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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民主启示录


对党竞争合法存在,革命政治文化的基因就会重新被激活,社会中相当一部分人就会以极快的速度,极大的规模积极地参与到反对党组织中来,形成对政府的巨大压力,出现爆炸性的政治参与扩大。   相反,新加坡的政治文化与中国相比有两个显著不同的特点,首先,是英国殖民地时期长期形成的法制传统与完整的司法体系,人民习惯于在法制下规范自己的行为,其次,新加坡的政治文化是政治冷淡型,新加坡民众一般没有强烈的政治参与热情。新加坡人的民族性有其历史文化渊源。用李光耀的话来说,新加坡华人是“福建船民与苦力的后代”,整体上没有受到过革命动员性政治文化的影响,他们在权威主义的多党制下多比较“老实本份”。这两个特点相结合,使新加坡型的“选举权威主义”可以通过法制框架来有效规范公众的政治行为。同时,由于新加坡公众的政治文化是冷淡型的,反对党对民众的政治动员力则相当有限。尤其是受到执政党通过资源垄断对反对党的活动的限制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正因为如此,即使存在合法的多党制,新加坡也不会形成政治参与过度扩大。政治稳定可以持续下来。   第三,中国与新加坡在相比,国家幅员广大,人口众多,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存在着长期的矛盾与紧张,所有这一切都会极大的增加多元民主竞争下国家控制的难度。相反,新加坡国家小,人口少,只有城市而没有农村,只有中央而没有地方,新加坡没有不同地区的巨大经济社会文化差距,在这样一些条件下,政府对政治反对党易于控制。   这里有必要强调指出的是,新加坡政治生活中的反对党的有限存在,虽然不会对执政党的权威地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挑战,但是,却对于防止执政党的长期执政可能出现政治惰性,对于激发执政党的政治活力,加强社会力量对国家官员的监督,确实也发挥着一定的如同“疫苗”般的积极作用。从执政党安排落选反对党议员担任“非选区议员”这一制度来看,人民行动党作为执政党本身,实际上也看到了这一点。某种意义上,人们仍然可以把这种低度民主模式看作是从权威体制向更高度的民主化模式长期演进过程中的一个中间阶段。就这一点而言,新加坡的“选举权威主义”对于中国后全能型的权威主义向民主转型,仍然可以提供某些有益的启示。   从民主化的三种路径看中国民主化的基本原则   在中国现行体制条件下实现执政党可能接受的民主化过程,大体上存在着三个思考路径。一是党外民主模式,包括前面的新加坡式的权威主义多党制民主,二是党内民主模式,即通过加强党内权力制衡与党内民主化,而逐渐走向党内有序的竞争合法化,三是基层民主,即自下而上地通过村民选举,逐渐过渡到更高层次的政权民主选举。下面,本文对这三种模式的特点逐一进行分析。   从实效与可行性角度来看,三种民主化途径各有其优点,但也都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与风险。党外民主化模式的优点是,能较大程度地进行社会的民主化动员,并激发公民较快进入民主化的学习热情,但从另一方面看,这一民主化途径的弱点是,社会中的心怀不满的失利阶层与具有强烈政治抱负的政治边缘人,会利用这一模式提供的政治参与合法性,以过激的意识形态口号来争取社会公众的支持,挑战现存秩序的游戏规则,并煽动对现行体制的不满,这样就容易引发“政治参与爆炸”。   党内多元民主模式的优点是,能在执政党最有效的控制范围内,通过党的组织纪律与程序,在政治精英层的内部进行民主化的教育与实验,可以说这是目前中国发展民主最受重视的一种模式。然而,要从党内民主发展到党内多派,就会出现一系列问题。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列宁主义型的政党,它是高度组织化的、由统一意识形态聚合起来的连队型的,具有集体主义自上而下的聚合力的政党,这与日本自民党原先就是多元小党联合的情况根本不同,中国共产党是难以从内部分化为不同的多元派系的。正如原先合为一体的手足四肢很难独立自主化为多元个体一样。其操作有相当的困难。   第三种基层民主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充分利用基层民众对自己切身利益的关注,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直接监督地方官员,有助于提高地方基层官员为民办事的政治素质。然而,这一民主模式在实行过程中,也会遇到政治整合方式的若干困难。在现行体制的政治整合方式中,地方基层干部对上级命令的贯彻与执行,是自上而下的权威政治整合的基础。中国的中央政权,是靠数以万计的基层地方官员对中央负责来到保证的。然而,基层民主选举将会使地方官员为了争取地方民众的选票,而不再对上级负责,因为通过选举而上台的官员的权力合法性来自当地选民的委托,而不是来自于中央的任命。这样,地方民主选举,;实际上就是一把双面刃。一方面,它固然有利于发挥地方民众对官员的监督作用,但同时也会使中央失去自己的社会基础而导致中央权力空洞化,以及地方对中央的离心化。这样就在政治整合上形成新的断裂。其次,根据以往一些研究中国农村选举的学者的研究,从村级选举发展到乡级选举,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由于村一级的社会交往过程比较简单,人与人之间能直接接触而相互了解,村级选举的动员可以在个人之间的交流中进行,而无须中介性政治组织的出现。而选举到了乡一级,由于人口规模较大,居民彼此熟悉程度较低,这就就必然会出现通过中介性组织来进行拉选票的助选动员。这种助选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自然会形成自主性的政治派群。这对于习惯于权威性治理方式的执政党也会出现政治操作上的新问题。   另外,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那就是地方与中央在民主选举中的顺序问题。这里,我们可以引用研究世界各国民主化的美国著名学者林兹提出的一个观点。林兹教授从西班牙与前苏联等国的民主化实践得出一个重要结论,他认为,凡是先中央选举,后地方选举的民主化国家,中央就先于地方具有了民主的权威合法性,这就使中央可以运用这种权威来抑制地方主义的恶性膨胀。反之,凡是先进行地方选举,然后进行中央选举的国家,如前苏联,地方领导人先于中央通过民主程序获得合法性,这样,地方政治精英就可以利用这种合法性来从反对尚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中央政府。由于中央不是民选的,因而在与地方斗争时缺乏权威合法性基础。①戈尔巴乔夫在与其政敌叶利钦的政争中失败,这一点可以说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即

《新加坡民主启示录(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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