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浴中心私装监视设备是否侵权
洗浴中心私装监视设备是否侵权
主持人:
我在某市洗浴中心沐浴后,经过该中心一间只有玻璃隔墙的办公室时,偶然发现更衣室消费者赤身裸体的形象竟全部暴露在洗浴中心的电视监控屏上。我觉得这是对消费者隐私权的极大伤害,于是找该中心负责人交涉。店方认为,在男子更衣室、收银处等地方安装监视器,是为了保障客人财物安全,同时也能检查公司员工的服务质量,并声称电视监控录像一般只保存48小时,只允许公安部门来看,没有什么不妥。请问:该洗浴中心在更衣室安装监控设备,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江苏 张为民
主持人请李勤古律师解答如下:
本案的关键在于认定洗浴中心安装监控设备,将男消费者的裸体暴露于荧屏,是否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隐私权的侵犯。
所谓消费者的知情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就本案而言,到洗浴中心洗浴的客人,享有知悉洗浴服务内容、规格、费用以及隐私权在此过程中如何维护等相关真实情况的权利。公民的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个人生活秘密不被他人侵害的权利。侵犯隐私的主要方式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对他人行踪进行监听、偷窥偷拍他人私生活、披露他人隐私等。
本案中洗浴中心并未事先告诉张为民等消费者,说中心已在男更衣室安装了电视监控设备,这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洗浴中心未对放置监控设备的办公室采取严格的封闭措施(办公室和过道之间只有玻璃墙分隔就是证据),这又对公民的隐私权构成了侵犯。因此,张为民先生有权依法要求该中心向其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此外,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公共场所安装监控设备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报批。如果该洗浴中心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安装这一情况,张为民先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应对洗浴中心的上述行为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