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调查报告
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调查报告
为做好全国老龄办《关于认真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及省、市老龄办关于《老年法》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了解我县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基本状况,研究如何做好老年人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我县民政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副局长***带领社救股的工作人员突击抓好此项工作,首先是以去年8月份大规模调查的数据为基础,再深入到各乡镇做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老年人的基本情况:
我县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84704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5%,其中城镇17652人,农村67052人;8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10909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2.9%;60岁以上的特困老人有2795人,占老年人总人口的3.2%,城镇特困老人233人,占特困老年人总数的8.3%,农村特困老人2562人,占特困老年人总数的91.7%;无脱困希望,需长期救助的老年人有2712人,占特困老年人97%。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特困老年人的问题还较为严重,且居住在农村的特困老年人数偏大,较难以帮助其解困,但是经过去年以来民政部门的努力,通过低保和临时救助等方法,目前大部分特困老年人基本解决了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问题。
(一)各项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政策的落实情况。近年来,我县认真抓好《老年法》的贯彻落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老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和贫困老年人的社会救助等方面均能认真按照有关制度和政策的要求抓好落实,较好地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农村老年人的家庭赡养状况。农村老年人主要是由子女进行赡养;普遍都能达到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乐。但是一些孤老、中老年时期丧失子女及虽然结婚但无子女的老年人,因年老体弱或常年有病在身无法进行劳动生产,造成生活状况越来越困难;还有一些老年人原本生活不错,有子女供养,但是由于子女不供养或无法供养成了特困老人,主要原因是有子女生活特别困难,又不孝顺,不愿供养老人;有的子女因违法犯罪被抓坐牢,导致老人无人供养。
(三)老年人人身、财产、婚姻等权利受侵犯状况。老年人人身受侵犯的状况主要存在于儿女不供养老人,甚至驱赶老人、不给老人饭吃的现象仍偶有发生;财产方面主要是老人在子女成家立业初期把所有的积蓄都花在了子女身上,有的还建好了房子,但是子女不供养还把老人赶出老人建的房子;婚姻方面由于几千年的封建残留意识,普遍的老年人在丧偶后均未再婚,主要是子女反对及农村人普遍还不接受;还有的老人在儿子分家时,就两个老人分开居住,一人一家,造成老了反而无伴的现象较为严重。
(四)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落实情况。老年人优待政策主要是《五保供养条例》的贯彻落实,我县认真按照《五保供养条例》抓好五保老人的供养,全县有276名五保户由光荣院、福利院、敬老院集体供养,1300多人分散供养,基本能解决其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问题。
(五)老年人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保护情况。在老年人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保护方面,我县司法机构虽然有帮助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但是尚无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六)老年维权机构和维权网络建设状况。目前我县设有老龄办门专负责老龄工作,各乡镇也由社会事务办抓好老龄工作,但是整个维权网络尚不完善。
二、几点建议意见
随着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关心老年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认为应该采取如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一)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敬老爱老的认识。各级党政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造舆论,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民间的传统节日开展敬老爱老活动,尤其是在“九.九重阳节”期间,通过开展敬老爱老活动促使全社会都来参与敬老爱老。
(二)积极动员和争取社会力量,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要广泛吸纳社会的投入,发动单位、个人开展一帮一的敬老助养工程,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对特困老人进行扶贫帮困活动;认真抓好城乡老年人福利机构、慈善机构、老年人活动中心的建设和完善,真正解决五保老人和特困老人的供养问题;有条件的要设立老年人救助基金,制订相应的救助计划和方案,完善老年人救助体系。
(三)各级政府的司法部门要专门为老年人设立老年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救助中心和救助点,指定专人负责。保障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使《老年法》真正落到实处。
(四)出台老年人就医方面的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特困老年人医疗救助机构,或由政府拨出专款解决特困老年人的医疗问题;要积极与卫生部门联系对老年人的医疗问题,要尽快制订相应的优惠政策,按特困老人及老人的年龄划分等级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帮助老年人解决医疗问题。
《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