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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问题初探


,以保障其实体权利得到救济。 (三)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性的家庭暴力救助网络。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消除与防治家庭暴力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专业机构、新闻媒体和社团组织的协同合作,并肩治暴。截止2000年底,全国已有3省11市出台了关于制止家庭暴力的联合文件;13个省、47个地市县建立了多个部门参与的妇女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督查妇女权益工作;法院系统为公正审理妇女权益案件,设置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544个,聘请了4266名妇联组织的专职维权干部为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妇女权益案件的审理工作;邯郸市、盐城市等一些城市先后成立了“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这些规定和机构在反家暴工作中发挥了很大作用。因此,笔者建议:一是尽快建立社区制止家庭暴力的体系,可在社区中逐步建立有基层政府或其派出机构(街道)、派出所、法律援助(148专线)接待站、群众团体组织(妇联、团委)、社区居民自助组织(居委会、村委会)、专业机构(医院、鉴定机构)组成的社会救助网络;二是借鉴国外如加拿大、美国的一些做法,建立旨在维护妇女权益的妇女庇护所。目前国内一些城市如北京、武汉、抚顺已建立了类似性质的妇女避救站,收留因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为她们提供临时食宿、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和简单的技能培训。 (四)重视和加强对妇女自身素质的教育工作.一是大力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妇女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低下,男女地位不平等是产生家庭暴力行为的根本原因,妇女只有在经济上独立了,才能摆脱在家庭中依附于男人的状况;二是要提高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妇女的独立人格意识;三是要提高妇女及其家庭成员的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依法解决家庭矛盾的自觉性,增强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防暴、抗暴能力。笔者在工作实践中发现,“148”法律服务专线可以通过举办“妇女维权周活动”、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等等形式发挥其法制宣传的职能优势,及时地将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时送到广大妇女身边,提高她们的法制观念,增强她们同反家庭暴力的自觉性和斗争性;四是家庭成员要树立男女平等意识,建立和睦、文明、团结的家庭关系。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团结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愿xxx的悲剧不再重演!

《家庭暴力问题初探(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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