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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城区在2006年—2008年期间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意见


示,报区委常委会审批。
   (五)表彰奖励:
   凡被评为“文明诚信单位”,“文明和谐社区”的由区委、区政府命名、表彰,授予奖牌和证书,并给予“文明诚信单位”奖励1万元;给予“文明和谐社区”奖励2万元(每年需5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
   (六)日常管理:
   被命名的“文明诚信单位”、“文明和谐社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创建档案,再接再厉,在巩固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不断提高创建活动水平。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如发生质量下降和严重问题,主管部门核实后,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改、甚至撤销其荣誉称号。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区各级党政领导多年来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总体形势很好。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也面临严峻的挑战。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扩大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迅速发展,社会生活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日益明显,各种思想观念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激荡,不同程度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部分群众的素质亟待提高;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覆盖面、体制机制、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我们要面对现实,抓住机遇、应对挑战,解决薄弱环节,提高工作水平。为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区里成立以区委副书记马庚良为组长,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刘志远,副区长曾繁新为副组长的城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部、人事局、政法委、文化委、纪检委、市政管委、发改委、计生委等相关部门的主管领导为成员,区文明办为办事机构,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各单位(社区)也要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群齐抓共管、文明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切实加强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加大投入,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深入调研,探索新路
   随着我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不断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在未来的征程中必然会遇到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注重调查研究,对广大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我们要及时加以总结提炼;要不断探索和寻找新形式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选好切入点,找准突破口,大胆实践,寻求群众乐于接受、便于参加的活动载体,不断提高单位和社区的精神文明创建水平。
   (三)加强管理,完善机制
   加强管理,完善机制是精神文明创建的制度保证。一是要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各单位(社区)要完善多渠道、多层次投入保障体系,确保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得以落实。二是要完善监督机制。定期检查监督创建计划的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公示制”,坚持评优创先和“一票否决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作用。三是要完善考核机制。按照标准对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任务,确定责任、目标和完成时限,严格自查和考核制度。四是要完善激励机制。对先进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质量下降和发生严重问题的,根据情节要给予严肃处理。
   (四)树立典型,大力宣传
   各协调单位、各创建单位(社区)要坚持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创建工作,抓好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着重培育一批国家级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对这些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掀起一个比学赶帮超的创建活动高潮,促进创建活动深入地开展。
   

《关于我区城区在2006年—2008年期间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意见(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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