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档案价值形态
【内容提要】本文首先对区分档案价值形态的意义进行了阐述,其次,对档案价值形态从整体上进行梳理和划分,在此基础上,论证档案价值形态之间的关系。
【摘 要 题】档案鉴定
【关 键 词】档案价值形态
【 正 文】
档案价值形态,就是指档案价值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档案价值相对性特点的表现。因为档案价值取决于档案主体,以档案主体的尺度为尺度,所以档案价值必然会在现实实践中表现出丰富多样的形式。也可更通俗地讲,档案价值形态就是档案的具体价值或者具体的档案价值。档案价值是对各种档案价值具体的抽象和概括。档案价值与档案价值形态之间是抽象和具体、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一般融于个别之中,个别包含着一般。
一、为什么要区分档案价值形态
我国档案界一直有人对档案价值的具体形式进行分析和探讨,并取得了初步研究成果。如张开森在《天津档案》1987年第2期上发表了《试论在档案鉴定工作中档案利用价值和保存价值的关系》一文,提出一个公式:档案的保存价值=档案的利用价值-保管成本,从而得出结论:“有利用价值的档案材料未必都有保存价值;无利用价值的档案肯定无保存价值;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必定有利用价值”。其它相关论文还有周耀林的《档案价值层析》,吴祖鲲、吴桐的《论档案的功用和文化价值》,柳再义的《档案保存价值的定量研究》,彭光照的《浅析档案利用价值的构成因素》,张斌的《论档案价值形态》等等。由吴宝康主编的《档案学概论》也认为,档案的基本价值可分为凭证价值和情报价值。但笔者感到,我国档案界对档案价值具体形式的研究存在着一定的缺点,即不够系统和深入。正如张斌所指出:“我国档案界一直比较注意对档案价值具体表现形式的总结和研究,并取得了较多的成果。但是其研究也存在较明显的缺憾:一是对档案价值形态的理论研究基本上处于‘零散状态’,没有统一地、系统地把其作为档案价值理论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进行研究;二是对某些档案价值形态的认识比较浅显,感性认识的成分居多,缺少进一步的、深层次的理性思考”。(注:张斌:《档案价值论》,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因此,我们有必要将档案价值形态的研究推向系统化和理论化。
除上述之外,区分档案价值形态对笔者来说,还有两点考虑。首先,我们认识和评价档案价值,应当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去把握。从宏观上讲,档案价值是客观存在的,是绝对的。但是微观上,档案价值会因其相对性特点而表现出不同的价值形态。如一个单位的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在价值结构、价值表现形式乃至价值实现的方式和途径等方面部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不同的主体对同一种档案的需求性质、需求角度以及需求内容也存在差异性的,某种档案此一时有价值,彼一时则无价值等。研究档案价值形态,对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档案价值,进而科学地鉴定档案价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次,研究档案价值转化,需要实现分析档案价值的具体表现形式,为研究档案价值转化提供逻辑支点。档案价值转化就是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由一种形态转化为另一种形态的过程。因此,对档案价值进行区分,并剖析不同档案价值形态的特点,将为后面章节的展开论述做好准备。
二、档案价值具体形态及其关系
1.原始价值和从属价值。
按照档案价值的源流关系,可将档案价值从整体上划分为原始价值和从属价值。原始价值是源,从属价值是流,两者之间是源和流的关系。这一思想最早是由美国的档案学家T·R·谢伦伯格提出的。谢伦伯格在《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一书中指出:“我们现在承认,文件要能够成为档案,其产生和积累就必须是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的目的,并且除了达到此种目的的价值之外尚有其它一些价值。这就是说,成为公共档案的文件有两种类型的价值:对于原机构的原始价值,对于其它机构和非政府使用者的从属价值”。(注:谢伦伯格著,黄坤坊等译:《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档案出版社1983年版。)我们应当正确理解谢伦伯格的本意,谢氏认为,档案对于原机构的价值是由文件当初被产生和被积累的特定目的决定的,这说明档案的原始价值包括文件价值(由文件当时的作用大小决定)与档案的初始价值(文件产生机构积累的意义)两部分。而档案的从属价值是由其原始价值衍生而来的价值,表现为对文件形成者以外的利用者的意义和作用。当档案不再被其形成者所利用时,并不说明此时的档案已没有价值了,实际上,档案的原始价值已转化为从属价值了,表现为档案价值的扩展趋势。在我国档案界,通常把档案的原始价值叫第一价值,把档案的从属价值叫第二价值。吴宝康主编的《档案学概论》指出:“档案具有对机关的作用和对社会的作用的双重性及过渡性。从双重性来说,档案时机关的作用,可称为第一价值,对社会的作用可称为第二价值。”(注:吴宝康主编:《档案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0页。)可见,档案价值一方面表现为双重性,另一方面又表现为过渡性。当档案由第一价值(原始价值)过渡到第二价值(从属价值)时,其价值发生了扩展,我国档案界称之为“档案价值扩展律”。其实,从实质上看,档案价值并不是静止的,而是处于转化过程中。档案的第一价值向第二价值的过渡实质上是档案的原始价值向从属价值的转化。
2.凭证价值和参考价值。
关于档案的凭证价值和参考价值的思想,最早也是由谢伦伯格提出的,他当时称之为证据性价值和情报性价值。谢伦伯格在《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中指出:“在讨论美国国家档案馆所逐渐形成的那些鉴定标准时,我要提到两个问题:(一)公共文件内关于产生它的那个政府机关的机构组织和职能运行的证据;(二)公共文件关于与政府机关有关的个人、法人团体、问题和情况等情报资料。因此,公共文件有两种价值,即证据性价值和情报性价值。”(注:谢伦伯格著,黄坤坊等译:《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档案出版社1983年版。)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谢伦伯格只谈到政府机关形成的公共文件的证据性价值和情报性价值,没有涉及到政府机关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形成的文件。其实,他的这一思想完全可以延伸开来,同样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形成的文件。所谓档案的凭证价值,就是指档案能够作为其形成者的有关情况(如单位的组织、职能、开展的活动、个人的自然情况等)的证据;所谓档案的参考价值,是指档案所记载的内容对档案形成者及其以外的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参考意义和作用。笔者认为,谢伦伯格所说的情报性价值即指的参考价值,因为“证据性”和“情报性”就如同“凭证”和“参考”两个概念一样,它们的外延界限非常清楚,非此即彼,非彼即此。
对于一个政府机关来说,要判定其档案的凭证价值,应当从3个方面去把握:一是该机关在所属行政等级系统中的地位;二是该机关的职能及其性质;三是该机关根据规定的职能所进行的活动及其性质。总之,判定档案的凭证价值,主要是根据机关的地位、职能和活动,地位越高,职
我国档案界一般将档案的情报性价值表述为“参考价值”,或通俗地称为档案的“参考作用”,指的就是档案所记录的信息对于人们从事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活动所具有的参考意义。所以,档案的参考价值又可分为多种具体形态,如行政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知识价值等等,这是由于人们参考档案的角度及所运用的领域不同决定的,在此,不必赘述。
3.利用价值和保存价值。
档案的“利用价值”是档案界最常用的一个关于档案价值的术语,“在档案学和档案工作实践中,通常所说的档案价值,指的是档案的利用价值”。(注:吴宝康主编:《档案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0页。)也就是说,一提起档案价值,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档案的利用价值而非其保存价值。因为,“利用价值”可能会更通俗、更直接地反映档案可供人们利用从而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价值属性。实际上,档案的利用价值是针对档案的具体用途而言的,即指某一(或一部分)档案对具体的利用者的具体意义和作用。如某份学籍档案中有关某一学生在校学习成绩的记录,对该学生考研、谋职或出国留学等起到一定的参考和凭证作用;某份工程设计档案成为有关设计人员进行工程设计的直接依据;某份车辆管理档案成为处理某起交通事故的原始凭证等等。上述中的“参考作用”、“直接依据”及“原始凭证”都是指的档案具体的利用价值。“档案的利用价值是档案价值微观化的表现形态。从宏观上讲,档案价值是绝对的;从微观上讲,档案是否具有价值,会受到各种条件和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论档案价值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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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题】档案鉴定
【关 键 词】档案价值形态
【 正 文】
档案价值形态,就是指档案价值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档案价值相对性特点的表现。因为档案价值取决于档案主体,以档案主体的尺度为尺度,所以档案价值必然会在现实实践中表现出丰富多样的形式。也可更通俗地讲,档案价值形态就是档案的具体价值或者具体的档案价值。档案价值是对各种档案价值具体的抽象和概括。档案价值与档案价值形态之间是抽象和具体、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一般融于个别之中,个别包含着一般。
一、为什么要区分档案价值形态
我国档案界一直有人对档案价值的具体形式进行分析和探讨,并取得了初步研究成果。如张开森在《天津档案》1987年第2期上发表了《试论在档案鉴定工作中档案利用价值和保存价值的关系》一文,提出一个公式:档案的保存价值=档案的利用价值-保管成本,从而得出结论:“有利用价值的档案材料未必都有保存价值;无利用价值的档案肯定无保存价值;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必定有利用价值”。其它相关论文还有周耀林的《档案价值层析》,吴祖鲲、吴桐的《论档案的功用和文化价值》,柳再义的《档案保存价值的定量研究》,彭光照的《浅析档案利用价值的构成因素》,张斌的《论档案价值形态》等等。由吴宝康主编的《档案学概论》也认为,档案的基本价值可分为凭证价值和情报价值。但笔者感到,我国档案界对档案价值具体形式的研究存在着一定的缺点,即不够系统和深入。正如张斌所指出:“我国档案界一直比较注意对档案价值具体表现形式的总结和研究,并取得了较多的成果。但是其研究也存在较明显的缺憾:一是对档案价值形态的理论研究基本上处于‘零散状态’,没有统一地、系统地把其作为档案价值理论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进行研究;二是对某些档案价值形态的认识比较浅显,感性认识的成分居多,缺少进一步的、深层次的理性思考”。(注:张斌:《档案价值论》,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因此,我们有必要将档案价值形态的研究推向系统化和理论化。
除上述之外,区分档案价值形态对笔者来说,还有两点考虑。首先,我们认识和评价档案价值,应当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去把握。从宏观上讲,档案价值是客观存在的,是绝对的。但是微观上,档案价值会因其相对性特点而表现出不同的价值形态。如一个单位的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在价值结构、价值表现形式乃至价值实现的方式和途径等方面部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不同的主体对同一种档案的需求性质、需求角度以及需求内容也存在差异性的,某种档案此一时有价值,彼一时则无价值等。研究档案价值形态,对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档案价值,进而科学地鉴定档案价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次,研究档案价值转化,需要实现分析档案价值的具体表现形式,为研究档案价值转化提供逻辑支点。档案价值转化就是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由一种形态转化为另一种形态的过程。因此,对档案价值进行区分,并剖析不同档案价值形态的特点,将为后面章节的展开论述做好准备。
二、档案价值具体形态及其关系
1.原始价值和从属价值。
按照档案价值的源流关系,可将档案价值从整体上划分为原始价值和从属价值。原始价值是源,从属价值是流,两者之间是源和流的关系。这一思想最早是由美国的档案学家T·R·谢伦伯格提出的。谢伦伯格在《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一书中指出:“我们现在承认,文件要能够成为档案,其产生和积累就必须是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的目的,并且除了达到此种目的的价值之外尚有其它一些价值。这就是说,成为公共档案的文件有两种类型的价值:对于原机构的原始价值,对于其它机构和非政府使用者的从属价值”。(注:谢伦伯格著,黄坤坊等译:《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档案出版社1983年版。)我们应当正确理解谢伦伯格的本意,谢氏认为,档案对于原机构的价值是由文件当初被产生和被积累的特定目的决定的,这说明档案的原始价值包括文件价值(由文件当时的作用大小决定)与档案的初始价值(文件产生机构积累的意义)两部分。而档案的从属价值是由其原始价值衍生而来的价值,表现为对文件形成者以外的利用者的意义和作用。当档案不再被其形成者所利用时,并不说明此时的档案已没有价值了,实际上,档案的原始价值已转化为从属价值了,表现为档案价值的扩展趋势。在我国档案界,通常把档案的原始价值叫第一价值,把档案的从属价值叫第二价值。吴宝康主编的《档案学概论》指出:“档案具有对机关的作用和对社会的作用的双重性及过渡性。从双重性来说,档案时机关的作用,可称为第一价值,对社会的作用可称为第二价值。”(注:吴宝康主编:《档案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0页。)可见,档案价值一方面表现为双重性,另一方面又表现为过渡性。当档案由第一价值(原始价值)过渡到第二价值(从属价值)时,其价值发生了扩展,我国档案界称之为“档案价值扩展律”。其实,从实质上看,档案价值并不是静止的,而是处于转化过程中。档案的第一价值向第二价值的过渡实质上是档案的原始价值向从属价值的转化。
2.凭证价值和参考价值。
关于档案的凭证价值和参考价值的思想,最早也是由谢伦伯格提出的,他当时称之为证据性价值和情报性价值。谢伦伯格在《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中指出:“在讨论美国国家档案馆所逐渐形成的那些鉴定标准时,我要提到两个问题:(一)公共文件内关于产生它的那个政府机关的机构组织和职能运行的证据;(二)公共文件关于与政府机关有关的个人、法人团体、问题和情况等情报资料。因此,公共文件有两种价值,即证据性价值和情报性价值。”(注:谢伦伯格著,黄坤坊等译:《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档案出版社1983年版。)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谢伦伯格只谈到政府机关形成的公共文件的证据性价值和情报性价值,没有涉及到政府机关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形成的文件。其实,他的这一思想完全可以延伸开来,同样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形成的文件。所谓档案的凭证价值,就是指档案能够作为其形成者的有关情况(如单位的组织、职能、开展的活动、个人的自然情况等)的证据;所谓档案的参考价值,是指档案所记载的内容对档案形成者及其以外的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参考意义和作用。笔者认为,谢伦伯格所说的情报性价值即指的参考价值,因为“证据性”和“情报性”就如同“凭证”和“参考”两个概念一样,它们的外延界限非常清楚,非此即彼,非彼即此。
对于一个政府机关来说,要判定其档案的凭证价值,应当从3个方面去把握:一是该机关在所属行政等级系统中的地位;二是该机关的职能及其性质;三是该机关根据规定的职能所进行的活动及其性质。总之,判定档案的凭证价值,主要是根据机关的地位、职能和活动,地位越高,职
能越重要,档案价值就越大;反之,档案价值就越小,谢伦伯格认为:“在考察证据价值时,档案工作者也可能会同时保存具有其它价值(不仅对于行政官员和行政管理研究者有价值,而且对于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历史学家和一般学者有价值)的文件”,(注:谢伦伯格著,黄坤坊等译:《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档案出版社1983年版。)并进而认为,档案的情报性价值一般也被称为研究价值,即公共文件由于含有对各种研究有用的情报资料而固有的价值。情报价值来源于公共文件中有关公务机构所处理的人、地、问题之类的情报资料,而不是来源于公共文件中关于公务机构本身的情报资料。
我国档案界一般将档案的情报性价值表述为“参考价值”,或通俗地称为档案的“参考作用”,指的就是档案所记录的信息对于人们从事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活动所具有的参考意义。所以,档案的参考价值又可分为多种具体形态,如行政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知识价值等等,这是由于人们参考档案的角度及所运用的领域不同决定的,在此,不必赘述。
3.利用价值和保存价值。
档案的“利用价值”是档案界最常用的一个关于档案价值的术语,“在档案学和档案工作实践中,通常所说的档案价值,指的是档案的利用价值”。(注:吴宝康主编:《档案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0页。)也就是说,一提起档案价值,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档案的利用价值而非其保存价值。因为,“利用价值”可能会更通俗、更直接地反映档案可供人们利用从而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价值属性。实际上,档案的利用价值是针对档案的具体用途而言的,即指某一(或一部分)档案对具体的利用者的具体意义和作用。如某份学籍档案中有关某一学生在校学习成绩的记录,对该学生考研、谋职或出国留学等起到一定的参考和凭证作用;某份工程设计档案成为有关设计人员进行工程设计的直接依据;某份车辆管理档案成为处理某起交通事故的原始凭证等等。上述中的“参考作用”、“直接依据”及“原始凭证”都是指的档案具体的利用价值。“档案的利用价值是档案价值微观化的表现形态。从宏观上讲,档案价值是绝对的;从微观上讲,档案是否具有价值,会受到各种条件和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论档案价值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