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自评报告
金库”,没有发生单位或领导干部个人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的情况。三是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拖欠工资的乡(镇),不得用财政资金上新的建设项目,更不准机关盖办公楼、买轿车,领导干部不准出国的规定。我们做到了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四是禁止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用公款吃喝玩乐,到农村基层进行公务活动,不准用公款在社会上的经营性饭店用餐。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和市、区纪委《关于重申和进一步加强公务招待工作的规定》的要求,我局落实了定点接待备案、填写招待费审批卡和单独列项制度,严格执行了公务接待标准、工作纪律,实行了责任追究制度,有效地防止了铺张浪费、公款吃喝的不正之风。
(二)继续落实了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的现金及有价证券的规定。在结合去年开展的“学、纠、查、建”活动基础上,我们采取了“预控”措施,完善了“领导干部八不准”、“廉洁自律守则”等项规定,在狠抓制度落实的同时,警告领导干部发生违纪严肃处理。今年以来,我局领导干部没有此类违纪现象。
(三)继续落实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我们在继续落实中纪发[2001]2号文件规定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五不准”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亲属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为他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从中谋取私利。也不得利用职权为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亲属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条件。我们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为领导干部设立了廉政档案,在自查自纠活动中,要求领导干部如实反映情况,做出明示。到目前,我们没有发现领导干部存在此类违纪问题。
(四)禁止领导干部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一是我们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在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了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和宗旨教育,开展了解决好“三个什么”问题的讨论活动,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平。二是我们健全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组织领导干部进行了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的言行。今年以来,我局没有发现此类违纪问题。
(五)禁止以公开或暗示等方式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我局党政领导干部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自己从严要求,没有以公开或暗示等方式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行为,也没有通过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干预和插手上述活动。
一年来,我局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还有待加强,一些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拒腐防变意识有待提高和增强,因此,今后我局将按照上级的安排和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维护好城管队伍的形象,维护好党和政府的形象。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自评报告(第3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62798.html
(二)继续落实了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的现金及有价证券的规定。在结合去年开展的“学、纠、查、建”活动基础上,我们采取了“预控”措施,完善了“领导干部八不准”、“廉洁自律守则”等项规定,在狠抓制度落实的同时,警告领导干部发生违纪严肃处理。今年以来,我局领导干部没有此类违纪现象。
(三)继续落实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我们在继续落实中纪发[2001]2号文件规定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五不准”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亲属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为他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从中谋取私利。也不得利用职权为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亲属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条件。我们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为领导干部设立了廉政档案,在自查自纠活动中,要求领导干部如实反映情况,做出明示。到目前,我们没有发现领导干部存在此类违纪问题。
(四)禁止领导干部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一是我们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在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了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和宗旨教育,开展了解决好“三个什么”问题的讨论活动,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平。二是我们健全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组织领导干部进行了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的言行。今年以来,我局没有发现此类违纪问题。
(五)禁止以公开或暗示等方式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我局党政领导干部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自己从严要求,没有以公开或暗示等方式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行为,也没有通过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干预和插手上述活动。
一年来,我局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还有待加强,一些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拒腐防变意识有待提高和增强,因此,今后我局将按照上级的安排和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维护好城管队伍的形象,维护好党和政府的形象。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自评报告(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