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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对我国教育的影响与对策研究


教育是一项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基础性工程,是一项关系民族利益和千秋基业的服务行业。因此,在新世纪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以入世为契机,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局高度,从行业实际出发,全面、科学地分析入世对教育所提出的机遇和挑战,及时制定正确对策,有利于抓住机遇,变压力为动力,以我为主、为我所用、争取主动、加强合作、提高教育竞争力,建设教育强国。

  一、 我国教育对外开放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

  1.重返世界大家庭,恢复和发展国际教育交流合作

  1971年10月,我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以及其下属组织的合法地位后,随即恢复了部分教育国际交流活动。1978年逐步建立和发展了与教科文组织的合作关系。1979年2月,我国成立了由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外交部、中国科学院等19个单位组成的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1980年启动了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人口基金会的合作。1982年开始了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合作。

  2.引进和借鉴国外先进教材

  为解决拨乱反正后中小学教材严重缺乏问题,赶上世界教育先进国家,1977年国家拨付紧缺外汇10万美元,指示我驻外使领馆购买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教材,并建立了外国教材讲义交流中心。到1978年2月,引进的外国教材达到2200册,其中小学占15%,中学占20%,大学占65%,帮助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借鉴和研制适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先进教材。

  3.派遣和招收留学生

  在经济困难、外汇紧张的条件下,为了快见成效,提高我国科技文化水平,我国政府1978年做出了派遣大批公费留学生的重要决定,发出《关于增选出国留学生的通知》,在原来500人的基础上增选2500人。同时,出国留学派遣和管理的基本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1978~1983年制订的出国留学具体政策为: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保证质量、力争多派,派出的以进修生和研究生为主。1983~1986年,着重增加选派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同时试行中外合作培养博士生和在国内建立博士后流动站,招收外籍博士进站工作。1986~1989年,提出了“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出国留学方针,着重派遣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1988年12月国家教委成立了“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对外教育交流合作。1991年后,采取了“限额申报、专家评议、择优录取”的办法,以选派高级访问学者为主,博采众长。

  同时,积极吸收海外留学生来华学习,开放自费来华留学生。1979年国务院批准《关于接受自费外国留学生收费标准问题的请示》,接受发达国家学者来华讲学,有效地加强了国际理解与合作。

  4.使用世界银行首批贷款发展教育,聘请外籍专家

  1980年,我国政府恢复了在世界银行的合法地位,1981年使用的世界银行第一笔贷款就用于教育项目,先后用于发展教育的资金共达20多亿美元,加快和拓展了我国教育开放的速度和广度。此后,我国加强了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的合作。

  为加强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教育交流合作,我国于1984年9月成立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聘请了大批外籍教师、专家来华进行教学工作和合作研究。

  5.开放考试

  1981年,美国普林斯顿教育考试服务处(ETS)访华,与教育部学生司讨论在中国举办大学英语“托福”(TOEFL)和研究生资格(GRE)考试问题,次年签订正式协议。从此,一种闻所未闻的考试以及伴随的理论、技术和方法传入中国;同时,大批中国留学生通过“托福” 和“GRE”赴发达国家学习,走出了中国考试对外开放的第一步。随后陆续引进了日本语能力测试和商务英语考试(BEC)、雅思(IELTS)等出国留学考试。

  1987年成立世界汉语教学会,1988年,发布《汉语水平考试(HSK)大纲》,规范汉语水平考试制度。

  6.中外合作办学

  始于20世纪80年代,第一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86年9月成立的南京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1988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德国歌德学院在北京外国语学院建立歌德学院北京分院。

  (二)教育开放的新阶段(1992~1999年)

  在扩大开放、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势推动下,教育进一步开放。

  1.教育开放列入议事日程

  具有特别意义的是1993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以及通过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要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的新办学体制,确定了“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提出要“进一步扩大教育开放,加强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大胆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发展和管理教育的成功经验。”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1994年)中提出“国家欢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外国友好机构和人士按照我国法律和教育法规,来华捐资办学或合作办学。”

  2.教育开放得到法律保障

  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60条重申了“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的精神;第67条专设“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一章,要求“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第68条和第69条分别规定中国境内公民和境外个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学、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第70条规定中国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的承认,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扩大教材引进和合作研制

  人民教育出版社扩大搜集、选购、引进外国教材,截止1998年7月,先后引进的美国、日本等6国中小学教材已达15000册。在此基础上,加强了与国外著名出版机构的合作研究开发,如高等教育出版社与英国美克米伦出版公司合作,根据我国教学大纲,由英国专家为我国编写了大学英语教材《现代英语》,首开中外联合出书的先河,同时也开始了与美国、前苏联、日本、德国等国家出版公司的合作,出版了一系列外语类教材。

  4.大批派遣留学生出国学习,大量吸收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行了“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留学政策,先后已有38万人出国留学,分布在世界103各国家和地区,学成回国的有近12万人。目前,我国每年约有2.5万人出国留学,已成为世界最大的留学派出国。同期世界各国和地区来华留学人员已达35万多人,遍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50多所高校,与出国学习人数基本持平,我国举办的汉语水平考试越来越具有影响力。

  5.扩大中外合作办学?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自1995~1999年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22所国内大学,先后与美国、澳大利亚、法国等国家的大学,在国际工商管理(MBA)等学科领域进行合作,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机构数量更多。截止1999年底,全国共有各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500多个,合作领域覆盖整个教育体系。同时,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和北京中医药大学也走出国门,到国外合作办学。

  6.扩大吸引外籍教师力度

  1998年,教育部制订《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鼓励全国高校设立“特聘教授”岗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加强国际学术交流。

  7.积极借鉴国外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模式

  学习研究国外的基础教育思想,重视开发学生能力,活跃教学环境;20世纪90年代初引进德国的“双元制”、加拿大的以能力为本位的“CBE-DACUM”模式、世界劳工组织倡导的就业培训模式“MES”、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导的“小企业创业技能课程”等。

  (三)1999年至今

  1.加快开放步伐

  1999年6月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以及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承认了投资办学,进一步扩大了教育开放的力度。2001年教育部鼓励一些知名高校直接使用国外原版教材。开放澳大利亚设立的“雅思”考试等,开拓了国人出国留学的多种途径。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国际教育交流协会、吉利教育集团等政府、社会团体和公司举办的国际教育展越来越多。

  2.加入WTO,加速教育开放进程。

加入WTO对我国教育的影响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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