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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县城市规划局:负责督促、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后市政设施及街道两侧易毁设施清理、防护加固。
   县地震办: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省、市地震监测部门对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确定地震烈度,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提出救灾意见,负责县重点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参与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计划。
   县信息产业办:负责保障相关无线电通讯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对出现的有害无线电干扰予以查处。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以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县人民保险公司:负责及时做好灾后投保户的理赔工作。
   县供水部门:负责对损坏供水设施的恢复工作,以确保灾区用水供应。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地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武警中队: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四、应急反应行动
   (一)灾害预警
   气象、水利、国土、地震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
   (二)应急决策基本程序
   1、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迅速召集有关人员初步研究判断灾害等级,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三防”指挥部及分管县领导报告。属特大灾害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县人武部作战值班室,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开始启动。
   2、县政府召开县“三防”指挥部或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经确定后由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确保救灾款物迅速、及时到位。
   3、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县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或委托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4、工作组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地方救灾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救灾复产和灾民救助工作。
   5、视灾情需要,以县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报告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三)紧急救援行动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需动用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兵力装备投入抢险救灾时,由县人武部组织、协调。县卫生局和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交通、供电、供水、通讯等部门抢修道路桥梁、供电设施、供水设施和通讯线路。
   (四)转移安置行动
   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组织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急转移安置不受条件、范围及程序限制,直接由当地政府组织力量从速实施;边远地区或来不及报告政府的情况下,村委会或村委会干部应积极组织群众转移,并想方设法尽快报告当地政府。转移安置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妥善安排。
   (五)有关事务处理
   1、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保持正常社会秩序。
   2、调查核实灾民受灾情况,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序、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
   3、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4、维护灾区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平稳,保障生活、生产物资供给。
   5、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弘扬社会良好风尚。
   五、预案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演习
   各乡镇、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救灾应急预案,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救灾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组织救援和转移安置灾民等工作要切合实际,详实具体,方便操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紧急转移安置演练活动,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干部群众紧急反应能力。
   

《**县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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