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新教材:《政治生活》知识整理(1-4课)
《政治生活》知识整理(1-4课)
第一课: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框题一:(1)国家的本质: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的根本属性:阶级性。(2)我国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3)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4)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民主主体的广泛性。(5)人民民主的真实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6)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职能的表现:依法打击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及犯罪活动。(7)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作用:主要体现为"两个只有"。(8)在改革开放条件下人民民主专政的新的时代内容。
框题二:(I)我们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的基准: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2)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3)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4)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5)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表现: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6)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树立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7)如何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
框题三:(1)关于政治生活的信念:崇尚民主与法制。(2)政治生活的内容: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参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3)中学生怎样参与政治生活: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学习政治知识,贵在实践。
第二课: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
1、 投出理性的一票
(1)了解选举的几种方式:O直接选举: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选举方式。能使每个选民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选择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能够比较直接、准确表达选民的意愿,保障公民行使选举权,激发公民的政治热情。O间接选举: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先由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代表选举产生上一级代表或政府领导成员的选举方式。可以降低组织工作的难度和成本,但难以表达每个选民的意愿。O等额选举: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方式。等额选举在确定候选人时,能够考虑到代表性和代表结构的合理性,但会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影响选民的积极性。O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方式。差额选举能够为选举人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在选举人之间也形成了相应的竞争。这是一种较为普遍的选举方式。在差额选举中,候选人按照既定的规则,采取演讲、答辩等方式向选民介绍自己的选举方式。有助于选民了解选举人,但若不加以有效规范,容易导致虚假宣传、金钱交易等情况。
(2)我国现阶段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制度。采取怎样的选举方式,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的具体条件来确定。我国采取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制度,是从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基本国情出发,从当前的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出发,是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的选择。
(3)投出理性的一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也是公民政治参与能力的体现。能否积极参加选举,是衡量公民参与感、归属感、责任感,表明公民政治素养高低的重要标志。每个公民都要周全考虑、理性判断,郑重投出自己的一票,选出品德高尚、最有才干、最有能力的人,代表我们的意志和根本利益行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