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伦理问题产生的根源
和工具性压倒目的性”上却是相同的。
以上述观点来审视网络,自然要对人类的前景产生忧虑。从人的角度来看,互联网作为一种异己客体力量,对人自身和人类社会的发展存在诸多的影响和威胁:
1.在技术层面上,互联网以其高科技的优越性俘获并控制了人类的生存方式。如果人们事无巨细都要跟各类网络终端打交道,人际交往势必弱化,人类的生存方式将受制于网络技术。
2.在控制技术的层面上,平庸的技术官僚成为了国家实际的管理者。所谓平庸的技术官僚是指:一方面,他们是掌握和控制了网络尖端技术的“技术精英”;另一方面,他们又是平庸的社会管理者。由于在社会管理才能上的先天不足,这类平庸的技术官僚可能作为互联网异化力量的化身,成为阻碍和破坏人类朝人性化方向发展的力量。
3.在意识形态层面上,网络成为消解和控制大众的工具(例如:对于非典型性肺炎的恐慌很大程度上是从网络上传播开来的)。一方面,人们空前自由地在网上发表自己的思想和言论。另一方面,所有的思想和言论都被西方主流思想意识巧妙地控制。真如这样,互联网不仅不能创造出一个多元兼容的意识形态和文化形态,而是一如科学技术在工业社会那样,成为主流意识形态消除异端思想和另类声音的工具。
综上所述,人在虚拟社会,人变成了符号,这是产生网络伦理问题的主体根源。
四、网络伦理问题产生的外部根源
网络空间存在和运行是处于一定社会背景下的,因此有必要从外部条件探讨网络伦理问题的产生。
现阶段,人们处理网络伦理问题的外部手段是法律制约。在法律面前,一些网民抱着“我是百姓我怕谁”的心态,肆无忌惮地掠夺他人的智力成果。我们知道,法律制定的本身并非目的,其直接的目的是法律的实行。美国社会学家庞德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而大量的网络侵权者凭借网络非中心化、可匿名性的特点,可以直面现实社会中的法律而无所畏惧。比如,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因在网络环境下运作成本过高而图有其名,成为纸面上的法律。可见,法律的权威在侵权者眼中荡然无存,无法起到指导人类行为规则的作用,也没有起到强制作用。这无疑使人们的网络行为失去控制,引发一系列伦理问题。
五、结束语
网络是现代进步的一个坐标。尽管网络带给人们种种新奇而又困难的伦理问题,但是它并不像有人渲染的那样可怕甚至可恶。只不过解决这一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又系统的工程。网络伦理问题的解决无疑有赖于技术的进步,资金的投入,带宽的增加等手段,但若我们能够“自律”,问题就会缓解很多。技术只有与伦理、法律携手,才能创造出更加人性化的网络世界。但愿我们在充分享受网络带来的美好生活的同时,树立起一种真正的网络伦理意识:“善待网络”。
【参考文献】
[1] 尼葛洛庞蒂.数字化生存[M].海口:海南出版社,1997.
[2] 严耕,陆俊.网络悖论[M].长沙:国防科技出
[3] 胡泳,范海燕.网络为王[M].海口:海南出版社,1997.
[4] [美]理察德.A.斯皮内洛.世纪道德: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5] 巫汉祥.网络狂飙风:寻找另类空间[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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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述观点来审视网络,自然要对人类的前景产生忧虑。从人的角度来看,互联网作为一种异己客体力量,对人自身和人类社会的发展存在诸多的影响和威胁:
1.在技术层面上,互联网以其高科技的优越性俘获并控制了人类的生存方式。如果人们事无巨细都要跟各类网络终端打交道,人际交往势必弱化,人类的生存方式将受制于网络技术。
2.在控制技术的层面上,平庸的技术官僚成为了国家实际的管理者。所谓平庸的技术官僚是指:一方面,他们是掌握和控制了网络尖端技术的“技术精英”;另一方面,他们又是平庸的社会管理者。由于在社会管理才能上的先天不足,这类平庸的技术官僚可能作为互联网异化力量的化身,成为阻碍和破坏人类朝人性化方向发展的力量。
3.在意识形态层面上,网络成为消解和控制大众的工具(例如:对于非典型性肺炎的恐慌很大程度上是从网络上传播开来的)。一方面,人们空前自由地在网上发表自己的思想和言论。另一方面,所有的思想和言论都被西方主流思想意识巧妙地控制。真如这样,互联网不仅不能创造出一个多元兼容的意识形态和文化形态,而是一如科学技术在工业社会那样,成为主流意识形态消除异端思想和另类声音的工具。
综上所述,人在虚拟社会,人变成了符号,这是产生网络伦理问题的主体根源。
四、网络伦理问题产生的外部根源
网络空间存在和运行是处于一定社会背景下的,因此有必要从外部条件探讨网络伦理问题的产生。
现阶段,人们处理网络伦理问题的外部手段是法律制约。在法律面前,一些网民抱着“我是百姓我怕谁”的心态,肆无忌惮地掠夺他人的智力成果。我们知道,法律制定的本身并非目的,其直接的目的是法律的实行。美国社会学家庞德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而大量的网络侵权者凭借网络非中心化、可匿名性的特点,可以直面现实社会中的法律而无所畏惧。比如,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因在网络环境下运作成本过高而图有其名,成为纸面上的法律。可见,法律的权威在侵权者眼中荡然无存,无法起到指导人类行为规则的作用,也没有起到强制作用。这无疑使人们的网络行为失去控制,引发一系列伦理问题。
五、结束语
网络是现代进步的一个坐标。尽管网络带给人们种种新奇而又困难的伦理问题,但是它并不像有人渲染的那样可怕甚至可恶。只不过解决这一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又系统的工程。网络伦理问题的解决无疑有赖于技术的进步,资金的投入,带宽的增加等手段,但若我们能够“自律”,问题就会缓解很多。技术只有与伦理、法律携手,才能创造出更加人性化的网络世界。但愿我们在充分享受网络带来的美好生活的同时,树立起一种真正的网络伦理意识:“善待网络”。
【参考文献】
[1] 尼葛洛庞蒂.数字化生存[M].海口:海南出版社,1997.
[2] 严耕,陆俊.网络悖论[M].长沙:国防科技出
版社,1998.
[3] 胡泳,范海燕.网络为王[M].海口:海南出版社,1997.
[4] [美]理察德.A.斯皮内洛.世纪道德: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5] 巫汉祥.网络狂飙风:寻找另类空间[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0.
《论网络伦理问题产生的根源(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