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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煤矿井下职工行为规范及考核办法


一次罚责任人100 元,罚运输工区党政主管各50 元。
8、在规定的人行车正常接送时间内,上下班人员坐不上车的,可到矿调度室登记,由矿调度室运输组进行落实,一经查实,对登记人员每人次补偿50 元,费用由责任人和运输工区党政主管承担。
9、乘座人员必须听从站长、调度人员的指挥,乘车人员不得将身体及携带工具露出车外,否则跟车工、司机有权拒绝开车。
10、乘坐人行车必须挂好防护链,否则按“三违”论处。
11、人行车行驶中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违者一律按“三违”处理。
12、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违者对责任人一律按“三违”处理。
八、井下行走
1、在大巷内行走要走人行道(有水沟的一侧),不得在道心或轨道上行走。当车辆接近时,要在人行道上站立躲车或进入躲避峒室暂避,车辆过后再出来行走。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2、大巷内不得并排行走,前后行人要有一米以上的距离,速度适中,不得快跑和打闹。行走时着装要整齐,不得把工作服披在肩上或拿在手上,不得袒胸露背。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3、随身携带的钻杆、撬棍、铁锹等长柄工具要拿在手中,不得扛在肩上,避免触电伤人和碰坏灯、电缆等设施。要注意脚下排水沟或障碍物,以防摔倒。违者,罚当事人10元。
4、爱护巷道通防设施,保护设施设备完好。遇到风门不得用脚跺开,违者,罚当事人10 元。井下路标、独头盲巷、小井、电器设备等警示牌要遵照执行,违者,罚当事人50 元。随便摘除或破坏警示牌的,定为严重“三违”,性质严重的追究治安或刑事责任。遇到破坏通防设施和安全设备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检举。
5、保持巷道干净卫生,大巷和风门前后不得大小便,不得乱扔杂物。违者,罚当事人20 元。
九、班后洗澡
1、上井后先按规定程序交还矿灯和其它劳动工具,再洗澡。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2、保持换衣箱和更衣室卫生,不得在换衣箱上乱刻乱划。违者,罚当事人50 元。
3、遵守浴室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文明洗浴。先淋浴后入池,不得在浴池内打肥皂、洗头,不得在浴室内打闹嬉戏。违者,罚当事人10~50 元。
4、节约用水,淋浴洗完后随手关掉水笼头。违者,罚当事人5 元。
5、浴室内行走要小心,以防滑倒伤人。
6、大便入厕,不得在更衣室、走廊、浴池内小便。违者,罚当事人50 元。
上述规定第一至八条由安全生产部考核,第九条由行政科考核,企管科纳入企管奖罚。

《某某煤矿井下职工行为规范及考核办法(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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