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领导干部末位考核办法
、当年考核及末位考核工作在次年四月份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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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核纪律
科(区)级干部末位考核是一项原则性很强的工作。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考核,全面、客观、准确、细致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考核人员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考核材料和考核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借考核之机谋私利、泄私愤;
(二)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三)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四)不准弄虚作假,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五)不准对反映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当事人,视性质、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末位考核工作的领导,矿成立科(区)级干部末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矿长任组长,其他副矿级领导为成员。按照专业分工成立安全、生产、经营、政工四个考核小组,矿分管领导为各分线考核小组组长,相关部室负责人为考核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工部,政工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末位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煤矿领导干部末位考核办法(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