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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积极推进财政法制工作


人获得一个稳定的、可以预见的环境。这些也正是我们政治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的重要标志。     (三)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加强法制建设是强化财政职能的手段     社会主义财政具有资源配置、调节收入、稳定经济和监督管理四大职能,而这些职能是通过财政法律、法规的执行得以实现的。为确保财政职能的真正落实和财政作用的有效发挥,各经济执法主体必须正确领会和贯彻执行有关财政法律、法规。     可以认为,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法制是财政普法和财政服务于经济的结合点。发展政治文明、促进财政部门依法理财、依法治财,必须改革目前一些不合理的财政决策、监督机制,从财政内部、财政与有关部门之间的机构设置、权力制约等方面入手,以制度保证财政法律法规的制定、财政政策的决策、执行的科学合理。     三、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对财政法制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发展政治文明对财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要求财政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的认识不能仅停留在感性认识上,应由一般的感性认识向更深的理性认识发展,由量变向质变的飞跃;将自己对法律的理性认识,付诸实践,落实到履行财政工作职责,维护法律权威的自觉行动上,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态度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达到全面提高财政行政执法水平的目标。     要实现政治文明不断发展的目标,就要求我们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扩充财政干部的法律知识;在守法上保持高度的自觉性;在执法上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目前,财政行政执法工作质量,比过去有了明显提高,但与我们理想中的政治文明相比,仍存在着相当的差距,仍需要我们不断的努力。     (一)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财政管理工作要有法可依     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有法可依是前提,进一步加强财政立法是实现政治文明不断发展的首要任务。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财政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起草和发布了大量的财政法规,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法律体系框架。为有法可依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财政行政管理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但是,目前我国现行财税法律、法规(包括一些相关的地方法规)和政策中还存在着一定冲突和不协调的地方,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另外,财政改革的深入,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和进一步完善财政法律、法规的体系。一是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促进和保障预算制度改革,按照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要求,健全预算体系;二是按照完善税制,公平税负,规范管理的原则,适时制订内外资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完善税收法律体系;三是加强和规范政府债券管理,制定国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国家信用法律体系;四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计管理,通过修订注册会计师法,建立统一、规范、科学的会计法律体系;五是制定财政监督法,建立财政监督法律体系。     (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财政工作做到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依法行政,执法是关键。积极开展财政执法和财政执法监督,是推动财政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当前,财经秩序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主要表现在:会计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截留、挪用财政收入,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和私设“小金库”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阻碍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削弱了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财政部门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是消除财经秩序混乱的重要保证,也是不断发展政治文明对财政部门提出的新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财政执法力度,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决不允许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要坚持纠正不顾国家全局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要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者,以儆效尤;要坚持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不折不扣地全面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加强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防止和消除腐败;要进一步整顿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三)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财政工作做到执法必严。     从我国财政体制建设的现状分析和从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的长远目标考虑,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我们财政部门一定要依法理财,不断强化财政监管力度。财政监管,就是财政机关在财政管理过程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涉及财政收支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的审查、稽核与监督检查活动。财政监管寓于服务公共经济的活动当中,体现财政管理的本质属性,与资金运动同步进行,其主要作用就是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偏差,保证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     在职能上,财政监管与国家预算收支、预算外收支和企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政策密切相关。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初期,规范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不完善,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一方面,对地方、部门和单位为自身利益盲目扩张的冲动缺乏有效的执法监管约束机制,财政监管职能的发挥受到经济和执法环境的制约;另一方面,现行财政监管的法制建设、工作方式和工作手段等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管理的需要,财政监管的权威性、及时性、有效性还未能充分发挥。在财政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共财政体制的进程中,要紧紧围绕加强和规范财政管理这个中心,大

《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积极推进财政法制工作(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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