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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与检察机关之辨析


关和人民检察机关都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之上,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驾护航,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服务。现阶段他们有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即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履行各自的职能,同心同德地为党和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而并肩奋斗。可以这样说,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国家行政监察机关与人民检察机关在奔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大道上,思想同心、目标同向,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共进。 再次,看看他们活动的基本原则及工作方法的一致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机关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指按照党章与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上述机关在行使监督权时所必须遵循的各项基本准则。用心观察当今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实践活动,不难看出他们坚持基本原则的高度一致性。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时所坚持的基本原则之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分别明文规定在调查处理党内案件、行政案件、诉讼案件时,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和党纪,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忠实于事实真像,并做到有错必纠。     二是坚持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现阶段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实行群众路线,具体表现在:一是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以专门机关为主的工作方针,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过程中,依靠群众,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取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二是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自觉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及时处理人民群众对有违反党纪政纪国法行为的控告和检举;三是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执法为民,努力让人民满意,让人民放心。     三是坚持适用党纪法律一律平等原则。适用党纪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是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严格遵守的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违反党的纪律都必须受到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工作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多年的实践证明,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适用党纪和法律上坚持了铁的纪律,坚持人人平等原则,决不允许有不受纪律和国法约束的“特殊公民”或“特殊党员”出现,这方面的事例有目共睹,因而无需赘言。     此外,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研究决定案件的定性处理意见及处理其他重大问题时,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检察委员会都能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中讨论研究,而不是个人说了算,其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也是高度一致的。                                     三     通过上述分析,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共同点清晰可见。同样,他们在行使监督权的活动中,其特有的不同点也显而易见。     1、监督对象不同。纪检机关监督的对象是党的组织和党员,监察机关监督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而检察机关监督的对象,除了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当然包括党员干部)以外,还包括广大公民,比其他几种监督对象要广泛得多。     2、监督范围不同。纪检机关只能对党员违反党纪行为进行检查处理,对其中需要作政纪处理或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必须移送国家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含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等机关)分别依法处理。监察机关只能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而检察机关监督的范围,一方面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违反法律达到犯罪程度的进行追究;另一方面是对侦查、审判、劳改、劳教等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它的监督活动所涉及的法律是相当广泛的,包括宪法和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行诉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以及各种行政法规和经济法规。     3、监督方法不同。检察机关主要是运用提起刑事诉

《纪检监察与检察机关之辨析(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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