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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的十大悖论


成为政治经济文化的统一体,主要是技术和市场的力量推动和主导着网络的发展。网络文化的创造和实现必须服从技术和市场的逻辑。网络主体要求的多样性与网络文化创造和实现手段的单一性之间存在深刻的矛盾。4.全球文化的相对一元化。网络本身就是美国文化的产物,网络文化至今仍带有显著的美国文化色彩。网络上的信息内容90%以上是英语,网络的硬件、软件、协议、语言都是以美国为主导的,全球80%的网民都在用微软公司的IE浏览器浏览网页,很难想象他们不受美国文化价值观念潜移默化的影响。在网络社会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经济和文化间的交流是“单向”的,即发达国家向不发达国家单向传输自己的科技和文化。而“落后”民族则处于一种尴尬的两难局面:要么拒绝网络的深入,从而游离于信息社会之外;要么任由强势民族的文化把自己改变成新的“世界公民”。如果说工业时代的文化冲突曾经表现为殖民化与反殖民化、侵略与反侵略等暴力方式,网络时代的文化冲突也许会表现为对信息的操纵与反操纵、渗透与反渗透的“虚拟战争”的形式。民族间的冲突也许不会出现血淋淋的场面,但这种意识形态和文化价值的冲突是关系到本民族文明是生存与发展,还是被同化与消亡的关键问题,因此冲突的激烈程度恐怕比以往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果说以前本民族的文化尚有地域作为主要边界的话,那么网络将无情地摧毁这道防线。当民族国家的“地域防线”不存在时,“民族特点”何以为生?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根源还在文化的技术化和市场化。网络打破了文化交流的技术障碍,同时也打破了本土文化的自然屏障,在同等条件下,文化资源会流向技术更强、市场更发达的地方,导致文化传播上的“马太效应”,强的更强,弱的更弱。虽然网络为弱势文化提供了发展的空间,但更为强势文化的全球传播和建立文化霸权提供了手段。有人称之为“网络上的文化帝国主义”(cultural imperialism on network)和网络霸权主义。
  于是,一方面是高度发达的传播媒介构成的信息网络统一体,另一方面是许多信息的内容并没有被真正理解;一方面是由网络和卫星电视等等造就的地球村,另一方面则是村里的人虽然相互认识却感到交流困难;一方面是许多落后民族有了自己独立的声音,另一方面美国的文化霸权却不断加强。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网络时代一元与多元的文化冲突还会继续演变下去。如何应对文化一元化与多元化的悖论带来的挑战,是关乎人类未来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之一。
      三、开放与封闭
  开放性是网络的根本特性之一,也是网络的基本价值之一。开放与共享一脉相承。网络在现实发展中始终贯穿着开放与共享的精神。以目前的软件为例,在使用方式上主要有四种:(1)收费软件,以营利为目的;(2)共享软件(shareware),作者拥有版权,可以要求使用者付款,也可以不要求付款,买前试用;(3)免费软件(freeware),版权一般仅限于让其传播版权拥有者的名字,使用者随便使用,随便拷贝,但不得对软件的程序进行任何的修改;(4)公共软件(Public Domain Software),不具备版权,允许任何人自由使用、修改。网络的共享性给传统的知识产权观念提出了很大挑战。
  但是,在开放和共享的背后,仍然存在着封闭和垄断。绝大部分网络的硬件和软件产权及其核心技术掌握在少数几家美国公司手中,网络信息内容也存在“赢家通吃”的现象,美国文化在网络上占据着越来越显著的垄断地位。美国的意图很明显,控制了Internet,就能通过覆盖全球的网络来控制世界上每个人的衣食住行和喜怒哀乐,控制财富和知识的源泉——信息,从而控制全世界。
  网络的开放性与网络安全之间也存在着矛盾。网络的价值在于信息共享,而要实现信息共享就需要网络保持一定的开放性,但是越开放的网络,它自身的安全性受到的挑战就越大。有人认为,最安全的网络就是自我封闭的网络。因而开放和安全之间就构成一对矛盾,从理论上说,网络的安全性和开放性是呈反比的。要解决这一矛盾,不但要发展网络安全技术,更需要建构全新的网络伦理规范。
      四、自由与规范
  自由是网络的基本价值之一。自由包括个体自由(个体意志的自决)与“一切个体的同等自由”(西方意义上的“正义”),两者结合,进一步引申为通过人与自由、人与人关系的互动而达到的精神自由。
  自由与规范之间存在着矛盾:网络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为个人自由提供了手段和工具。但是从技术手段里面不会自动生长出现实的自由。比如在交往过程中,自由的实现还需要法律条件(对自由的限度、自由与纪律、自由与责任的关系等的法律界定)和道德条件(交往主体相互之间对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信任)。有什么样的法律和道德条件,就有什么样的社会自由。网络主要是自发产生和发展的。目前个人网络行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很不明确,缺乏规范,导致网络秩序的混乱。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仍然是有限的自由。“号称自由公开的互联网,正是在市场经济的工业生产线上制造出来的,其最终出路也不可避免地走向商业目的——现实的商业目的……互联网络中的自由,也许正如互联网经济一般,也是一个泡沫。网络并非是自由的,它受商业利益和信息富有者的控制”(注:“有缺斋主人”:《网络絮语》,载“有缺斋”网站,http://www.ncdx.gov.cn/yqz/hh/wen/wlxy.htm。)。
  自由与自然之间也存在矛盾:自由使人脱离动物界,摆脱自然条件的束缚。人的自由来源于制造工具代理者,这些代理者使人越来越自由。人的技术、人的世界、人的文明和人的自由是同步发展的。然而,人是一种从不满足的动物,人所拥有的一切并不能使他满足,他总是追求自由的最大值。因为他一旦拥有,对他来说也就失去意义了。当人的大部分活动都被工具代理之后,他与工具相比反而成了一个有缺陷的有机体。安德尔斯说:“在形态学方面,人的身体没有变化;从工具的角度看,人是保守的、没有进步的、陈旧的、不可修改的,是工具进步中的一个累赘。简言之,自由的和不自由的主体变换了——物是自由的,人是不自由的。”(注:转引自李河《得乐园·失乐园:网络与文明的传说》,第128页。)当工具只能部分取代人的活动时,它只是人的代理者,当人获得有限自由时,自由对他才有意义;如果工具全面取代了人的活动,它就是人的替代者,也就是说,当人想获得全部自由时,这种对自由的追求就可能把他自己全部吞噬——这就是工具与自由的悖论(注:李河:《得乐园·失乐园:网络与文明的传说》,第129页。)!
  由于网络的过度技术化,有可能在自由的旗号下扼杀人的灵性。“每天的冷漠的人机对话中人也会变得冷漠,会失去对五彩缤纷的生活的感受力,从而在无数的‘程序’和‘系统’中丧失掉无拘无束的自然灵性”(注:周能友、朱晓兰编著:《Internet集中营》,中国城市出版社1998年版,第274页。)。
      五、民主与集中(分权与集权)
  网络文化的发展无疑为民主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手段,但并没有自动带来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早在20世纪80年代,托夫勒就曾指出:世界已经离开了依靠暴力与金钱控制的时代,而未来世界政治的魔方将控制在拥有信息强权的人手里,他们会使用手中掌握的网络控制权、信息发布权,利用英语这种强大的文化语言优势,达到暴力和金钱无法达到的目的。
  尼葛洛庞帝乐观地认为网络时代的“数字化生存”有四个特质:分散权力、全球化、追求和谐和赋予权力。“我看到同样的分权心态正逐渐弥漫于整个社会之中,这是由于数字化世界的年轻公民的影响所致。传统的中央集权的生活观念将成为明日黄花。”(注: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第270页。)然而,丹·希勒指出了网络的另一面:“互联网绝不是一个脱离真实世界之外而构建的全新王国,相反,互联网空间与现实世界是不可分割的部分。互联网实质上是政治、经济全球化的最美妙的工具。互联网的发展完全是由强大的政治和经济力量所驱动,而不是人类新建的一个更自由、更美好、更民主的另类天地。”(注:丹·希勒:《数字资本主义》,杨立平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89页。)如果不改变目前不合理的世界经济、政治秩序,真正民主化和权力分散仍然不可能实现。另一方面,为了国家安全、防止网络犯罪、规范网络秩序,对网络的集中控制又是非常必要的。于是,无论在国家范围内还是在全球范围内,网络用户对民主和分权的要求与政府管理、控制网络的需要之间总是存在着程度不同的矛盾。
      六、平等与差异
  追求社会平等,消除社会差异,是人类共同的文化传统,是人类永恒的社会理想。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就是这一社会理想的集中体现。
  平等性是网络的根本原则之一。约翰·诺顿认为,“计算机世界是我所知道的惟一真正把机会均等作为当代规则的一个空间……但是互联网上没有形式上的权力,并不意味着没有权威。莱西格的全体共用地位的原则使该空间对个人保持开放,他们能得到的不是权力,而是权威。一个人要得到这个权威,不是靠一个组织说‘你是最高权威’,而是靠全体公众最终承认谁能写出真正有用的编码”(注:诺顿:《互联网:从神话到现实》,朱萍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72页。)。
  网络文化一方面消除了人与人之间的传统界线,降低了技术应用的门槛,大大提高了广大劳动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在社会平等方面前进了重要一步;另一方面,由于网络技术和网络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国家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差异与

《网络文化的十大悖论(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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