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工安全宣传教育考核实施办法
试中成绩不及格者由单位进行补课,安监部组织补考,每人每次交补考费30元,补考仍不及格者参加培训班学习。同时单位一次出现不及格率30%(含)以上给予单位党政主管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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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安全教育中存在的其它问题,严格按庞矿发[2005]9号文件精神要求进行考核。
8、对三井月度排名靠前的三家单位,按照得分高低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800元;对排名靠后的三家单位,分别罚款1000元、800元、500元。凡连续三个月排名处于后三位的,对单位集体罚款3000元,对责任单位党政主管各罚款500元,同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五、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在提高职工安全教育效果上做好做足文章,开动脑筋,想方设法,与贯彻落实《某某煤矿本质安全宣传教育大纲》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切实为安全生产服好务。同时要建立相应的自查制度,每月组织一次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认真细致地做好各类基础性工作,主动配合矿组织的检查、考核,尽可能创造好的条件。
(二)政工部门要适时举办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年初都要制定具体的计划,排出活动时间、进度、内容和所要达到的效果,做到全年有总目标、季度有主题、月度有高潮、每周有活动、每天有任务。同时各包保部室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单位调查职工安全活动开展情况,收集整理反馈信息,督促整改存在问题,推动我矿职工安全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本实施细则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凡以往文件、规定与本细则相冲突的,一律以本考核细则为准,解释权属某某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