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历史与现实的思考
创建于1952年的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统一考试制度(以下简称“统一高考”),是我国一项独具特色的教育考试制度。自建制以来,统一高考虽经历了“文革”的劫难和社会各界不时的诘问与非议,但仍因其公平、高效等优点,得以沿用至今。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规模和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不断扩大,以及高等教育办学形式的日益多样化,高考制度在考试形式与考试科目上相应地进行了多样化的改革尝试。与此同时,在考试内容特别是命题上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改革。由于高考制度影响重大,加之采行了50年之久,利弊都十分明显,使高考改革这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也不时陷入“为改革而改革”的被动境地。因此,很有必要理清改革的思路,把握好改革的方向,以助益于高考制度的健康发展。本文主要基于对历史与现实的思考,从形式与内容两个角度谈谈高考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统一高考的建立——中国高校招生考试史的创举
1905年科举考试制度被废除后,伴随着欧风美雨的强劲东来,中国各地纷纷创立新式学堂。与此同时,西方大学自主招考的办法也被直接搬入中国的新式大学中,并一直沿用到解放初期。不过,民国时期也曾短期采行过统一招生的办法。进入20世纪30年代后,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结构性教育失业问题逐渐显现,需要对高校招生进行宏观调控。1937年,中央大学、浙江大学和武汉大学三所国立大学试行联合招生。1938年,教育部规定国立大学实行统一招考(上海各院校除外)。到1940年,实行统一招考的学校范围又扩大到公立院校。私立学校和公私立专科学校仍实行自主招生。[1](P674-676)令人遗憾的是,由于战事严峻,统一招考办法实行仅三年便被迫中断。此次统一招考是我国自1905年以来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一次重要尝试,有效地控制了高校科、系发展的不平衡状态,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高校招生的区域公平,同时加强了中等和高等教育的衔接,提高了高校新生质量。
1949年,为执行“暂维现状,立即开学”的方针,保证教育上的衔接与过渡,除北大、清华等少数几所高校实行非实质性的联合招生(为减轻在外地招生的工作量以及为外地考生提供方便,委托外地高校代为招考,但命题、阅卷、录取均由本校负责)[2]外,当年全国绝大多数高校仍沿旧制,实行单独招生考试,招生的计划、条件和办法都由各校自行决定。
由于各校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高低有别,单独招考造成许多高校招生不足额和新生报到率低的局面。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方便考生与考,更为了克服建国之初教育工作的混乱状态,使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纳入国家计划轨道,1950年5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发布了新中国第一份高校招生考试文件《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五零年度暑期招考新生的规定》,要求各大行政区教育部“根据该地区的情况,分别在适当地点定期实行全部或局部高等学校联合或统一招生”。如统一招生有困难,各大行政区可“在符合本规定之基本精神范围内,允许各校自行招生”[3]。这项规定的主要意图是促进高等学校招生的统一性和规范化。但由于单独招考操作上的惯性,该年度的招考方式仍五花八门,不一而足,既有校际的联合,又有大区的统一,还有学校的单独招生,体现了过渡时期招生形式的复杂多样性和政策的不稳定性。但总的看来,1950年度的招生考试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大部分学校一次招生即招满足额。
1951年,教育部要求,高校招生继续沿用前一年度的办法,而且统一招生要在单独招生之前举行。[4]在这一政策的引导和推动下,1951年统一招生的规模迅速扩大。据笔者粗略统计,全国214所高校中参加统一招考的学校达149所,比例高达69.6%,在前一年度36%的基础上翻了将近一番。[5](P254-265)当然,该年度的统一招生在取得较大成效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最主要的是各大行政区的生源不平衡,又没有作必要的跨区调剂,导致生源较少的东北、西北地区高等学校招生不足额。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统一考试初始阶段经验缺乏的原因,也有当时各大行政区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的原因。
在总结前两年大区联合或统一招生经验的基础上,1952年教育部明确规定,自该年度起,除个别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外,其余高等学校一律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采取统一领导与分省、市、自治区办理相结合的招生办法。[6](P802)至此,统一高考制度基本形成。
应该说,统一高考制度的建立决非一日之功,而是从民国时期和建国后三年过渡时期的统一或联合招考办法一步步发展而来。但1952年的统一招考和以往的招考办法相比有很大不同,它在招生名额、报考条件、考试内容、命题、阅卷、录取及调配等各环节,都由国家明确做出并严格执行统一性规定。因此,可以说,1952年统一高考制度的建立,是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中国近现代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一次量变积累后质的飞跃。
从外部因素看,社会政治、经济建设和教育发展的需要,以及传统文化的影响,是统一高考建制的重要契机。1952年7月21日,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实现一九五二年培养国家建设干部计划的指示》,强调指出,各地高等学校严格实行统一招生,是实现这一干部培养计划的关键。[7]同年,中国共产党中央还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制定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各条战线都急需大量高级专门人才。1951-1952年中国高等教育史上的第一次大规模院系调整,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为使调整后的各类院校能招收到合格足额的新生,巩固这次全国范围高等教育重新布局的成果,亟需加强高等学校招生的计划性。而过去的经验证明,只有统一招考才能较好地解决各高等学校招生的失衡问题。此外,数千年的中央集权制统治所带来的统一观念,以及存在了1300年之久的科举考试所积淀的文化上的“统一考试”基因,也为广大国民接受和认同统一考试制度,奠定了潜在而深厚的心理和文化基础。[8]
从内部因素看,统一高考则是大规模考试自身发展规律的产物。首先,作为一种大规模考试,追求效益是最为现实的考虑。由国家主持的统一考试,无论在经济效益上,抑或在考试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上,都比各校单独招考更高。实践证明,1952年的统一招生制度,不仅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为考生提供了经济便利的投考条件,而且解决了以前各校普遍存在的招生不足额问题。同时,充足的生源和科学的考试办法也保证了新生的质量,新生水平高低不齐的现象也得到很大的改观。其次,追求公平是大规模考试的题中之要义。以考试成绩而不是以金钱、权力为录取标准,才能保证大规模考试的健康发展。统一考试正是从制度上排除了考试之外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了考试的公平与健康发展,使全体国民享有平等参与接受高等教育的竞争机会。因此,招生考试制度的建立,是考试发展的一种必然选择。
以上分析表明,1952年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制度的建立,是一定历史时期社会需要与考试自身发展规律相结合的产物。它开创了高校招考制度的新纪元,对于当时高校选拔合格新生、平衡各地教育水平、改善教育布局、提高教育质量,以及实现国民教育机会均等,都起了相当大的作用。它为当代考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于推动中国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提高整体国民素质、促进 《高考改革:历史与现实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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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高考的建立——中国高校招生考试史的创举
1905年科举考试制度被废除后,伴随着欧风美雨的强劲东来,中国各地纷纷创立新式学堂。与此同时,西方大学自主招考的办法也被直接搬入中国的新式大学中,并一直沿用到解放初期。不过,民国时期也曾短期采行过统一招生的办法。进入20世纪30年代后,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结构性教育失业问题逐渐显现,需要对高校招生进行宏观调控。1937年,中央大学、浙江大学和武汉大学三所国立大学试行联合招生。1938年,教育部规定国立大学实行统一招考(上海各院校除外)。到1940年,实行统一招考的学校范围又扩大到公立院校。私立学校和公私立专科学校仍实行自主招生。[1](P674-676)令人遗憾的是,由于战事严峻,统一招考办法实行仅三年便被迫中断。此次统一招考是我国自1905年以来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一次重要尝试,有效地控制了高校科、系发展的不平衡状态,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高校招生的区域公平,同时加强了中等和高等教育的衔接,提高了高校新生质量。
1949年,为执行“暂维现状,立即开学”的方针,保证教育上的衔接与过渡,除北大、清华等少数几所高校实行非实质性的联合招生(为减轻在外地招生的工作量以及为外地考生提供方便,委托外地高校代为招考,但命题、阅卷、录取均由本校负责)[2]外,当年全国绝大多数高校仍沿旧制,实行单独招生考试,招生的计划、条件和办法都由各校自行决定。
由于各校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高低有别,单独招考造成许多高校招生不足额和新生报到率低的局面。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方便考生与考,更为了克服建国之初教育工作的混乱状态,使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纳入国家计划轨道,1950年5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发布了新中国第一份高校招生考试文件《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五零年度暑期招考新生的规定》,要求各大行政区教育部“根据该地区的情况,分别在适当地点定期实行全部或局部高等学校联合或统一招生”。如统一招生有困难,各大行政区可“在符合本规定之基本精神范围内,允许各校自行招生”[3]。这项规定的主要意图是促进高等学校招生的统一性和规范化。但由于单独招考操作上的惯性,该年度的招考方式仍五花八门,不一而足,既有校际的联合,又有大区的统一,还有学校的单独招生,体现了过渡时期招生形式的复杂多样性和政策的不稳定性。但总的看来,1950年度的招生考试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大部分学校一次招生即招满足额。
1951年,教育部要求,高校招生继续沿用前一年度的办法,而且统一招生要在单独招生之前举行。[4]在这一政策的引导和推动下,1951年统一招生的规模迅速扩大。据笔者粗略统计,全国214所高校中参加统一招考的学校达149所,比例高达69.6%,在前一年度36%的基础上翻了将近一番。[5](P254-265)当然,该年度的统一招生在取得较大成效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最主要的是各大行政区的生源不平衡,又没有作必要的跨区调剂,导致生源较少的东北、西北地区高等学校招生不足额。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统一考试初始阶段经验缺乏的原因,也有当时各大行政区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的原因。
在总结前两年大区联合或统一招生经验的基础上,1952年教育部明确规定,自该年度起,除个别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外,其余高等学校一律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采取统一领导与分省、市、自治区办理相结合的招生办法。[6](P802)至此,统一高考制度基本形成。
应该说,统一高考制度的建立决非一日之功,而是从民国时期和建国后三年过渡时期的统一或联合招考办法一步步发展而来。但1952年的统一招考和以往的招考办法相比有很大不同,它在招生名额、报考条件、考试内容、命题、阅卷、录取及调配等各环节,都由国家明确做出并严格执行统一性规定。因此,可以说,1952年统一高考制度的建立,是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中国近现代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一次量变积累后质的飞跃。
从外部因素看,社会政治、经济建设和教育发展的需要,以及传统文化的影响,是统一高考建制的重要契机。1952年7月21日,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实现一九五二年培养国家建设干部计划的指示》,强调指出,各地高等学校严格实行统一招生,是实现这一干部培养计划的关键。[7]同年,中国共产党中央还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制定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各条战线都急需大量高级专门人才。1951-1952年中国高等教育史上的第一次大规模院系调整,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为使调整后的各类院校能招收到合格足额的新生,巩固这次全国范围高等教育重新布局的成果,亟需加强高等学校招生的计划性。而过去的经验证明,只有统一招考才能较好地解决各高等学校招生的失衡问题。此外,数千年的中央集权制统治所带来的统一观念,以及存在了1300年之久的科举考试所积淀的文化上的“统一考试”基因,也为广大国民接受和认同统一考试制度,奠定了潜在而深厚的心理和文化基础。[8]
从内部因素看,统一高考则是大规模考试自身发展规律的产物。首先,作为一种大规模考试,追求效益是最为现实的考虑。由国家主持的统一考试,无论在经济效益上,抑或在考试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上,都比各校单独招考更高。实践证明,1952年的统一招生制度,不仅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为考生提供了经济便利的投考条件,而且解决了以前各校普遍存在的招生不足额问题。同时,充足的生源和科学的考试办法也保证了新生的质量,新生水平高低不齐的现象也得到很大的改观。其次,追求公平是大规模考试的题中之要义。以考试成绩而不是以金钱、权力为录取标准,才能保证大规模考试的健康发展。统一考试正是从制度上排除了考试之外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了考试的公平与健康发展,使全体国民享有平等参与接受高等教育的竞争机会。因此,招生考试制度的建立,是考试发展的一种必然选择。
以上分析表明,1952年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制度的建立,是一定历史时期社会需要与考试自身发展规律相结合的产物。它开创了高校招考制度的新纪元,对于当时高校选拔合格新生、平衡各地教育水平、改善教育布局、提高教育质量,以及实现国民教育机会均等,都起了相当大的作用。它为当代考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于推动中国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提高整体国民素质、促进 《高考改革:历史与现实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