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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跨文化教育理论流派综述


之间直行的交流,主要是以外交和政治宣传为目的:“国际交流”是指不局限于某一特定国家的多国间的文化交流。而异人种间的交流是指在人种上具有不同体质特征的人们之间的交流;异民族间的交流通常是指在同一国家内属于不同民族者之间的交流。概括起来,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不发达民族向发达民族学习,期望将外民族的先进文化等引入到自己的民族中来,通常带有“文明开化”的性格特征。如日本在古代向中华民族学习文字、宗教、政治制度等。第二种是对自身民族的文化持有一种优越感,企图将自己的文化移植和普及到其他民族当中,常常与“文化输出”或“文化侵略”等字眼相伴。如历史上大英帝国等在世界范围内的殖民扩张和文化拓展。第三种是对自民族文化与他民族文化的异同,能够较为平等和客观地加以看待并互相理解,即所谓的“文化相对主义”。目前世界一般所倡导的是这种以互相尊重为前提的多文化共存的文化交流。
      六、跨文化理解教育
  它不是一种简单的对对方文化差异的理解和尊重,而是作为一种完整和可操作的教育过程,包括知、情、意各个方面。首先,须了解文化与他文化的异同,通过各种各样的学习来增加有关的知识和信息,即所谓的认知过程;其次,是情感的转变及正确价值观的树立,应学会心胸宽广和平等对待不同文化;最后,是将这些知识和情感等付诸实践。
  应该说,平等的跨文化交流的前提条件是跨文化理解,而文化上的偏见则是跨文化理解和跨文化交流中的最大障碍。社会心理学家波利斯林(Brislin  )在所著《跨文化交流中的偏见》(《Prejudice    in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  》)一书中曾将偏见分为六种类型:①“基于极端人种差别主义基础上的偏见”(red-neck  racism)。  根据某种主观上的标准,将特定的人种判定为低劣人种,是一极具主观色彩的偏见;②当感觉到其他文化成员对自己的文化有所威胁时,对其所持有的一种“基于象征的民族差别主义上的偏见”(symbolic  racism  );③对其他文化集团虽然下意识地怀有非善意的感情,但自己并不自觉的“名目主义的偏见”(tokenism);④根据其他文化成员的情况采取不定的态度,    这种偏见被称之为“保持一定距离的偏见”(arms-length  prejudice  );  ⑤“基于好恶基础上的偏见”(real likesand  dislikes);⑥六种偏见中最轻的一种,称做“基于熟悉与否基础上的偏见”(the  familiar  and  unfamiliar)。  (注:石井敏等:《异文化コミユニケ一ツョン》第118页,有斐阁出版社,1996年。  )这些偏见尽管程度不同,但对跨文化交流都有着一定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波利斯林认为,对这些应从跨文化教育的角度加以克服和改进。为此,他充分地对教材指导人员、参加者、时间、场所等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六种教育方法:①以情报及事实为中心,首先必须就有关当地的文化等通过授课、讨论、照片、录像带、文献等,使当事人获得必要的知识;②从当地文化的观点对这些文化现象的原因加以阐明,并指出因为行为方式不同而易带来误解,尤其要摆脱自文化中心的评价和判断;③树立正确文化观,要对当事者指出自文化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的特征;之后,阐述当地文化的这些特征,从而使其了解在进行文化交流时所产生的文化上的差异;④修正认识上的偏差,将心理学的原理应用到跨文化的研究中。如利用赏与罚的心理学原理,使当事者更容易对当地文化的理解做出适当的修正;⑤经验学习的方法。其特点是在指导人员的帮助下让参加者进行跨文化体验,或通过模拟体验使当事人理解跨文化的特征;⑥相互作用的方法。与经验学习相似,但要求与当地文化的出身者或者具有这方面丰富经验的人一起行动,使其能够在直接的相互作用中克服不安与不快感。这种学习和训练的方法,一般至少需要2、3天至1周。
      七、多元文化论与多元文化教育
  1  、  多元文化论  如上所述,  “文化的多元主义”(culturalpluralism)的概念,是早在1915年由美国学者喀兰提出的。  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所谓的平等和自由的权利没有社会制度上的保障,这种理想只能停留在议论上。而我们今天所说的“多元文化论”,一般是指本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黑人民权运动的产物。这场席卷美国的“黑色旋风”,既是一场反对种族歧视和差别、要求平等和民权的政治运动,也是一场反对同化主义和融合主义的文化运动。这一反过去的白人文化同化思潮,认为黑人文化有着与白人文化不同的和独自的价值标准,旗帜鲜明地喊出“黑色也是一种美”的口号。作为当时黑人民权运动著名领袖之一的杰西·杰克逊,把用白、黑、黄、棕(墨西哥人)、红(印第安人)等颜色共同组成彩虹,来作为多元文化主义和多元文化教育的象征。随着运动的不断深入,1964年美国颁布了公民权法;1965年颁布了初等中等教育法、投票权法;1969年颁布公正居民法;1972年颁布雇佣机会均等法等。与此同时,在美国开始出现了一个由“白人化”转向“黑人化”的文化倾向。黑人歌曲、爵士音乐、黑人舞蹈和美术等的独有价值被重新发现;“黑人研究”、“黑人民族史”、“黑人文化史”等课程和研究机构在大学中出现。这一风潮很快波及到其他少数民族。要求重新认识少数民族及其文化、尊重各民族的独自特征和民族感情,实现社会的多样一体,成为多元文化主义和多元文化教育的基本理念。用纽曼的公式来形容的话,便是A+B+C=A'+B'+C'。
  2、多元文化教育 多元文化教育(multicultural  education),一般是指在多民族国家当中,为保障持有多种多样民族文化背景者特别是少数民族和移民等的子女,能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并使他们独有的民族文化及其特点受到应有的尊重而实施的教育。其代表论者为美国的班克斯(James  A.Banks)。  他认为多元文化教育的根本目标是:“使属于不同文化、人种、宗教、社会阶层的集团,学会保持和平与协调互相之间的关系从而达到共生”。   (注:James  A.   Banks:   《AnIntroduction  to  Multicultural  Education》,日文版第2页,  SIMUL出版社,1996年。)但多元文化教育并非只是一种理念或口号。要成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教育活动,必须进行切实的教育

《世界跨文化教育理论流派综述(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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