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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探讨


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申请,在房屋拆迁之前,依法采取勘测、绘图、拍照或摄像、登记造册等保全措施,对即将被拆迁的房屋、附属物及现场状态进行全面、客观的记录,以确保其真实性、证明力的活动。对房屋进行勘测的,应当聘请专业技术部门或其他部门中有该项能力的人员进行,专业技术部门及其勘测人应当提出书面勘测结论,并在勘测书上签名或盖章;其他部门勘测人勘测的,应当由勘测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勘测人身份。对房屋拍照摄像的,应当全面反映、记录房屋的全貌。房屋结构、门窗、厨房以及附属设施等,要有单独的图片显示。     ②现场财产清点公证。实施强制拆迁房屋中有物品的,拆迁人应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需要拍照的,应进行拍照或摄像。由公证机关进行登记和分类造册、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由清点人和两名在场人员核对后签名。清点工作应在物品所在地进行,物品清点登记后,凡不能立即交由被拆迁人接受的,由公证员监督拆迁人将物品存放在其提供的安全可靠的仓库内,丢失损坏的,拆迁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拆迁人应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公证处可以接受拆迁人的提存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2、协助执行程序     协助执行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行政机关,请求有关行政机关或其他单位予以协助,后者在执行机关的组织或要求下,与执行机关共同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活动,确保执行合法、高效、正常进行。房屋拆迁强制执行是一项综合性、协作性很强的行政强制执行活动,从执行对象来看,不仅涉及到拆迁房屋的强制拆除,而且包括房屋内财产的强制搬迁,不仅包括了对财产的强制,而且常常会遇到阻挠,包括了对人的强制。从执行主题来看,由于行政机关职能不同,职责分工不同,需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强制执行机关牵头、指导下,由许多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协调一致,相互配合,才能完成。包括对人身的强制需要由公安部门配合,对房屋的强制拆除需要房产部门配合,对现场交通管理,需要交通管理部门的配合,对现场工作人员包括行政相对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应急处理需要卫生部门配合等。从执行方式来看,包括    强制搬迁、强制拆除、强制传唤、强制拘留等多种。协助执行程序是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的必有程序。     执行机关依法要求有关机关、单位进行协助时,应当向协助机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书,并附上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的副本,以便协助机关、单位了解情况,及时协助。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协助执行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协助机关或其他单位的名称、地址;②要求协助执行的方式和理由;③作出执行决定的机关名称、地址和主要负责人的姓名;④被执行公民的姓名、职业和住所,或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⑤要求协助执行的时间、地点。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探讨(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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