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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特点及对策


企完全推向市场,政府只起宏观调控作用,实现党政机关所办的企业、事业单位与原机关完全脱钩,将机关办的企、事业单位也推入市场,清除权力与创收的直接联系。(5)、煞住机关、单位公款吃喝风、公款送礼风、公款后门风,不给犯罪分子行贿之便。(6)、要勤政,即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克服拖拉作风,避免一些人利用我们工作效率低,工作拖拉的弱点去从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2、改革司法体制    我国的司法制度是新中国建立后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由于各种因素,司法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还受制于地方政府,由此导致了司法权的地方化;又由于司法机构与地方存在着一种经济上的依赖关系,便得司法机构在执法时,不得不将法律以外的经济因素加进去,影响执法公正,并助长地方保护主义。现行司法管理体制,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司法责任制,解决司法人员法律专业素质低下等等问题,因此,应进行司法改革。(1)、应坚持司法真正独立,而这又首先是司法经济独立。应当由国家财政列出司法专项拨款,并逐年有一定幅度提高,但不允许司法部门从其它渠道筹集办案经费。同时,要保持司法人事独立。司法机关主要领导的任免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2)、要加强司法队伍的建设。目前司法队伍的问题,直接导致了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打击不力。应改变守株等兔、坐等群众举报的办案方式;改变怕碰硬、怕碰有权势的犯罪分子的思维方式。(3)、改革司法领导体制。将国家司法机关的领导体制改为由最高司法机关垂直领导为主、地方人大监督为辅的领导体制,避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司法机关的一切费用均应由国库开支,实现财政单列。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而又独立的司法系统,以确保司法权和国家法制的统一。(4)、建立错案追究制度,严打司法腐败。司法权是一种中立性和终极性的权力,是最后的也是最具权威的裁判,在客观上必然要求它代表社会公正。如果司法腐败,社会公平和正义必然沦丧,导致严重的法制破坏。     3、加强监督机制建设     社会主体的一切行为都要以法律为最高准则,要坚持“法律至上”,就必须对权力进行约束。在当前,为使掌权者避免或减少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必须解决以下问题:(1)、要在党的领导下逐步完善选举制度,使人民群众真正拥有选举、选择官员的权利。由于历史等方面原因,许多地区官员的产生所体现的主要是上级官员的旨意,正因如此,造成一些公职人员为了获得或保官位,不是通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去取得群众信任、支持,而是通过种种腐败行为去取得上司赏识、任命,而这种人一旦达到目的后,则会在官位上继续着他的腐败犯罪。(2)、要让人民群众对党政权利进行有效的监督。当前尤其应注意发挥两种形式的群众监督:一是社会舆论的监督。新闻媒体对揭露公职人员在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改进工作、纠正错误,克服官僚主义,加强廉政建设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二是群众举报监督。广大群众遍布城乡每一角落,熟悉身边的人和事,因而群众举报能有力配合司法机关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3)、应建立、健全、完善监督机构。可以将党的内部监督机构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系统的监察机构、隶属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机构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合并建立一个统一的、独立的、权威的廉政机构,专门负责反腐案件的侦办及其廉政事宜。当今世界各个廉政工作做得较好的国家和地区,其廉政机构的设置均是这一模式。     继毛泽东同志提出用民主新路,让人民来监督政府之后四十年,邓小平同志又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江泽民同志进一步强调要依法治国。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用民主、更用法治的今天,一定能把国人最为关注,也是最难对付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以根治。

《当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特点及对策(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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