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人民政府关于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的汇报
(一)加大投入,适时提高保障水平。根据2003年城镇低保资金支出数额和2004年城镇低保工作需求,2004年我县财政安排城镇低保预算26万元,有力地保证了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2003年粮油等食品价格上涨的实际,为使低保户生活不受到影响,我们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今年1月、3月分两次对低保户生活情况作了全面调查,实现了动态调整,调出396人纳入450人。月人均补差额由2003年的35元,提高到50元,保障了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二)积极开展“分类施保”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城镇低保制度,强化救助效果,根据民政部开展“分类施保”的要求,我们对全县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调查。通过调查发现,虽然我县的补差标准有了提高,但都是仅能维持一个家庭的一般生活需要。如果家庭中有危重病人或子女上学,家庭支出就会明显增加,基本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受到影响。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低保对象的大病医疗、子女就学等问题。为此,我们在对城镇中的“三无”人员、因并因残无收入或少收入的家庭,在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根据低保家庭大病医疗、子女就学、突发事件造成的困难,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适当救助。截至目前,通过分类施保救助64人次,支出资金3.2万元。
(三)强化监督,提高低保工作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操作规程和行为规范,把低保工作做为向社会承诺和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突出抓好,并将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时限要求等内容公布上墙,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目前,我县城镇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的保障,极个别特殊原因造成的临时生活困难,我们将通过组织社会互助、增发临时救济以及大力推行“分类施保”的途径逐步予以解决。
三、关于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救助工作
为了较好地保障全县265名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我们重点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敬老院建设力度,努力提高集中供养率。五保对象实行集中供养,是提高五保供养水平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实行了领导负责制,为敬老院建设营造了一个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我县共有乡办敬老院9所,现在入院五保对象142人,集中供养率达53%。为解决敬老院经费不足问题,今年初县政府责成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民政局联合成立检查组,对全县乡镇敬老院的资金拨付进行了检查。发现问题后,吴时茂县长又带领有关部门领导对全县敬老院在六月份进行了检查,并决定县财政对乡镇拨款时敬老院单列,敬老院由民政局全部代管,对体制变更进行积极探索。将五保老人纳入低保范围,有力地解决了住院老人的生活问题,保证了敬老院的正常运转。在狠抓敬老院硬件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软件建设,致力于管理上水平,服务上档次,着力在挖潜增效,协调发展上下功夫,使入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准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
(二)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实现散居五保对象应保尽保。我们每年对全县五保供养对象的范围、条件、供养标准等进行了逐项检查,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签定五保供养协议,全面实现了应保尽保;雨季、冬季来临和两节期间对五保供养情况进行普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排除安全隐患,防止非正常问题发生。同时,在享受农村低保、救灾款物发放方面,将散居五保对象列为救济的重点优先予以救助。2004年全县发放的救灾款中,有15万元用于散居五保户生活救助和危房修缮,保证了他们的生活。
虽然我县近年来五保敬老工作取得了成效,但目前存在两项问题有待解决。一是五保对象大都年老体弱,患病后,医疗费用无法解决。二是乡乡建敬老院,人数少、费用高、管理标准低。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积极探索,变乡乡分散办院为联合集中办院,实现敬老院建院档次和服务水准新提高。希望上级出台相关文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和认可。
为有效提高对农村特困群众的救助水平,构建农村社会救助新体系,今年年初、汛期和本月,我县先后组织开展了三次核查工作,对全县6692户14682名农村特困人口进行了逐户核查,在此基础上,对2385户农村特困户,发放了《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实现了对特困户的定期定量救助,一般困难户每人每月5元,特殊困难户每人每月10元或20元。按照低标准起步、小范围实施、逐步扩展的原则,县政府研究制定了《xx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在全县农村普遍推行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以农村特困户救助与临时救济、医疗救助相结合,逐步完善和提高了全县农村困难群众救助体系建设水平。
为解决农村特困群众因病造成的生活困难问题,我们积极贯彻落实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7月份出台了《xx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办法(试行)》,但由于资金方面原因,此项工作还未能启动实施。
四、关于优抚工作方面
我县是革命老区,全县共有各类优抚对象18080人,其中“三属”363人,在乡复员军人787人,残疾军人555人,在乡退伍军人9906人,军属6469人。为全面做好优抚工作,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了拥军优属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优抚政策,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问题。
(一)多措并举,努力实现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与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n 《xx人民政府关于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的汇报(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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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开展“分类施保”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城镇低保制度,强化救助效果,根据民政部开展“分类施保”的要求,我们对全县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调查。通过调查发现,虽然我县的补差标准有了提高,但都是仅能维持一个家庭的一般生活需要。如果家庭中有危重病人或子女上学,家庭支出就会明显增加,基本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受到影响。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低保对象的大病医疗、子女就学等问题。为此,我们在对城镇中的“三无”人员、因并因残无收入或少收入的家庭,在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根据低保家庭大病医疗、子女就学、突发事件造成的困难,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适当救助。截至目前,通过分类施保救助64人次,支出资金3.2万元。
(三)强化监督,提高低保工作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操作规程和行为规范,把低保工作做为向社会承诺和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突出抓好,并将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时限要求等内容公布上墙,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目前,我县城镇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的保障,极个别特殊原因造成的临时生活困难,我们将通过组织社会互助、增发临时救济以及大力推行“分类施保”的途径逐步予以解决。
三、关于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救助工作
为了较好地保障全县265名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我们重点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敬老院建设力度,努力提高集中供养率。五保对象实行集中供养,是提高五保供养水平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实行了领导负责制,为敬老院建设营造了一个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我县共有乡办敬老院9所,现在入院五保对象142人,集中供养率达53%。为解决敬老院经费不足问题,今年初县政府责成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民政局联合成立检查组,对全县乡镇敬老院的资金拨付进行了检查。发现问题后,吴时茂县长又带领有关部门领导对全县敬老院在六月份进行了检查,并决定县财政对乡镇拨款时敬老院单列,敬老院由民政局全部代管,对体制变更进行积极探索。将五保老人纳入低保范围,有力地解决了住院老人的生活问题,保证了敬老院的正常运转。在狠抓敬老院硬件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软件建设,致力于管理上水平,服务上档次,着力在挖潜增效,协调发展上下功夫,使入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准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
(二)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实现散居五保对象应保尽保。我们每年对全县五保供养对象的范围、条件、供养标准等进行了逐项检查,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签定五保供养协议,全面实现了应保尽保;雨季、冬季来临和两节期间对五保供养情况进行普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排除安全隐患,防止非正常问题发生。同时,在享受农村低保、救灾款物发放方面,将散居五保对象列为救济的重点优先予以救助。2004年全县发放的救灾款中,有15万元用于散居五保户生活救助和危房修缮,保证了他们的生活。
虽然我县近年来五保敬老工作取得了成效,但目前存在两项问题有待解决。一是五保对象大都年老体弱,患病后,医疗费用无法解决。二是乡乡建敬老院,人数少、费用高、管理标准低。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积极探索,变乡乡分散办院为联合集中办院,实现敬老院建院档次和服务水准新提高。希望上级出台相关文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和认可。
为有效提高对农村特困群众的救助水平,构建农村社会救助新体系,今年年初、汛期和本月,我县先后组织开展了三次核查工作,对全县6692户14682名农村特困人口进行了逐户核查,在此基础上,对2385户农村特困户,发放了《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实现了对特困户的定期定量救助,一般困难户每人每月5元,特殊困难户每人每月10元或20元。按照低标准起步、小范围实施、逐步扩展的原则,县政府研究制定了《xx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在全县农村普遍推行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以农村特困户救助与临时救济、医疗救助相结合,逐步完善和提高了全县农村困难群众救助体系建设水平。
为解决农村特困群众因病造成的生活困难问题,我们积极贯彻落实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7月份出台了《xx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办法(试行)》,但由于资金方面原因,此项工作还未能启动实施。
四、关于优抚工作方面
我县是革命老区,全县共有各类优抚对象18080人,其中“三属”363人,在乡复员军人787人,残疾军人555人,在乡退伍军人9906人,军属6469人。为全面做好优抚工作,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了拥军优属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优抚政策,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问题。
(一)多措并举,努力实现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与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n 《xx人民政府关于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的汇报(第2页)》