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音乐教学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音乐教育是整个基础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渠道。要成功地在实施音乐教育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首先要澄清音乐教师对“创新”问题的两点模糊认识。……
其一,“创新”并不专指科学发明创造,如果把指导学生搞小制作、小发明当作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惟一途径,显然是从狭义上理解了创新教育的含义。这种模糊认识的存在,导致部分音乐教师把自己当作局外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事实上,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各学科密切协调,需要教师全员参与。要使学生具有创新的意识、胆识,具有良好的创新意志品质,要帮助学生掌握创新的思维方式和创新的基本方法,绝非单靠某几门学科的教师所能完成。相反地,音乐学科具有其他学科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它可为学生提供更为自由、广阔的想象与创造的空间,故而音乐课堂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阵地。
其二,对“创新”的含义不可定位过高,新与旧是相比较而言的,以什么作为比较的参照系,决定了音乐教师对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所持有的态度。那种把“创新”的含义定位为“前所未有”、“世界首创”的认识显然是以人类历史作为参照系的。在中小学生中有多少人能搞出这种意义上的“创新”呢?对“创新”的含义定位过高,直接地引发了教师们的畏难情绪:就凭我们这样的水平,能指导学生创出什么新玩意儿来吗?其实在创新教育中,“新”的比较参照系是被界定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的。班级或团队中别人没有说过、没有做过的可以看作是新的,甚至在学生个人历史上没有说过和做过的也可以看作是新的。当然,判断某行为是否属于“创新”,还牵涉到价值取向问题。在学校创新教育中,如果过于看重创新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则很容易滑入“功利主义”的泥沼。学校创新教育应该着重于评判“创新”的发展价值,假如学生能从与众不同的角度思考某一问题,能用别出心裁的方法完成某道习题,都应视为有较高的价值的“创新”,因为用发展的眼光看,这样的学生将来很可能会成为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创新并不神秘,创新教育并不是无从下手。
澄清了以上两点模糊认识,也就解决了在音乐教学中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可行性问题。有了这个大前提,我们才有可能探讨在音乐教学中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方法与途径问题。
如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呢?我认为首先要解决的是教师的观念问题。
长期以来,我们的教师习惯于夸大自己在课堂上的“主导”作用,习惯于把学生当作教学的对象,当作知识的承载体。为了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向学生传输尽可能多的知识信息,增大课堂容量,于是“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几乎成了课堂教学普遍采用的方法。反映在音乐教学上,教师为了确保“基本技能”和“基础知识”教学目标得到落实,一味地强求学生进行枯燥的技能训练,不厌其烦地、长时间地讲解乐理知识,要求学生背诵大量音乐家的生辰年月、代表作品等等。这种把学生当作教学活动的客体的做法,极大地损伤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积极性,影响了学生个性的发展。古代中国尚有四大发明,而当代中国虽然拥有的科技人员的绝对数在世界名列前茅,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科学发明却聊聊无几。中国人突然变笨了吗?当然不是。说到底,还是教育出了问题。在中国的学校里,教师是学生的管教者,是“上帝”。而在美国的学校里,学生是教师的“上帝”,是教师服务的对象。前不久新闻媒体曾报道:美国有两名女教师赤身裸体给学生上生理课,此事引起舆论哗然。我们姑且不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去评说此举的是非功过,但我们可以从一个侧面去观察美国的教师是如何把学生当做教学的主体的。此时的教师既是学生探索人体奥秘的引导者,又是学生观察、了解的对象,这种煞费苦心为学生服务的意识不正是我们的教师所缺乏的吗?当然,国内也有不少教师正在尝试角色的转换,比如有的音乐教师一改过去站在讲台上,居高临下,俯视众生的做法,走到学生中间去;与学生围坐在一起,甚至也像小孩一样戴着头饰与学生一起唱唱、跳跳,把个音乐课上得生动活泼、轻轻松松。从表面上看,这只是上课形式的变化。其实,营造和谐、民主的教学氛围,以学生为教学活动的主体,为学生创设高度自由的想象与创造的环境,才是这种变化的实质。归根到底,教师观念的变化才是这种变化的实质。
教师的观念转变了,接着就应该考虑从哪些方面去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我认为,应该着眼于非智力因素与智力因素两个方面。
学生创新的意识、胆识以及意志品质均属于非智力因素。在传统教育思想的束缚下,学生循规蹈矩,不敢越雷池,不想标新立异,即使偶有另辟蹊径的“非分”举动往往也会在初尝失败的苦涩后就心灰意冷,这就反映了学生在创新能力的非智力因素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要弥补学生这方面的缺陷,首先要打破学生对老师的迷信,不要把老师的话当“圣旨”,要让他们用质疑的态度去听取老师的讲解,用批判的眼光去看待周围的事物,因为没有怀疑就没有科学的发明,就没有人类社会的进步。
许多成功的教学实例给我们一个启迪,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作错误的讲解和示范,可以打破学生对老师“盲从”,培养学生的求异思维。现在我们习惯于把学生当作一群羊,驱赶着他们在一条狭长的巷道里“一直向前走,不要朝两边看”,这样的学生怎么可能有创新的精神呢?如果我们的音乐教师能作一些尝试,我想一定受益匪浅。如在上音乐课之前告诉学生,老师在讲解音乐作品、音乐知识时,在示范演唱和演奏时都故意安排了一些错误,谁发现的错误多,老师就会奖励谁。可以想象,只要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学生的学习态度定会由“被动接受”型转变为“主动探究”型。长此以往,学生的求异思维将会逐渐养成,创新的意识亦将由此而生。
有了创新的意识不等于就能进行创新。我们的学生普遍地还缺乏创新的胆识。其实这胆识孩子们本来是有的,只不过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胆识就在家长和老师的“紧箍咒”中逐渐消失了。比如说:幼儿总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看见新奇的玩具一定会拆开来看个究竟,然后再随意地东拼西凑,哪怕那是家长花几百大元新买的遥控电动玩具也照拆不误。碰到这种情况,恐怕很少有家长为之拍手叫好,而让孩子尝点皮肉之苦的做法,倒是司空见惯。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学校里。孩子们进了音乐室就喜欢摆弄陈列在教室里的乐器,他们从自己胡乱“制造”出的嘈杂音响中获得无限乐趣。在国外,老师会用赞赏的眼神鼓励学生们的“胡作非为”。而在中国,这种“不轨”之举一旦被老师发现,照例会遭到一通臭骂。可想而知,学生的探索热情和创造冲动也就随着老师的臭骂声飞到了九霄云外。由此而造成的对学生的伤害还只是浅层的。有极少数教师以粗暴的态度嘲讽、训斥那些敢于发表不同见解的学生,从而彻底、干净地摘了学生的“胆”,无情地扼杀了学生的创新精神。下面的例子,充分说明了这种情况的严重性。
在一节音乐课上,教师引导学生们欣赏琵琶曲《大浪淘沙》,讲到兴头上,教师像是在提问,又像是在自语:“那起伏的旋律描绘了什么样的自然景色呢?”一学生抢嘴道:“像空中乱云翻滚。”教师听罢,脸色一沉,讥讽道:“就数你神气!也不想想这首曲子的曲名是什么。是大—浪—淘—沙!难道乱云是可以淘沙的吗?信口开河。”
在另一节音乐课上,老师问学生们:附图的节奏型模仿了什么动物奔跑的声音?同学们 《论音乐教学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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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创新”并不专指科学发明创造,如果把指导学生搞小制作、小发明当作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惟一途径,显然是从狭义上理解了创新教育的含义。这种模糊认识的存在,导致部分音乐教师把自己当作局外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事实上,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各学科密切协调,需要教师全员参与。要使学生具有创新的意识、胆识,具有良好的创新意志品质,要帮助学生掌握创新的思维方式和创新的基本方法,绝非单靠某几门学科的教师所能完成。相反地,音乐学科具有其他学科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它可为学生提供更为自由、广阔的想象与创造的空间,故而音乐课堂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阵地。
其二,对“创新”的含义不可定位过高,新与旧是相比较而言的,以什么作为比较的参照系,决定了音乐教师对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所持有的态度。那种把“创新”的含义定位为“前所未有”、“世界首创”的认识显然是以人类历史作为参照系的。在中小学生中有多少人能搞出这种意义上的“创新”呢?对“创新”的含义定位过高,直接地引发了教师们的畏难情绪:就凭我们这样的水平,能指导学生创出什么新玩意儿来吗?其实在创新教育中,“新”的比较参照系是被界定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的。班级或团队中别人没有说过、没有做过的可以看作是新的,甚至在学生个人历史上没有说过和做过的也可以看作是新的。当然,判断某行为是否属于“创新”,还牵涉到价值取向问题。在学校创新教育中,如果过于看重创新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则很容易滑入“功利主义”的泥沼。学校创新教育应该着重于评判“创新”的发展价值,假如学生能从与众不同的角度思考某一问题,能用别出心裁的方法完成某道习题,都应视为有较高的价值的“创新”,因为用发展的眼光看,这样的学生将来很可能会成为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创新并不神秘,创新教育并不是无从下手。
澄清了以上两点模糊认识,也就解决了在音乐教学中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可行性问题。有了这个大前提,我们才有可能探讨在音乐教学中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方法与途径问题。
如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呢?我认为首先要解决的是教师的观念问题。
长期以来,我们的教师习惯于夸大自己在课堂上的“主导”作用,习惯于把学生当作教学的对象,当作知识的承载体。为了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向学生传输尽可能多的知识信息,增大课堂容量,于是“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几乎成了课堂教学普遍采用的方法。反映在音乐教学上,教师为了确保“基本技能”和“基础知识”教学目标得到落实,一味地强求学生进行枯燥的技能训练,不厌其烦地、长时间地讲解乐理知识,要求学生背诵大量音乐家的生辰年月、代表作品等等。这种把学生当作教学活动的客体的做法,极大地损伤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积极性,影响了学生个性的发展。古代中国尚有四大发明,而当代中国虽然拥有的科技人员的绝对数在世界名列前茅,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科学发明却聊聊无几。中国人突然变笨了吗?当然不是。说到底,还是教育出了问题。在中国的学校里,教师是学生的管教者,是“上帝”。而在美国的学校里,学生是教师的“上帝”,是教师服务的对象。前不久新闻媒体曾报道:美国有两名女教师赤身裸体给学生上生理课,此事引起舆论哗然。我们姑且不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去评说此举的是非功过,但我们可以从一个侧面去观察美国的教师是如何把学生当做教学的主体的。此时的教师既是学生探索人体奥秘的引导者,又是学生观察、了解的对象,这种煞费苦心为学生服务的意识不正是我们的教师所缺乏的吗?当然,国内也有不少教师正在尝试角色的转换,比如有的音乐教师一改过去站在讲台上,居高临下,俯视众生的做法,走到学生中间去;与学生围坐在一起,甚至也像小孩一样戴着头饰与学生一起唱唱、跳跳,把个音乐课上得生动活泼、轻轻松松。从表面上看,这只是上课形式的变化。其实,营造和谐、民主的教学氛围,以学生为教学活动的主体,为学生创设高度自由的想象与创造的环境,才是这种变化的实质。归根到底,教师观念的变化才是这种变化的实质。
教师的观念转变了,接着就应该考虑从哪些方面去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我认为,应该着眼于非智力因素与智力因素两个方面。
学生创新的意识、胆识以及意志品质均属于非智力因素。在传统教育思想的束缚下,学生循规蹈矩,不敢越雷池,不想标新立异,即使偶有另辟蹊径的“非分”举动往往也会在初尝失败的苦涩后就心灰意冷,这就反映了学生在创新能力的非智力因素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要弥补学生这方面的缺陷,首先要打破学生对老师的迷信,不要把老师的话当“圣旨”,要让他们用质疑的态度去听取老师的讲解,用批判的眼光去看待周围的事物,因为没有怀疑就没有科学的发明,就没有人类社会的进步。
许多成功的教学实例给我们一个启迪,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作错误的讲解和示范,可以打破学生对老师“盲从”,培养学生的求异思维。现在我们习惯于把学生当作一群羊,驱赶着他们在一条狭长的巷道里“一直向前走,不要朝两边看”,这样的学生怎么可能有创新的精神呢?如果我们的音乐教师能作一些尝试,我想一定受益匪浅。如在上音乐课之前告诉学生,老师在讲解音乐作品、音乐知识时,在示范演唱和演奏时都故意安排了一些错误,谁发现的错误多,老师就会奖励谁。可以想象,只要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学生的学习态度定会由“被动接受”型转变为“主动探究”型。长此以往,学生的求异思维将会逐渐养成,创新的意识亦将由此而生。
有了创新的意识不等于就能进行创新。我们的学生普遍地还缺乏创新的胆识。其实这胆识孩子们本来是有的,只不过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胆识就在家长和老师的“紧箍咒”中逐渐消失了。比如说:幼儿总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看见新奇的玩具一定会拆开来看个究竟,然后再随意地东拼西凑,哪怕那是家长花几百大元新买的遥控电动玩具也照拆不误。碰到这种情况,恐怕很少有家长为之拍手叫好,而让孩子尝点皮肉之苦的做法,倒是司空见惯。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学校里。孩子们进了音乐室就喜欢摆弄陈列在教室里的乐器,他们从自己胡乱“制造”出的嘈杂音响中获得无限乐趣。在国外,老师会用赞赏的眼神鼓励学生们的“胡作非为”。而在中国,这种“不轨”之举一旦被老师发现,照例会遭到一通臭骂。可想而知,学生的探索热情和创造冲动也就随着老师的臭骂声飞到了九霄云外。由此而造成的对学生的伤害还只是浅层的。有极少数教师以粗暴的态度嘲讽、训斥那些敢于发表不同见解的学生,从而彻底、干净地摘了学生的“胆”,无情地扼杀了学生的创新精神。下面的例子,充分说明了这种情况的严重性。
在一节音乐课上,教师引导学生们欣赏琵琶曲《大浪淘沙》,讲到兴头上,教师像是在提问,又像是在自语:“那起伏的旋律描绘了什么样的自然景色呢?”一学生抢嘴道:“像空中乱云翻滚。”教师听罢,脸色一沉,讥讽道:“就数你神气!也不想想这首曲子的曲名是什么。是大—浪—淘—沙!难道乱云是可以淘沙的吗?信口开河。”
在另一节音乐课上,老师问学生们:附图的节奏型模仿了什么动物奔跑的声音?同学们 《论音乐教学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