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
6.对职工申请租房,要认真审核,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必须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7.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到认真、诚恳、热情、礼貌。凡涉及住房的有关政策问题,要耐心地予以解释。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进行整理、登记、汇总,并进行调研,提出处理意见;受理群众的信访,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并将结果向反映人及时反馈。
㈢ 后勤监管廉政规定
1.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徇情、索贿受贿。
2.出差时严格执行差旅标准。
3.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接受单位及个人的宴请和参加相关的游乐消费活动。
4.严格执行《工作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履行监管职能时,必须主动报告应回避的关系。
㈣ 人事工作廉政规定
1.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聘任制度。坚决执行人事部门有关人事聘用规定,聘用程序民主化,坚持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聘用干部,任何个人不得封官许愿,营私舞弊。
2.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严禁临时动议,严禁通过拉关系、走后门、拉票、行贿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职级待遇的行为。坚持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3.人员选用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政策、程序、结果公开。在晋升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中,增加透明度,不得暗箱操作。
4.凡有亲属关系的,在研究人事、重要公务活动时,必须主动回避。
5.纪检干部要参与对干部的评议、考核、考察工作,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制度,做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察和廉政鉴定工作。
五、财务工作廉政规定
1.加强财务管理,认真做好经费各项支出的统计工作及有关项目说明的工作,做好每年行政经费的预算与决算编制说明。
2.建立财务开支审批和请示制度,严格财务审批制度,保证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原始凭证报销,要有经手人、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
3.不得公款私用,公款私借;不得私设小金库,利用公款个人消费。
4.做好各项钱款的领发及记帐工作,及时领取、及时发放,及时计帐,做到无差错。
六、民主监督规定
1.凡是涉及管理局人员的举报、信访,密切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坚决查清事实,决不瞒报不报。
2.重大经济活动、重要工作由上级纪检部门或本级纪检干部参与,全程实行监督。
3.设立群众监督意见箱及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