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综合月度考核标准
二、否定指标
1. 生产单位不按技术要求和操作规定造成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扣100分,并酌情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2. 产品(包括技术服务)被用户或油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出不合格或因服务质量影响了公司声誉,经查确属单位责任,扣100分。
3. 质量体系外审核出现严重不合格项,影响了公司的质量体系取证,扣100分。
三、考核结果判定
85分(含85分)以上为合格,75-84分扣单位月度效益工资的5%,不满75分者扣除单位月度效益工资的10%,并视应负责任的轻重扣发责任单位月度效益奖金的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