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陆公立高校的学费
在英国的一份研究报告称,从受益多寡的分析来看,各国均存在教育投资报酬递减,以及个人收益大于社会收益的现象。(注:琼斯(Jones,N.J.):《教育系统的指示器》,1981年。转引自肖霖的《全方位的教育经费补助——就学贷款》,《教育研究》(台湾)1995年8月,总第44期,第36页。在该文篇末的参考文献中,作者Jones被植为Janes。)大陆学者近期测算的结果也显示,此间高等教育的个人收益率大于社会收益率。(注:参见闵维方的《论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的理论基础》,《北京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2期;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的《2000中国财政报告——科技教育的公共政策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09页。)台湾还有学者联系高教的定位,就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权衡提出:如果实施“菁英”教育,限制高教扩充,则社会收益大于个人收益,教育成本就不宜由受教育者负担主要责任;反之,若在高教市场充分开放、个人有充分选择的机会时,则个人收益大于社会收益,受教育者就应承担教育成本之主要责任。(注:林全、周逸衡、陈德华、黄镇台、盖浙生、刘三qí@①:《高等教育资源分配与学费》,台湾的《教改通讯》(教育改革审议委员会发行)1995年10月,总第13期,第4页。)类似的研究还有很多。美国学者阿尔特巴赫(Altbach,Philip G.)在1999年指出,最近关于高等教育主要贡献争论的中心问题在于高等教育第一受益者究竟是个人还是社会。(注:菲利普·G·阿尔特巴赫:《私立高等教育:从比较的角度看主题和差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的《教育展望》1999年第3期,中文版2000年第3期,第16页。)自然地,应由谁多支付也在争论之列。关于第一受益者是个人还是社会迄今尚未确定,那么,对现在高等教育的学费额度合理与否也未可能轻率判定。
最难以量化的,莫过于高教的社会收益。(注:菲利普·G·阿尔特巴赫:《私立高等教育:从比较的角度看主题和差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的《教育展望》1999年第3期,中文版2000年第3期,第16页。)有论者认为,有关个人、家庭、企业和政府在教育投资中的负担比重,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在不同性质和不同阶段的教育中是不尽相同的,并且是处于变动之中的,目前的研究尚找不出带规律性的结论,也不存在共同的一成不变的模式。(注:范先佐:《教育的文化与教育投资政策的选择》,《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0期,第11页。)在这方面,法国有学者说得更彻底:“虽然不乏寻找高等教育合理‘价格’的企图,然而仔细观察[后]我们便会发现,尝试这么做的人只不过提出了一些模式化而在现实中行不通的假设。”(注:艾舍尔(Eicher,Jean-Claud):《欧洲的高等教育投资模式》,1999年。转引自《国际高等教育研究》2001年第2期,第22页。)在我们看来,像美国学者曾满超那样,称财政责任在政府和个人之间的合适划分是教育财政的一个“关键问题”,(注:曾满超:《西方教育经济学:过去、现在与未来》,《教育研究》1997年第4期,第37页。)总不为过。绕过它的尝试,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三、合理“价格”的核算有赖于考量因素之廓清
表2 国内关于影响高等教育学费的因素之抉择
附图
高教合理“价格”的核算,有赖于订定学费的考量因素之廓清。主要的考量因素如表2所示。(著作和论文代码:1.袁连生:教育成本计量探讨,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2.陈国良:教育财政国际比较,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3.王善迈:教育投入与产出研究,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4.范先佐:教育经济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5.王康平:高校学费政策的理论与实践,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6.李文利、魏新: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与合理的学费,教育发展研究,2000(3):35-39;7.李守福:主要发达国家高校收费实践与理论的评析,比较教育研究,2001(2):7-11;8.王善迈:论高等教育的学费,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6):24-29;9.毛新勇:高等教育的费用标准和入学人数变化的关系探讨,中国高等教育评估,2000(2):13-17;10.李永生:个人该分担多少高等教育成本,新华文摘,2000(8):138-140;11.徐崇勇:对公办高等教育成本个人分担比例及其政策建议,中国高等教育评估,2000(1):30-34;12.周大平:高校收费政策为何约束乏力,liào@②望新闻周刊,2000(43):16-28;13.龚映杉:合理确定收费际准改善高校资源配置,中国高等教育,2000(7):10-12;14.郑晓鸿:中国高等教育成本补偿的可行性及标准探讨,(人大复印资料)高等教育,1999(3):56-60;15.戚业国、辛海德:高等学校收费与学生资助的理论基础,(人大复印资料)高等教育,1999(1):53-55;16.赵中建:高等学校收费问题的比较研究,外国教育研究,1996(5):1-10;17.课题组: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校收费制度,(人大复印资料)高等教育,1995(8):53-58;18.顾清扬:论建立我国高等教育学费和贷学金制度,高等教育研究,1993(4):27-33;资料来源:乔资萍的《高等教育学费的合理区间及其相关因素分析》(广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2年6月,第19页。我们引用时已删去其中两项国外研究,以符合此表的名称。)
从表2可以看到,入选于18项研究的考量因素虽多达16个,得到更多认同的却只是其中三个,即在频次上名列前三名的“居民承受能力”、“高等教育成本”和“高等教育收益”。这三个因素也为教育行政管理者所强调。最近,教育部副部长即指出,高校每年收取学费的标准既要参考年平均成本,还要充分考虑政府财政拨款情况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学生家庭或个人的承受能力。(注:张宝庆:《确保每个大学生完成学业》,《科学时报》2001年9月6日。)
不过,美国学者曾满超在上述三因素之外,还列出了“高等教育需求”和“高等教育供给”;(注:曾满超:《教育政策的经济学分析》,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美国教育政治经济学者卡诺伊(Carnoy,M.),则撇开一切而只选取了曾满超另列的两个因素;(注:转引自《教育经济学国际百科全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对于美国的教育市场化支持者来说,高等教育学费的高低却应完全取决于毕业生的应聘比例和应聘者的年薪;(注:转引自《美国教育产业化中的市场观念》,《科学时报》2000年4月3日。)如此等等。这足以表明,对于究竟宜采哪些主要考量因素还有进一步考量的必要。
如何估算所选取的考量因素?在高等教育成本的核算方面,除了对机会成本不应列入这一成本已基本达成共识外,近年来大陆学界的困惑有两类。第一类是高等教育成本的核算应采用哪些指标?在某些研究中已列出七类指标,即教学经费、公共辅助教学费用、学生生活费用、建筑修缮费用、后勤服务费用、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其他费用。(注:官风华、魏新:《高等教育拨款模式研究》,《教育研究》1995年第2期,第23-29页。)这是一个比较被看好的指标系统,但也有不足之处,例如未包括基本建设的支出和固定资产的折旧;就其实质而言,这一指标系统包括了政府拨款成本、实际办学成本和家长培养学生的成本,致使歧义丛生。不采用这一指标系统者则认为,由于生均教育成本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均培养成本,而是一个弹性很大的指标,目前对它的测定仍较困难。(注:胡晖:《家庭教育投资数量规律的国际比较研究》,《比较教育研究》1998年第3期,第49-52页。)
第二类困惑是如何降低培养成本、提高办学效益?高教长期以来效率低下,冗员充斥,不合理地增大了学生的实际教育成本,乃是有目共睹的。高校人员构成中,行政、后勤人员占60%,而专任教师只占40%(1998年)。由此得出的“成本核算”的不合理性,自不待言。另有论者强调,现在出现“垄断条件下的‘成本核算”,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真正的民办大学与公立大学相竞争。(注:雷颐:《如何确定高教“培养成本”》,《南方周末》2000年6月30日。)
其实,他们思索的正是马克·布雷所说的“有关单位成本的大小与决定因素的问题”。(注:M·布雷:《高等教育筹措经费前模式、趋势与选择方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的《教育展望》2000年第3期,中文版2001年第3期,第63-65页。)他们所确定的因素,可以成为构建单位成本分析框架的基础,包括布雷认为高等教育单位成本部分地取决于是否为研究成果付费,部分地还取决于教师的薪资待遇,而单位成本的另一个决定因素乃是院校规模的大小,单位成本会因远程教育的发展而降低。他们的研究体现了高教成本总额核算的应有之义,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出的,高教收取学费,应研究出一些更有效地利用自己的人力和物力资源的方法。(注:赵中建选编《全球教育发展的研究热点》,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年,中文版第156、143页。)这才是成本核算的起点和终点之所在。
事实就像西方有关研究显示的,如何精确地确定教育的社会收益和个人收益,是人们面临的问题,(注:曾满超:《西方教育经济学:过去、现在与未来》,《教育研究》1997年第4期,第37页。)而各方收益中的一部分,又是难以衡量的。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2000年度)得主赫克曼在2001年接受专访时明示的:目前,世界上许多估算教育的成本和收益的方法有误,从而导致教育政策制订的失误。(注:对赫克曼的专访 《论大陆公立高校的学费(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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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难以量化的,莫过于高教的社会收益。(注:菲利普·G·阿尔特巴赫:《私立高等教育:从比较的角度看主题和差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的《教育展望》1999年第3期,中文版2000年第3期,第16页。)有论者认为,有关个人、家庭、企业和政府在教育投资中的负担比重,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在不同性质和不同阶段的教育中是不尽相同的,并且是处于变动之中的,目前的研究尚找不出带规律性的结论,也不存在共同的一成不变的模式。(注:范先佐:《教育的文化与教育投资政策的选择》,《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0期,第11页。)在这方面,法国有学者说得更彻底:“虽然不乏寻找高等教育合理‘价格’的企图,然而仔细观察[后]我们便会发现,尝试这么做的人只不过提出了一些模式化而在现实中行不通的假设。”(注:艾舍尔(Eicher,Jean-Claud):《欧洲的高等教育投资模式》,1999年。转引自《国际高等教育研究》2001年第2期,第22页。)在我们看来,像美国学者曾满超那样,称财政责任在政府和个人之间的合适划分是教育财政的一个“关键问题”,(注:曾满超:《西方教育经济学:过去、现在与未来》,《教育研究》1997年第4期,第37页。)总不为过。绕过它的尝试,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三、合理“价格”的核算有赖于考量因素之廓清
表2 国内关于影响高等教育学费的因素之抉择
附图
高教合理“价格”的核算,有赖于订定学费的考量因素之廓清。主要的考量因素如表2所示。(著作和论文代码:1.袁连生:教育成本计量探讨,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2.陈国良:教育财政国际比较,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3.王善迈:教育投入与产出研究,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4.范先佐:教育经济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5.王康平:高校学费政策的理论与实践,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6.李文利、魏新: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与合理的学费,教育发展研究,2000(3):35-39;7.李守福:主要发达国家高校收费实践与理论的评析,比较教育研究,2001(2):7-11;8.王善迈:论高等教育的学费,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6):24-29;9.毛新勇:高等教育的费用标准和入学人数变化的关系探讨,中国高等教育评估,2000(2):13-17;10.李永生:个人该分担多少高等教育成本,新华文摘,2000(8):138-140;11.徐崇勇:对公办高等教育成本个人分担比例及其政策建议,中国高等教育评估,2000(1):30-34;12.周大平:高校收费政策为何约束乏力,liào@②望新闻周刊,2000(43):16-28;13.龚映杉:合理确定收费际准改善高校资源配置,中国高等教育,2000(7):10-12;14.郑晓鸿:中国高等教育成本补偿的可行性及标准探讨,(人大复印资料)高等教育,1999(3):56-60;15.戚业国、辛海德:高等学校收费与学生资助的理论基础,(人大复印资料)高等教育,1999(1):53-55;16.赵中建:高等学校收费问题的比较研究,外国教育研究,1996(5):1-10;17.课题组: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校收费制度,(人大复印资料)高等教育,1995(8):53-58;18.顾清扬:论建立我国高等教育学费和贷学金制度,高等教育研究,1993(4):27-33;资料来源:乔资萍的《高等教育学费的合理区间及其相关因素分析》(广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2年6月,第19页。我们引用时已删去其中两项国外研究,以符合此表的名称。)
从表2可以看到,入选于18项研究的考量因素虽多达16个,得到更多认同的却只是其中三个,即在频次上名列前三名的“居民承受能力”、“高等教育成本”和“高等教育收益”。这三个因素也为教育行政管理者所强调。最近,教育部副部长即指出,高校每年收取学费的标准既要参考年平均成本,还要充分考虑政府财政拨款情况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学生家庭或个人的承受能力。(注:张宝庆:《确保每个大学生完成学业》,《科学时报》2001年9月6日。)
不过,美国学者曾满超在上述三因素之外,还列出了“高等教育需求”和“高等教育供给”;(注:曾满超:《教育政策的经济学分析》,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美国教育政治经济学者卡诺伊(Carnoy,M.),则撇开一切而只选取了曾满超另列的两个因素;(注:转引自《教育经济学国际百科全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对于美国的教育市场化支持者来说,高等教育学费的高低却应完全取决于毕业生的应聘比例和应聘者的年薪;(注:转引自《美国教育产业化中的市场观念》,《科学时报》2000年4月3日。)如此等等。这足以表明,对于究竟宜采哪些主要考量因素还有进一步考量的必要。
如何估算所选取的考量因素?在高等教育成本的核算方面,除了对机会成本不应列入这一成本已基本达成共识外,近年来大陆学界的困惑有两类。第一类是高等教育成本的核算应采用哪些指标?在某些研究中已列出七类指标,即教学经费、公共辅助教学费用、学生生活费用、建筑修缮费用、后勤服务费用、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其他费用。(注:官风华、魏新:《高等教育拨款模式研究》,《教育研究》1995年第2期,第23-29页。)这是一个比较被看好的指标系统,但也有不足之处,例如未包括基本建设的支出和固定资产的折旧;就其实质而言,这一指标系统包括了政府拨款成本、实际办学成本和家长培养学生的成本,致使歧义丛生。不采用这一指标系统者则认为,由于生均教育成本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均培养成本,而是一个弹性很大的指标,目前对它的测定仍较困难。(注:胡晖:《家庭教育投资数量规律的国际比较研究》,《比较教育研究》1998年第3期,第49-52页。)
第二类困惑是如何降低培养成本、提高办学效益?高教长期以来效率低下,冗员充斥,不合理地增大了学生的实际教育成本,乃是有目共睹的。高校人员构成中,行政、后勤人员占60%,而专任教师只占40%(1998年)。由此得出的“成本核算”的不合理性,自不待言。另有论者强调,现在出现“垄断条件下的‘成本核算”,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真正的民办大学与公立大学相竞争。(注:雷颐:《如何确定高教“培养成本”》,《南方周末》2000年6月30日。)
其实,他们思索的正是马克·布雷所说的“有关单位成本的大小与决定因素的问题”。(注:M·布雷:《高等教育筹措经费前模式、趋势与选择方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的《教育展望》2000年第3期,中文版2001年第3期,第63-65页。)他们所确定的因素,可以成为构建单位成本分析框架的基础,包括布雷认为高等教育单位成本部分地取决于是否为研究成果付费,部分地还取决于教师的薪资待遇,而单位成本的另一个决定因素乃是院校规模的大小,单位成本会因远程教育的发展而降低。他们的研究体现了高教成本总额核算的应有之义,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出的,高教收取学费,应研究出一些更有效地利用自己的人力和物力资源的方法。(注:赵中建选编《全球教育发展的研究热点》,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年,中文版第156、143页。)这才是成本核算的起点和终点之所在。
事实就像西方有关研究显示的,如何精确地确定教育的社会收益和个人收益,是人们面临的问题,(注:曾满超:《西方教育经济学:过去、现在与未来》,《教育研究》1997年第4期,第37页。)而各方收益中的一部分,又是难以衡量的。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2000年度)得主赫克曼在2001年接受专访时明示的:目前,世界上许多估算教育的成本和收益的方法有误,从而导致教育政策制订的失误。(注:对赫克曼的专访 《论大陆公立高校的学费(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