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高校与政府研究机构的合作及对中国的启示
通过对法国高校和政府研究机构在法国科研活动中所处地位的探讨,介绍了法国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模式,并联系我国实际,强调了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摘 要 题】比较研究
【关 键 词】法国/高校/研究机构/合作……
中图分类号 G56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7348(2003)04-130-02
法国是世界上重要的科技强国之一。她有着灿烂的文化和辉煌的科技成就。许多著名科学家、思想家和文学家,如拉普拉斯、高斯、安培、居里夫妇、卢梭、雨果等都为大多数中国人所熟知。据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的统计,目前法国科研的总体水平居世界第五位,学术论文数量占7%。特别是法国的基础研究始终处于世界前列,仅次于美国,与英国和德国相当。
法国又是一个中央集权较强的国家,它对科研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也采用以国家目标为宗旨的管理模式。在坚持独立自主科技发展的前提下,政府非常注重利用各方面的研究力量,通过各种合作“网络”,把人力和物力更好地协调起来,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内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因此,大学、政府研究机构以及工业部门的合作得到各方普遍的重视,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且有了较大的发展。尤其是大学和国家科研中心的合作经过多年的运作,已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他们的一些合作模式和具体实施措施对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今后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合作有很好的启示作用,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1 法国科研体制概况
法国的科研体系框架是在20世纪60年代末形成的。由于科学研究的水平对国家的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法国科研体制的特点是根据国民经济建设需要,在政府的直接干预下,不断建立和完善涵盖基础研究和开发应用全过程的各类官办科研机构。这在西方国家中是独一无二的。科研机构分科技型和工贸型两种类型。科技型机构实行与政府部门同样的行政管理模式,其工作人员享受政府公务员待遇,研究经费主要依赖政府拨款。而工贸型机构则完全象私营企业一样运作。法国政府的科研主管部门是国民教育、研究与技术部(简称科研部)。科研部按照政府的意图制定科研政策和规划发展方向,编制科研经费年度预算等。
法国的科研力量大致归为三大组成:一是政府直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基金会形式和非盈利性科研机构以及科技协调服务管理机构;二是工业部门的研发机构;三是国防科研机构。全国总研究人员约30万人,其中从事公共研究的人员约14万人,约有8万人从事基础性研究(主要集中在大学和国家科研中心),约5万人从事目标性研究,还有约3万人从事军事研究。科研人员的平均年龄为45.7岁。按部门细分,科研力量的分布大致是:将研究时间折合成全日制(大部分教师同时从事教学和科研),高等院校约有3万多名研究人员;政府直属的科研机构约有7万名;民用科研组织6000多人,工业部门研发机构有6万多人,军用研究人员约2万人;此外,行业技术中心(属于民营科研机构)也有近4千人。
法国的科研投入资金也是十分雄厚的。法国科研部长阿莱格曾宣布,2002年民用研发经费预算总额为823.92亿法郎,其中科研事业费572.34亿法郎,科研项目费251.58亿法郎。与上一年相比,事业费增长2.2%、项目费增长3%,是近5年增长速度最快的年份。
2 法国的大学和政府科研机构在国家科研活动中所起的作用
在法国,大学属于自治公共机构,国民教育部的大学研究司负责评价与指导。大学的实验室一般有3类:一是与国家科研机构合办的协作实验室,研究经费基本上由国家科研机构提供;二是经国民教育部科研司考查评定的实验室,类似于我国的国家实验室,在经费等方面享受国家优惠待遇;三是被称为"B2"的实验室。这种实验室无须评审和检查,研究经费也不充裕。同样,在法国也有不少教学研究人员从事个体研究。
法国大学里的3万名教学研究人员和近万名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分布在160余所高等院校的约4000个实验室中,从事科研工作(其中教学研究人员的教学和科研各占一半时间)。大学科研的主要特点之一是遍布所有地区并涉及几乎所有的学科领域。因此,尽管国家的大中型计划一般由政府科研机构来承担,但在承担“较小型”的科技计划方面,大学的科研体制因其具有着灵活多样的特点,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政府科研机构在法国的科研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譬如法国最大的政府科研机构——法国国家科研中心,拥有1万多名研究人员和1.5万余名工程技术及行政人员。科研中心除了承担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各个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任务外,同时还履行如下职责:科研成果推广和人才培养,跟踪和分析国内外科技形势及发展动向,参与政府的科技政策和科研计划的制订工作,为全国科技界提供在基础研究方面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的大型科研设备。因此,法国的政府科研机构在当今许多重大的科学领域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中不少领域的研究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3 法国大学和政府研究机构的合作
法国大学与政府研究机构的科研侧重点、承担的任务以及在科研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虽然不同,但他们的工作却有很大的互补性。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特别是在人力、物力和财产有限的情况下,两者之间的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对更加有效地发挥科研优势和更好地培养人才都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因此,法国的大学和政府研究机构都非常重视两者的合作,它们始终坚持“相辅相成,长期合作”方针,在长期的合作过程中探索出了一套很有特色的合作模式,它们的合作是非常成功的,也是很有研究价值的。
以法国大学与科研中心的合作为例,它们有很长的合作历史和良好的合作基础。特别是1966年合作创建“协作研究单位”后,关系更为密切。至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科研中心1350个实验室中,有940个是与大学协办的。1995年,它们的合作又有了重大的举措,即由高等教育部、大学和科研中心签订为期4年的合作协议,由签约三方共同确定科研计划,并匹配所需的经费。这使得各方为了共同的学术目标,将各自有限的力量集中起来,以支持具有国际水平、需要大量投入的研究课题。
大学和科研中心的合作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协作研究单位(URA)和混合(联合)研究单位(UMR)。UAR是大学下属的研究单位,其中部分课题与科研中心的研究工作有关,科研中心通过协作方式,向UAR提供人力和物力,UAR则参加符合科研中心优先发展政策的研究工作。一般而言,设备精良、研究水平高,具有学术竞争力,又与科研中心的研发方向一致的大学实验室才有可能与科研中心以URA形式合作。这种合作方式对大学充分发挥科研力量、培养人才、促进学科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同时也给科研中心注入了新的活力。UMR的合作模式与URA不同。UMR的整个研究工作都纳入科研中心的发展政策轨道:双方共同提供经费、人员和后勤等方面的支持,并对UMR共同行使学术和管理权。UMR的研究工作还必须接受全国科学研究委员会的检查。URA和UMR的主要区别是:URA是大学部 《法国高校与政府研究机构的合作及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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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题】比较研究
【关 键 词】法国/高校/研究机构/合作……
中图分类号 G56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7348(2003)04-130-02
法国是世界上重要的科技强国之一。她有着灿烂的文化和辉煌的科技成就。许多著名科学家、思想家和文学家,如拉普拉斯、高斯、安培、居里夫妇、卢梭、雨果等都为大多数中国人所熟知。据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的统计,目前法国科研的总体水平居世界第五位,学术论文数量占7%。特别是法国的基础研究始终处于世界前列,仅次于美国,与英国和德国相当。
法国又是一个中央集权较强的国家,它对科研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也采用以国家目标为宗旨的管理模式。在坚持独立自主科技发展的前提下,政府非常注重利用各方面的研究力量,通过各种合作“网络”,把人力和物力更好地协调起来,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内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因此,大学、政府研究机构以及工业部门的合作得到各方普遍的重视,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且有了较大的发展。尤其是大学和国家科研中心的合作经过多年的运作,已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他们的一些合作模式和具体实施措施对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今后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合作有很好的启示作用,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1 法国科研体制概况
法国的科研体系框架是在20世纪60年代末形成的。由于科学研究的水平对国家的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法国科研体制的特点是根据国民经济建设需要,在政府的直接干预下,不断建立和完善涵盖基础研究和开发应用全过程的各类官办科研机构。这在西方国家中是独一无二的。科研机构分科技型和工贸型两种类型。科技型机构实行与政府部门同样的行政管理模式,其工作人员享受政府公务员待遇,研究经费主要依赖政府拨款。而工贸型机构则完全象私营企业一样运作。法国政府的科研主管部门是国民教育、研究与技术部(简称科研部)。科研部按照政府的意图制定科研政策和规划发展方向,编制科研经费年度预算等。
法国的科研力量大致归为三大组成:一是政府直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基金会形式和非盈利性科研机构以及科技协调服务管理机构;二是工业部门的研发机构;三是国防科研机构。全国总研究人员约30万人,其中从事公共研究的人员约14万人,约有8万人从事基础性研究(主要集中在大学和国家科研中心),约5万人从事目标性研究,还有约3万人从事军事研究。科研人员的平均年龄为45.7岁。按部门细分,科研力量的分布大致是:将研究时间折合成全日制(大部分教师同时从事教学和科研),高等院校约有3万多名研究人员;政府直属的科研机构约有7万名;民用科研组织6000多人,工业部门研发机构有6万多人,军用研究人员约2万人;此外,行业技术中心(属于民营科研机构)也有近4千人。
法国的科研投入资金也是十分雄厚的。法国科研部长阿莱格曾宣布,2002年民用研发经费预算总额为823.92亿法郎,其中科研事业费572.34亿法郎,科研项目费251.58亿法郎。与上一年相比,事业费增长2.2%、项目费增长3%,是近5年增长速度最快的年份。
2 法国的大学和政府科研机构在国家科研活动中所起的作用
在法国,大学属于自治公共机构,国民教育部的大学研究司负责评价与指导。大学的实验室一般有3类:一是与国家科研机构合办的协作实验室,研究经费基本上由国家科研机构提供;二是经国民教育部科研司考查评定的实验室,类似于我国的国家实验室,在经费等方面享受国家优惠待遇;三是被称为"B2"的实验室。这种实验室无须评审和检查,研究经费也不充裕。同样,在法国也有不少教学研究人员从事个体研究。
法国大学里的3万名教学研究人员和近万名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分布在160余所高等院校的约4000个实验室中,从事科研工作(其中教学研究人员的教学和科研各占一半时间)。大学科研的主要特点之一是遍布所有地区并涉及几乎所有的学科领域。因此,尽管国家的大中型计划一般由政府科研机构来承担,但在承担“较小型”的科技计划方面,大学的科研体制因其具有着灵活多样的特点,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政府科研机构在法国的科研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譬如法国最大的政府科研机构——法国国家科研中心,拥有1万多名研究人员和1.5万余名工程技术及行政人员。科研中心除了承担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各个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任务外,同时还履行如下职责:科研成果推广和人才培养,跟踪和分析国内外科技形势及发展动向,参与政府的科技政策和科研计划的制订工作,为全国科技界提供在基础研究方面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的大型科研设备。因此,法国的政府科研机构在当今许多重大的科学领域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中不少领域的研究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3 法国大学和政府研究机构的合作
法国大学与政府研究机构的科研侧重点、承担的任务以及在科研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虽然不同,但他们的工作却有很大的互补性。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特别是在人力、物力和财产有限的情况下,两者之间的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对更加有效地发挥科研优势和更好地培养人才都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因此,法国的大学和政府研究机构都非常重视两者的合作,它们始终坚持“相辅相成,长期合作”方针,在长期的合作过程中探索出了一套很有特色的合作模式,它们的合作是非常成功的,也是很有研究价值的。
以法国大学与科研中心的合作为例,它们有很长的合作历史和良好的合作基础。特别是1966年合作创建“协作研究单位”后,关系更为密切。至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科研中心1350个实验室中,有940个是与大学协办的。1995年,它们的合作又有了重大的举措,即由高等教育部、大学和科研中心签订为期4年的合作协议,由签约三方共同确定科研计划,并匹配所需的经费。这使得各方为了共同的学术目标,将各自有限的力量集中起来,以支持具有国际水平、需要大量投入的研究课题。
大学和科研中心的合作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协作研究单位(URA)和混合(联合)研究单位(UMR)。UAR是大学下属的研究单位,其中部分课题与科研中心的研究工作有关,科研中心通过协作方式,向UAR提供人力和物力,UAR则参加符合科研中心优先发展政策的研究工作。一般而言,设备精良、研究水平高,具有学术竞争力,又与科研中心的研发方向一致的大学实验室才有可能与科研中心以URA形式合作。这种合作方式对大学充分发挥科研力量、培养人才、促进学科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同时也给科研中心注入了新的活力。UMR的合作模式与URA不同。UMR的整个研究工作都纳入科研中心的发展政策轨道:双方共同提供经费、人员和后勤等方面的支持,并对UMR共同行使学术和管理权。UMR的研究工作还必须接受全国科学研究委员会的检查。URA和UMR的主要区别是:URA是大学部 《法国高校与政府研究机构的合作及对中国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