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局经济责任考核办法
0。5分。
28、乱接电源、乱用电器设施,每发现一次扣5分,在计算机设备上使用其他用电设施,发现一次扣5分;
29、特快专递邮件、保价邮件,不单独交接,每发现一次扣1分。
第十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邮政局经济责任考核办法(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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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乱接电源、乱用电器设施,每发现一次扣5分,在计算机设备上使用其他用电设施,发现一次扣5分;
29、特快专递邮件、保价邮件,不单独交接,每发现一次扣1分。
第十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邮政局经济责任考核办法(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