似是而非的折衷主义人生观,感到“把握不准、说不清楚”,难以评判,也无法加以合理引导。确立新的人生价值标准,其目的在于使之更具有时代特征,更能适应绝大多数人的心态页为人们所普遍认同、采纳和履行,从而真正发挥其在提高社会整体精神道德水准中的应有作用。

3、人生价值观教育应从小抓起,形成一个科学序列。
我们常说,中学生是人生观、世界观成熟的时期,是科学人生观教育的关键期。但这并非说在小学阶段是无足轻重的。心理学研究表明,12岁以前儿童基本不能理解“人生”、“价值“等概念的确切含义,对“幸福”、“义务”、“荣誉”、“良心”等伦理概念也仅理解表面意义。但不能据此认为在小学阶段实施人生观教育是过早了,是违背了儿童的年龄特征。因为科学人生观是在以学校教育为主导的后天环境的不断影响下而逐渐形成、成熟的。在小学阶段直接教授《科学人生观》课程确是不适宜的,但小学生对未来的前途与理想已有初步的设计,对人生目标、人生价值、金钱、幸福、责任等也有自己的观点。而这些恰恰是日后形成自己独特人生观的基矗如果此阶段已对上述方面带有不健康的因素,那么要在中学时代形成科学人生观,显然是困难的。所以,人生价值观教育必须及早开始。正如12岁前儿童不能理解“祖国”概念,但仍必须而且可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一样,关键在于如何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心理特点,施以不同目标、不同内容、不同方法的人生观教育,形成一个科学的教育序列。

笔者以为,小学阶段的人生观教育主要与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因为日常行为规范中的许多内容本身就是最初级的正确人生观。同时,可以借助生动有趣的故事、易于感染的榜样事迹、朗朗上口的诗歌、歌曲,结合教师对班级、学校中的偶发事件处理,向学生灌输一些较浅近的人生、价值观点,诸如“心中有他人,心中有集体”;“努力学习、争取上进”;“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学习”;“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等。对这些观点,不求学生完全理解,只要在一般现实情境中加以践行即可。至于要使这些观点为学生所深刻理解,并建立起深层次的科学人生价值观,则还需在中学阶段,通过开设专门课程,结合学科教学及其丰富多彩的校内外教育活动来实施。

《提高青少年人生价值观水准的若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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